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建議前妻贊助小孩撫養費被拒絕
女兒的鋼琴學習,持續在進步中。最近
和她的鋼琴老師聊天,老師表示,明年
會讓她去考檢定,另外如果要增加上課
時間,每週可以多半小時到一小時的鋼
琴上課時間。
會考慮增加上課時間,一來是社區有其
他認識的,同樣是小一小二的小朋友,
正在學小提琴,每週要上課兩個小時,
女兒目前每週只上鋼琴課一小時,進步
幅度有限;二來是小二的時間比較多,
不趁這個時候多學才藝,實在可惜。
在考慮是否要增加女兒的鋼琴上課時間
時,我照例去問我前妻,要不要贊助一
下,但前妻照例拒絕了。
我在想,當我前妻在未來聽著我女兒,
流暢優雅的彈奏鋼琴時,不知道會想
什麼?她會對沒有出錢參與小孩的成
長,感到不安嗎?還是能在當下享受
就好,不會去管這些事情?錢對我前
妻來講,真的有這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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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4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7662679.A.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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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鐵娘子余契爾夫人,當年決定在英
國開徵人頭稅時,一些人不以為然,認
為政府需要錢,向有錢人課財產稅就好,
但余契爾夫人不以為然,認為即使從窮
人身上能課到的人頭稅不多,繳稅這個
行動本身,可以讓人民對國家有當責的
歸屬感,否則人民與國家之間,會有疏
離的感覺,這在現代民主社會中,並不
是種健康的政治關係。
撫養小孩也是一樣,不肯出小孩撫養費,
藉此參與小孩的成長活動,其實也會讓
父母和小孩之間,產生疏離的感覺。這
也同樣不利於親子關係。
可惜的是,我前妻沒有余柒爾夫人一般
的見識和氣度,只注意到短期利益,而
沒有長遠的眼光。
※ 編輯: Bedlem (49.216.246.9 臺灣), 12/11/2020 16: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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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缺錢,台積電不到三百元時,我
就進場佈局了,更不要提有跟上美股這
一波的漲幅了。鋼琴課一小時 650,一
週多半小時的課,一個月才多 1300,
根本就不是個事。
我建議前妻贊助小孩撫養費,是認為她
對小孩有這個責任,跟我有沒有經濟壓
力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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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女兒想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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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老師每週指導兩個小時,效果當然
比指導一個小時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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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可以考慮出小孩撫養費,這樣以
後小孩學業或才藝有成,也可以算上她
的一份。這樣下去,我前妻以後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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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她拋棄了可愛的孩子,放棄和
他們一起成長的日子。我相信她以後
有一天,會後悔她當年離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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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成長只有一次,錯過就不會再
有了。我建議她贊助小孩撫養費,參
與到小孩的成長過程中,是為了她好,
免得她將來有天後悔。
其實夫妻一場,我並不希望她將來後
悔,才會希望她改變想法,出小孩撫
養費,真正參與小孩的成長。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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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出錢的理由是負擔不起,所以她
當然也沒辦法自己養小孩。如果她的
理由是假的,那不就是一個不誠實的
人嗎?這樣的人帶小孩,對小孩真的
好嗎?
還有一點妳講錯了,堅持沒帶小孩就
不用付小孩撫養費的是我前妻,所以
拿小孩撫養責任來賣的,是我前妻才
對,我們可從來沒承認過這種事,撫
養小孩是父母的天職,可不是什麼交
易品。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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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親爸爸的身份,同時兼顧工作和對
兩個小孩的教養責任,才是當之無愧的
真男人。
至於要求前妻付小孩撫養費,那是爲了
替小孩爭取更多教養資源,好讓他們能
更好的成長,也是爲了讓前妻承擔起身
為母親的責任,更多的參與到小孩的成
長中,好確保她將來不會後悔,都是為
了他們著想。
一般男人確實很難做到這些事情,要有
勇氣和信心,也願意為小孩付出,才能
做到這些,我為什麼要像一般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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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小孩是父母雙方共同的責任,我有
出我要負責的一半,另外一半是我前
妻的責任,只是她賴掉了而已。拋棄
小孩撫養責任的人,還算是父母嗎?
※ 編輯: Bedlem (49.216.95.189 臺灣), 12/22/2020 13:01:3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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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小孩是責任,不是權利,你的觀
念和認知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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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的實際情況,是比較不在乎小
孩的那一方,就不用付錢。如果兩方一
樣不在乎小孩,那就是社會付錢。
所以在追求個人自由的社會中,少子化
其實是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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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跟白紙黑字講好無關。
因為不在乎小孩的人,可以用拖延戰術
和先斷掉自己應承擔的教養照顧資源,
來傷害小孩,以及在乎小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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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成年後,是可以自己改姓的。
如果跟誰姓,誰就要全出錢,那以後小孩
自己改姓,出錢的那一方,是否可以要求
小孩把那些錢和照顧時間精力,加計利息
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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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個年代,説自己是單親家長,是
在炫富,因為只有足夠的資源,才能教養
照顧小孩。而非同住方又不想付小孩撫養
費的那一方,是貧窮和小氣的代表,也表
示沒有眼光,因為教養照顧小孩,培養他
們成為有用的人,是最好的投資。
※ 編輯: Bedlem (114.25.132.222 臺灣), 12/29/2020 2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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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了,我當初是建議我前妻打離婚官
司和小孩監護權官司,讓法院確認小孩未
來怎麼生活會更好,而不是非要小孩不可。
我們兩邊可以在法院公開競爭,看怎麼對
小孩更好。
如果我前妻可以在法院證明,她能帶給小
孩更好的生活,然後單親家庭比雙親家庭
對小孩更好,小孩自然是跟她。
是她自己不想打官司,然後耍賴直接跑掉
不管小孩的,怎麼會變成我一定要小孩?
你這是指鹿為馬,倒果為因。
※ 編輯: Bedlem (101.14.184.172 臺灣), 12/31/2020 0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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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錯了,是我前妻在婚姻狀態下直接
拋棄小孩,我認為她已經不配待在婚姻
中,才決定簽字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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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對決心賴帳的人,其實沒什麼
用,而且我父母又不缺錢,耗費時間成
本去跟我前妻討債,然後又很難討到,
不是很無聊?把這些時間精力,拿來投
資在長期報酬率更好的小孩教養上,才
是明智之舉(但這不表示我前妻就可以
把欠的小孩撫養費給賴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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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是一毛小孩撫養費都不想付,可不
只是不付小孩上才藝班的學費。
※ 編輯: Bedlem (49.216.251.102 臺灣), 01/10/2021 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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