Re: [訴訟] 監護權的官司
1丶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是以小孩利
益為判斷依據。
2丶所以不管法院怎麼判,只要你是真
心愛小孩的,又何必擔心?
引述《todaymood (看海計畫)》之銘言:
: 請問,有曾經因為小孩監護權到法院開庭的前輩們嗎?
: 近期已經快要開庭了,心中一直不安有點擔心,是否有人可以分享到法院開庭的過程經
歷
: ?或是分享一下法官詢問的問題之類的?
: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5.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30817192.A.99A.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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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是商品,監護撫養是責任不
是權利。所謂用撫養費讓小孩歸誰
一説,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概念。
我當初是建議我前妻去打監護權官
司的,只是她不要而已,我可沒有
怕法院這回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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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前妻不肯付小孩撫養費,不是
我這邊用她可以不付小孩撫養費,
來所謂的「搶」小孩。
而且話説回來,如果不離婚,不就
沒有小孩跟誰住的問題?我前妻堅
持要離婚所衍生的小孩撫養問題,
她不肯面對,又關我什麼事?
民法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
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
或離婚而受影響。」是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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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特別是上世紀七零年代的
加州,開始流行無過失責任離婚。既
是無過失責任離婚,表示夫妻相處不
來就可以離,不用證明對方有過失才
能離婚。這樣的話,又何必檢討自己
和對方?這不是很無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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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好像被賴掉小孩撫養費的小孩同
住方,就一定會很快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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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沒工作,為什麼連小孩撫養費
都出不了?這樣當初為何要生小孩?
而且如果連小孩撫養費都出不了,那
種「你不爽可以讓一個小孩去跟妳前
妻住」的說法,不就等於是屁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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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她先出了小孩撫養費,然後誠心感謝
這些年照顧小孩的人的付出再説。
※ 編輯: Bedlem (1.163.73.1 臺灣), 09/11/2021 0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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