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建議前妻贊助小孩撫養費被拒絕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Bedlem)時間3年前 (2020/12/31 07:26), 3年前編輯推噓-8(31125)
留言39則, 1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1丶不用拿離婚協議寫了什麼來説事。真 要這樣講,當初結婚時「白頭偕老,不離 不棄」的誓言,不一樣被那些想離婚的人 棄之不顧? 2丶也不用拿不爽就去法院告來説事。那 些想離婚的人,有幾個是正經八百在法院 提出離婚訴訟的?用各種手段去壓迫對方 來跟你「協議」離婚,才是離婚爭議時的 常態,不用搞雙重標準。 3丶小孩撫養是責任,不是權利。既然是 責任,就得在父母之間公平分擔,而不是 你跟小孩同住,就享受了什麼利益,所以 就得負擔全部的小孩撫養費用。l 4丶我前妻「欠債」的對象不是我,是我 爸媽。祖父母或其他親人,沒有義務照顧 小孩或出錢養小孩,這是父母的責任。所 以我前妻如果支付小孩撫養費,也是把她 要負擔的那份給我爸媽。其實換個角度, 如果我在外面找保母幫忙照顧小孩,不也 一樣要付錢給保母?為什麼換成是祖父母 來幫忙照顧小孩,就可以不用付錢? 5丶所以不是不用付錢,也不是全由我來 付錢,而是該由我前妻來付一半,只是被 她耍賴掉了。 這世道,倒帳或耍賴不肯負責的人,也不 是沒有,我前妻要當這樣的人,也只能隨 她。只能説她家教不行,小孩真跟她一起 生活成長,被她這種觀念影響,不會是件 好事。 6丶我前妻不肯出錢,不説她不肯付,而是 説她付不起。之前我還會勸她説,付不起是 一回事,但是妳總該向我父母道謝,取得他 們的諒解吧?她卻連這種不用付錢的事,都 沒辦法做到。 7丶養小孩有花錢的方法,也有不花錢的方 法。但在社會上,專業服務是有價的。你 希望小孩受到比較好的教育,就是得多出 錢,請專業的老師,去唸管理嚴謹丶唸書 風氣更好的學校。不肯付錢,認為小孩不 需要這些,在小孩最能學習和成長的黃金 時間放牛吃草,是在浪費小孩的生命。有 哪個真正愛小孩的父母,會容忍這種事? 8丶我前妻既然選擇了耍賴和對小孩不負 責任,也只能由她了。時間會證明,真正 沒有眼光的是她,因為認真教養小孩,肯 花錢在小孩教育上,然後認真督導小孩學 習,是最好的長期投資。 ※ 引述《推 hakkacandy: 我覺得B大煩歸煩 要錢的立場沒錯 12 /2 : : → hakkacandy: 所以單親媽媽 前夫都不出錢這樣可以??? 12/29 1 0: : : → hakkacandy: B 大的問題在於 當初離婚應該要白紙黑字講好 12/29 1 0: : : → hakkacandy: 還有上面甚麼 跟爸爸姓所以理所當然全出..無言 12/29 1 0: : : → hakkacandy: 這是 2020 在講兩性平權年代好嗎 你小孩姓是約定的! 12/29 1 0: : : → hakkacandy: 有意見就報戶口的時候就要解決啊 12/29 1 0: : : 推 hakkacandy: 我從最早在婚姻板就 follow ok? 12/30 0 9: : 如果你很早就在追蹤 : 不會不知道 以前討論過這部分 : 這也是我懶得理他該該叫的原因 : 無言之前 先找相關資料了解 : 撫養費和監護權無關 : 也就是妳知道的 父母有對孩子撫養之責 : 但妳卻沒考慮到 離婚協議的約定效力 : 不管在離婚協議上怎麼寫 : 除非約定內容有違法之虞 : 那麼只要雙方合意 就有法律效力 : 也就是說 不管怎麼約定 : 撫養費不會因此約定而消滅 : 但是 卻會因為約定 而產生轉移 : 不管你負責的是100% 75% 50% 25% 0% : 對方簽離婚協議時 就表示同意負擔剩餘部分 : 所以就像監護權 並非對孩子的責任就消滅 : 而是另一方代為行使和負擔 懂了沒? : 為甚麼要這樣作? : 很簡單 因為離婚和雙方狀況百百種 : 沒有辦法靠法律硬性規定如何處理 : 只要雙方同意 那麼離婚協議就有效 :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 就由法院來判定 : 兩者效力是一樣的 好嗎? : 他一直在叫 我已經麻痺 懶得笑話 : 但麻煩妳別隨之起舞 誤導別人好嗎? : 也因為責任沒有消滅 : 當發生狀況 不管是父母還是大環境 : 導致孩子原本權益受損時 : 那麼撫養責任 還是會回到優先 : 這時候 離婚協議的順位才會壓後 : 透過再次協議 或進法院 : 重新修改離婚協議 : 但不是像他 動不動拿甚麼鋼琴來說嘴 : 這不是必要開支 不是基本生活 : 大環境和收入也沒有劇烈變動 : 所以他就是在鬧 只能盧前妻 : 他有種就去訴請法院裁判看看 : 就是因為知道自己不合理 : 妳以為 那麼在乎錢的他 不會作嗎? : 就像之前 有個爸爸被轟 : 女兒上高中 前妻要求12000變成15000 : 但沒人去考慮 離婚協議怎麼寫 : 也沒人會在乎 他的生活狀況 : 就像說 喔 本來給孩子15000 : 連這點錢都給不起 好像他就多該死 : 這也是一樣的道理 都只是嘴砲 : 完全沒考量雙方生活或薪資狀況 : 連雙方收入和必要支出都不知道 : 就能喊的那麼高興 真的可笑 : 如果還是不懂 : 簡單說 離婚時會扯到很多責任和利益分配 : 包括監護權歸屬 常常也會被當成武器 : B就是要監護權 然後協議撫養費由他負擔 : 這本來就是條件交換 並不是責任消滅 : 而是B同意願意承擔前妻的責任部分 : 所以不是前妻沒作 而是協議由B來負責 : 他連法律都不懂 連協議都不尊重 : 妳還能說得這麼開心 真心服了 : 最後 妳自己思考看看 : 如果有先生逼太太離婚 : 然後簽下很多讓利讓權的離婚協議 : 順利離婚後 已經得償所願 : 然後再回頭像B一樣抱怨 : 要求不照協議約定走 這會發生甚麼狀況 : 要改協議 不是那麼簡單的 好嗎? : 不然就會變成我只要先求離婚 : 再回頭重新搶孩子或資源 不就好了 : 妳覺得這樣對弱勢方 會有保障嗎? : 或者我隨便說 孩子要學琴 要參加活動 : 在協議之外 突然要求對方負擔 : 妳覺得合理嗎? 那就是在逼對方改協議啊 : 還是老話 他也不是笨蛋 : 所以只能在這邊喊 還說甚麼贊助 : 有種他就去訴請更改離婚協議 : 就因為不合情合理合法 所以他才沒有這樣作 : 講更白的 離婚已成事實 要進法院重新協議 : 說不定孩子還能回媽媽那邊 : 我就看他 到時候會不會付這些錢 : 同樣事情 翻一翻前面也講過了 : 還說有在Follow..... : 還單親媽媽哩 妳有種簽下那樣的協議 : 自己就要有能力扛 不然簽名是好玩的嗎 : "有意見報戶口的時候就要解決啊" : "有意見就離婚的時候就要解決啊" : ※ 編輯: Jeteaime (61.57.89.163 臺灣), 12/31/2020 02:59: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84.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9370790.A.0D8.html

12/31 10:48, 3年前 , 1F
不要利用你那可怕的父母欺負前妻了……
12/31 10:48, 1F
是我前妻在欺負我父母

12/31 10:53, 3年前 , 2F
自己選的 自己承擔
12/31 10:53, 2F
※ 編輯: Bedlem (101.14.184.172 臺灣), 12/31/2020 11:00:16

12/31 12:28, 3年前 , 3F
我看離婚版也有一陣子了,永遠都在跳針一模一樣的事
12/31 12:28, 3F

12/31 12:28, 3年前 , 4F
情真的好恐怖
12/31 12:28, 4F

12/31 13:17, 3年前 , 5F
你現在可以去告扶養額比例分擔的民事,這邊發洩情緒,沒
12/31 13:17, 5F

12/31 13:17, 3年前 , 6F
什麼幫助
12/31 13:17, 6F
這種錢透過法律途徑,逼我前妻心不甘 情不願的拿出來,就沒意思了,而且我 父母又不缺錢。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我前妻主動拿錢出 來,向我父母表示感謝,然後往大和解 的方向努力。 ※ 編輯: Bedlem (101.14.184.172 臺灣), 12/31/2020 13:23:39

12/31 13:30, 3年前 , 7F
憑什麼要別人跟你和解,你的態度有比較好嗎
12/31 13:30, 7F

12/31 15:34, 3年前 , 8F
你的第一二點就完全打臉你自己啊 ,還是你都忘了之
12/31 15:34, 8F

12/31 15:34, 3年前 , 9F
前說過什麼,網路版的還有備份可以看到,可以好好看
12/31 15:34, 9F

12/31 15:34, 3年前 , 10F
看自己說過的話,就是小孩不想跟你,你媽才需要跟前
12/31 15:34, 10F

12/31 15:34, 3年前 , 11F
妻做協議,當初你媽怎麼不敢上法庭讓法官問小孩要跟
12/31 15:34, 11F

12/31 15:34, 3年前 , 12F
誰?
12/31 15:34, 12F
讓小孩去講要跟誰,是陷小孩於不義, 有良心的父母不會做這種事。

12/31 20:17, 3年前 , 13F
新的一年不要再跳針了。
12/31 20:17, 13F

, , 14F
前妻小孩都不要趕快逃跑 不是沒有原因的 好可怕 01/01 18:35
這種連小孩都棄之不顧的媽媽,真的很 可怕。 ※ 編輯: Bedlem (114.25.131.121 臺灣), 01/01/2021 19:36:29

01/02 15:14, 4年前 , 15F
B大新的一年就別再跳針了,看大家連回你的留言都懶了
01/02 15:14, 15F

01/02 15:14, 4年前 , 16F
,不要再鬼打牆了
01/02 15:14, 16F

01/05 10:53, 4年前 , 17F
在法治國家喊著不甩法律也滿猛的 你想怎樣就怎樣?
01/05 10:53, 17F
我前妻在沒簽字離婚時,人就直接跑掉 不管小孩了,所以真的不甩法律,想怎 樣就怎樣的,是我前妻才對。 ※ 編輯: Bedlem (49.216.198.168 臺灣), 01/05/2021 11:44:09

01/05 19:55, 4年前 , 18F
我前夫跟你前妻 一個樣子
01/05 19:55, 18F

01/06 10:03, 4年前 , 19F
沒眼光的是你吧 計較到老婆都跑了 總有一天 勸你 你自
01/06 10:03, 19F

01/06 10:03, 4年前 , 20F
己的小孩就別計較了 你自己愛富養 怪前妻不付錢 搞不
01/06 10:03, 20F

01/06 10:03, 4年前 , 21F
好小孩更想跟媽媽住一起 有愛的吃滷肉飯 而不是整天跟
01/06 10:03, 21F
鬍鬚張的滷肉,我們家常買回來給小孩 配菜,小孩也很喜歡,這個可不便宜。

01/06 10:03, 4年前 , 22F
計較又小心眼的爸爸上什麼鋼琴課 你這個性不改 遲早把
01/06 10:03, 22F
我只是要求前妻承擔起她對小孩的責任, 並不是在計較。

01/06 10:03, 4年前 , 23F
身邊所有的人越推越遠
01/06 10:03, 23F

01/06 10:06, 4年前 , 24F
不過我看你也改不了 自己作虐自己擔吧 計較到等你孤老
01/06 10:06, 24F

01/06 10:06, 4年前 , 25F
死在病床根本沒人想鳥你的時候 還在說前妻不想跟你撫
01/06 10:06, 25F

01/06 10:06, 4年前 , 26F
養費 真是笑死 你小孩也會因為你的計較 反而不想鳥你
01/06 10:06, 26F

01/06 10:06, 4年前 , 27F
等著看吧
01/06 10:06, 27F
何必這樣詛咒別人呢?我前妻沒付小 孩撫養費,我也只是要我前妻負責, 沒有要小孩不理我前妻啊?

01/06 10:07, 4年前 , 28F
01/06 10:07, 28F
※ 編輯: Bedlem (101.10.78.59 臺灣), 01/06/2021 13:01:36

01/06 13:55, 4年前 , 29F
連鬍鬚張都拿出來說了,真的奇葩XD
01/06 13:55, 29F

01/06 20:08, 4年前 , 30F
我沒在詛咒你 我是認真在勸你 人生不能回頭 這麼計較
01/06 20:08, 30F

01/06 20:08, 4年前 , 31F
小孩真的會發現 遲早看透你 改改吧
01/06 20:08, 31F

01/07 09:42, 4年前 , 32F
第一次知道原來鬍鬚張對於住豪宅的人來說「可不便宜」XD
01/07 09:42, 32F
把不必要的錢省下來,花費在刀口上, 才有可能住豪宅。鬍鬚張貴是貴,但 品質相對比較好,小孩吃了比較健康 和安心,這個錢就值得花。

01/09 04:39, 4年前 , 33F
鬍鬚帳居然叫貴...真的很懷疑你得收入水瓶到底在哪,
01/09 04:39, 33F
鬍鬚張應該算是比較貴的滷肉飯 至於收入...去年股市靠台積電賺了一 波,其他標的也賺了不少,不過那些 錢是留給小孩長大留學或發展用的, 和吃什麼是兩回事。

01/10 01:44, 4年前 , 34F
整天抱怨前妻.靠自己養不起小孩嗎?
01/10 01:44, 34F
我是在講道理。養小孩有很多方法, 做為一個愛小孩的父母,當然要為 小孩爭取更多教育資源,讓前妻覺 悟到自己的錯誤,承擔起對小孩的 責任,也是在爭取資源,這和靠一 個人養不養的起小孩無關。

01/11 01:46, 4年前 , 35F
光吃什麼就能知道生活水平好嗎,富過三代才懂吃不是
01/11 01:46, 35F

01/11 01:46, 4年前 , 36F
沒有道理,你的飲食習慣完全看得出生活水平,其實也
01/11 01:46, 36F

01/11 01:46, 4年前 , 37F
不需要跟網友說這麼多日子是自己要過的,沒那能力就
01/11 01:46, 37F

01/11 01:46, 4年前 , 38F
別整天抱怨前妻不付錢,根本於事無補除了你自己整天
01/11 01:46, 38F
我不缺錢,我想我前妻大概也不想付錢。 我是在諷刺那些以男女平等為口號,卻又 對這種事搞雙標的人。

01/11 01:46, 4年前 , 39F
心塞別人根本不痛不癢跟網友較真也不會改變事實
01/11 01:46, 39F
※ 編輯: Bedlem (118.167.98.224 臺灣), 01/25/2021 21:51:47
文章代碼(AID): #1VxGoc3O (Divorce)
文章代碼(AID): #1VxGoc3O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