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前妻要求提高扶(撫)養費
趁今天寫給你
順便思考怎麼回
你的薪資並不算高
我理解 你的為難之處
也懂你前妻為何說那句話
當然 我覺得開源最快
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做到
或者不願意用更多代價換取
那麼能作的 就只剩下節流
房租對你來說 太高了
11000並不是不合理 但你需要錢
所以去找學生套房住吧
我相信壓個幾千塊不是問題
這是你最簡單能湊的部分
你目前金錢運用狀況
將來出點事情 太危險了
但是我想跟你說的
作這件事和監護權不一定相關
你去做 是因為孩子需要
而不是用監護權來換
如果你沒有隱瞞我甚麼
那麼也不用擔心影響監護權
畢竟你經濟狀況就是這樣
不可能為難你活不下去
所以你自己看著辦
房子換一下 省下一點錢
然後斟酌多給女兒一點
台北或新北都一樣
撫養費10000要培養孩子
的確會有點吃緊
不過 前妻經濟是不是不差
不確定為何用幾千塊逼你放棄監護權的原因
前面就是依照現狀去處理 不難
後面才是我在思考 要怎麼說的
這部分會很長 慢慢看
為什麼你堅持共同監護 意義為何?
放棄了 和現在有甚麼特別不同嗎?
嬰幼兒親媽媽 很正常
但不是男方拿來裝死的藉口
我看過這兩個版面
很多男性寫出的文章 都有這個問題
可能會說自己做很多 但孩子反應很明顯
不是說不喜歡爸爸 而是黏著度差異太大
當然也不是說這樣就不是好爸爸
這還得考慮到很多因素 例如工作時間 家事分配
但如果低到某個程度 那任何理由都只是藉口
離婚板不管男女 都出現過文章
就是孩子對她的反應 像是熟悉的陌生人
講穿了 喔 你是我爸/媽
吃頓飯 說幾句話 看幾眼 就打發你
我基本上不相信 真的很認真付出
就算孩子後來沒辦法跟你生活
這樣就會斷絕親子之間的連結
如果是 通常只有幾種情況
第一 和你生活太累了
通常小學五六年級就會有
我也講過這部分的故事
不過這種人 通常講了也沒用
所以也不多寫甚麼
第二 聯繫幾乎斷絕
這出現在孩子很小的時候
因為時間不多 年齡又太小
的確有可能對你沒記憶
第三 你失職了
這也有很多種狀況
一種是家庭責任的失職
一種是家庭關係的破壞
還有一種 就是你根本沒做好過
我們離婚時 討論孩子撫養權
基本上 前妻沒有爭過甚麼
當然這也是和離婚原因有關
但法律歸法律 怎麼照護還是依孩子所需
所以我們那時候就規劃好
到某個年紀 讓他們回台北市就讀
畢竟台北市的教育資源就是比較好
這應該不需要我去找資料說明
現實和這裡 不少人和我聊天時 也都是如此
畢竟孩子是我們最愛的那部分
沒必要為了大人的戰爭 影響他們權益
: 所以說 某人把孩子搶回桃園
: 然後又不承擔主要照護的責任
: 口口聲聲說自己多愛孩子
: 這種嘴臉 弟弟有練過 我們千萬別學
讓孩子回去前 我就有心理準備
盡管離婚後 除了孩子 幾乎沒有過交集
自然也沒有爭吵 或者負面情緒
但多少知道自己和孩子連結會減弱
尤其第一年 可以感受到前妻的冷處理
包括探視 包括通訊 她會有些態度
避免為難孩子 我從未反應甚麼
沒錯 保有探視權力 但我沒硬性要求
如果她給軟釘子 例如孩子要補習
我就會說 喔 好 那不打擾
大概到第二年就沒這問題了
但我和孩子還是會避免在她前面通訊太久
以免媽媽喊說掛電話 要作甚麼了(不高興 )
可是呢 孩子有手機後
常常會在放學走回家的路上
主動打來給我 聊聊一些有趣的事情
這不需要我要求 更不需要我提醒
孩子到某個年紀 不是你想擋就能擋
所以我也養成習慣 每天到那個時間點
就會把工作處理告一個段落
或者私下盡力排開會議時間
就是保留給孩子 想找我說話時 人能夠在
我家孩子餵母奶 而且都餵到快兩歲
所以我絕不會自取其辱 問她們愛爸爸還媽媽
但是從孩子三到四歲開始 狀況就有所改變了
另外 我是扮演黑臉 也是會體罰孩子的
所以孩子會願意親近我 不是沒有原因
我也不需要擔心甚麼離婚後就斷絕關係
就像我曾寫過朋友故事
離婚後前夫就玩聖誕老公公
所以孩子每次回去都樂不思蜀
然後所有規矩 回來都要重新講一次
後來我朋友就認真跟孩子說
如果喜歡 就讓你們回去和爸爸生活
因為在媽媽這 就是要有這些規矩
孩子暑假時 就讓她們真的回去
後來一個月不到 孩子就哭著要找媽媽
同意要按照媽媽的規矩生活
為什麼? 管教不代表就會破壞感情
而是你管教的方式和態度
所以別說甚麼黑臉 那根本沒關係
很多人的黑臉 其實是自己脾氣不好
就以體罰來說 孩子四五歲後就沒發生過
跟朋友說過 如果到那年紀
我還沒辦法建立基本的生活習慣和態度
那麼是我失職 不是孩子的錯
有關管教的部分 也許哪天剛好有機會
再來聊聊 別像婚姻版那個安全座椅
這種脾氣暴衝 講話直接懟人的媽媽
我不信她孩子將來會喜歡這樣互動
說到這 不知道你懂不懂我想說甚麼
真的認真付出過 我不覺得連結會斷
所以當你講自己女兒反應時
我的想法是 那你思考過婚姻中給過女兒甚麼嗎
孩子的反應是最直接的
而且她已經很大了 不會都是受別人影響
如果你真的是失職 那麼期待甚麼?
更重要的 共同監護有甚麼目的?
除了法律上這種狗屁意義
我不懂到底堅持監護在哪裡
不和你生活 不和你聯絡 不需要你關心
媽媽也沒提到是甚麼風險高的問題
那麼共同監護 意義在哪?
這才是我要跟你說的
放棄吧 不管你願不願意換房子住
挪出點錢給孩子 兩件事是沒關係的
你問我 推文那句話甚麼意思
嗯 很多人都以為離婚後 就能全新開始
但以你自己為例 是這樣嗎?
為什麼我會建議你換便宜的租
難道我不知道 這樣品質會下降嗎?
對不起 離婚後責任並沒有消滅
所以如果不是跟某人一樣
把責任丟給爸媽 然後回我說生活品質比較重要
那麼就不免然的會去影響你的未來
而且不是只有錢而已
你真的想做 就多彌補點和孩子的關係
當然 這部分我只能建議
如果婚姻中都沒做好 我不覺得現在講就有用
就像你回信說的雲淡風輕
但你不覺得孩子這樣反應 自己應該去好好思考嗎
如果你還是願意把心思放點在孩子身上
就算不是撫養者 還是會有些影響的
那麼未來無論工作 愛情 都不可能完全無顧之憂
孩子不是人生的全部 但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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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teaime (220.138.48.250 臺灣), 08/07/2020 0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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