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前妻要求提高扶(撫)養費
1、覺得有些認為你該多出錢的網友,有點
好笑。因為在我講到前妻不想分擔小孩撫養
費時,他們沒講什麼話。這大概就是所謂的
雙重標準吧。
2、如果要認真養小孩,每月一萬確實不怎麼
夠。這種事不是小孩自己認真與否的問題,
整理過的教材,講解清晰的補習班老師,都是
要耗費時間和精力的。花錢等於是在買別人的
時間。如果一切都自己來,哪有這麼多時間?
3、凡事量力而為就好。如果妳女兒將來去
申請美國長春藤名校的研究所,一年打算要花
個五萬美元以上 (這還算保守的,我有認識的人,一年生活費+學費,要六萬美元以上),
你出的
起嗎? 照你的思路,她是不是也會抱怨你? 所以
不用想太多,我想妳女兒會體諒你的。
※ 引述《asvincent (不一定)》之銘言:
:
: 各位版友好,在下是單親爸爸,只有一個小孩,現在是跟媽媽住,共同監護。
: 我與前妻在女兒國一上學期快結束時協議離婚,約定我每個月付10000元的教育及生活
費
: ,現在女兒國中畢業等放榜,如無意外應是考上北市第一志願。
: 而我前妻說因為小孩要補習英數兩科每學期4萬及往後要搭專車上學每學期13000元,要
: 求提高每月教育生活費至15000元,我說我每個月付的1萬元應該夠支付補習費及學雜費
: 了,專車費的部分我可以幫忙出一半;
: 但我前妻說我這樣的算法讓她很不爽,說我沒算到一些其他開銷(?),我說15000沒辦
法
: ,不然提高到每個月12000元,專車費我一樣幫出一半,但我前妻仍不接受,堅持要我
每
: 月付15000元,且又說我為何不願意為了小孩好,去想辦法增加收入,滿足小孩的需求b
: lah blah……;
: 最後前妻又說我不想多付也可以,但要我放棄共同監護,現在我一直在思考到底要怎麼
: 做?每月付15000以我現在的收入來說真的沒辦法,放棄監護權我個人是覺得沒差,反
正
: 小孩成年後就沒有這個問題,只是我擔心女兒會有我寧願捨棄監護權也不願為她付出更
: 多的想法(我不確定我女兒懂不懂監護權與親權的分別),
: 所以想聽聽版友們的意見,或是提供各位所知道相關的諮詢管道,謝謝
: PS:請問若最後搞到上法院,我女兒會需要出庭嗎?
: 是否也有可能會判我要多付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86.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93348088.A.316.html
→
06/28 23:10,
4年前
, 1F
06/28 23:10, 1F
→
06/28 23:10,
4年前
, 2F
06/28 23:10, 2F
→
06/28 23:10,
4年前
, 3F
06/28 23:10, 3F
→
06/28 23:10,
4年前
, 4F
06/28 23:10, 4F
→
06/28 23:10,
4年前
, 5F
06/28 23:10, 5F
現在是原 po 的前妻覺得錢少了,要打官司也
是原 po 的前妻去打才對。我是沒有一定要我
前妻出錢,但她如果不出錢,最好能自動自發
的跟我父母表示感謝,情況應該不太一樣。
→
06/29 07:35,
4年前
, 6F
06/29 07:35, 6F
→
06/29 07:35,
4年前
, 7F
06/29 07:35, 7F
積善之家 必有餘慶,我前妻拋棄照顧小孩的
責任,讓小孩淪為單親小孩。我父母協助照顧,
我也要多付出不少,就算是在做善事吧。
我覺得這和捐款給孤兒院,或社會弱勢族群,
有些異曲同工之妙。
→
06/29 07:36,
4年前
, 8F
06/29 07:36, 8F
推
06/29 07:47,
4年前
, 9F
06/29 07:47, 9F
→
06/29 07:47,
4年前
, 10F
06/29 07:47, 10F
量力而為就好
※ 編輯: Bedlem (49.216.205.185 臺灣), 06/29/2020 18:04:42
→
06/29 18:50,
4年前
, 11F
06/29 18:50, 11F
→
06/29 18:50,
4年前
, 12F
06/29 18:50, 12F
→
06/29 18:50,
4年前
, 13F
06/29 18:50, 13F
要上法院的話,應該是用存證信函告知。
→
06/29 21:22,
4年前
, 14F
06/29 21:22, 14F
但同時也是我前妻的小孩,她也有責任。
孤兒院的孤兒怎麼來的?除了父母雙亡那
種,不就是父母沒盡到養育責任嗎?捐款
給孤兒院是做善事,協助承擔沒盡到養育
責任的人養育小孩,難道不是在做善事?
→
06/29 21:49,
4年前
, 15F
06/29 21:49, 15F
→
06/29 21:49,
4年前
, 16F
06/29 21:49, 16F
※ 編輯: Bedlem (49.216.205.185 臺灣), 06/30/2020 08:00:27
※ 編輯: Bedlem (49.216.205.185 臺灣), 06/30/2020 08:10:02
→
06/30 10:44,
4年前
, 17F
06/30 10:44, 17F
噓
06/30 19:15,
4年前
, 18F
06/30 19:15, 18F
→
06/30 23:10,
4年前
, 19F
06/30 23:10, 19F
→
06/30 23:10,
4年前
, 20F
06/30 23:10, 20F
噓
06/30 23:28,
4年前
, 21F
06/30 23:28, 21F
→
06/30 23:28,
4年前
, 22F
06/30 23:28, 22F
→
06/30 23:28,
4年前
, 23F
06/30 23:28, 23F
→
06/30 23:28,
4年前
, 24F
06/30 23:28, 24F
→
06/30 23:28,
4年前
, 25F
06/30 23:28, 25F
→
06/30 23:28,
4年前
, 26F
06/30 23:28, 26F
→
06/30 23:28,
4年前
, 27F
06/30 23:28, 27F
→
06/30 23:28,
4年前
, 28F
06/30 23:28, 28F
→
06/30 23:28,
4年前
, 29F
06/30 23:28, 29F
→
06/30 23:28,
4年前
, 30F
06/30 23:28, 30F
→
06/30 23:28,
4年前
, 31F
06/30 23:28, 31F
→
06/30 23:28,
4年前
, 32F
06/30 23:28, 32F
→
06/30 23:28,
4年前
, 33F
06/30 23:28, 33F
還有 48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
07/01 14:02,
4年前
, 82F
07/01 14:02, 82F
→
07/01 14:02,
4年前
, 83F
07/01 14:02, 83F
→
07/01 14:02,
4年前
, 84F
07/01 14:02, 84F
她不感謝我,那我也不會感謝她,
雙方就兩清而已,沒什麼好再要求
的。至於小孩撫養費的問題,她本
來就有責任要付,她用拒付來換被
人議論的因果,那也是她自己的選
擇,沒什麼好説的。
→
07/01 14:05,
4年前
, 85F
07/01 14:05, 85F
→
07/01 14:06,
4年前
, 86F
07/01 14:06, 86F
→
07/01 14:06,
4年前
, 87F
07/01 14:06, 87F
→
07/01 14:06,
4年前
, 88F
07/01 14:06, 88F
→
07/01 14:08,
4年前
, 89F
07/01 14:08, 89F
→
07/01 14:08,
4年前
, 90F
07/01 14:08, 90F
→
07/01 14:08,
4年前
, 91F
07/01 14:08, 91F
是她拒絕互相感謝的,而且我是客觀
的在陳述事實和給她建議,沒有在批
評她,她就是那個樣子,批評她只是
在白費力氣而已。
→
07/01 14:10,
4年前
, 92F
07/01 14:10, 92F
→
07/01 14:10,
4年前
, 93F
07/01 14:10, 93F
推
07/01 14:20,
4年前
, 94F
07/01 14:20, 94F
→
07/01 14:20,
4年前
, 95F
07/01 14:20, 95F
推
07/02 10:24,
4年前
, 96F
07/02 10:24, 96F
→
07/02 12:58,
4年前
, 97F
07/02 12:58, 97F
→
07/02 12:58,
4年前
, 98F
07/02 12:58, 98F
小孩應該要由父母一起照顧才對
推
07/02 14:07,
4年前
, 99F
07/02 14:07, 99F
※ 編輯: Bedlem (101.12.115.72 臺灣), 07/03/2020 10:56:02
→
07/03 21:26,
4年前
, 100F
07/03 21:26, 100F
→
07/03 21:26,
4年前
, 101F
07/03 21:26, 101F
→
07/03 21:26,
4年前
, 102F
07/03 21:26, 102F
所以才要坐下來一起吃個飯,然後相互
感謝。坐下來一起吃飯這件事,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保證相互感謝。
→
07/03 21:26,
4年前
, 103F
07/03 21:26, 103F
因為她沒付小孩撫養費,所以她感恩是
應該的。
→
07/03 21:26,
4年前
, 104F
07/03 21:26, 104F
→
07/03 21:26,
4年前
, 105F
07/03 21:26, 105F
我前妻種下的惡果,為什麼我要替她承
擔?
→
07/03 21:26,
4年前
, 106F
07/03 21:26, 106F
→
07/03 21:27,
4年前
, 107F
07/03 21:27, 107F
→
07/03 21:27,
4年前
, 108F
07/03 21:27, 108F
打官司沒有意義。
→
07/03 21:27,
4年前
, 109F
07/03 21:27, 109F
→
07/03 21:27,
4年前
, 110F
07/03 21:27, 110F
→
07/03 21:27,
4年前
, 111F
07/03 21:27, 111F
※ 編輯: Bedlem (49.216.247.37 臺灣), 07/04/2020 12:13:22
→
07/04 23:56,
4年前
, 112F
07/04 23:56, 1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Divorce 近期熱門文章
5
11
30
53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