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前夫的女友打擾生活
※ 引述《Bedlem (Bedlem)》之銘言:
: 1丶監護權變更,沒那麼簡單
: 2丶小孩多些長輩關愛,其實也沒什麼
: 不好,我覺得不用想太多
: 3丶或許妳可以考慮主動分享小孩的生
: 活照丶影片或生活點滴給妳前夫,然後
: 要妳前夫也這樣做(帶女兒去玩時的照
: 片或影片,也分享給妳)。我和我前妻
: 就是這樣做的,我也沒因為這樣而擔心
: 監護權被搶。
: 4丶其實在我看來,在不得已離婚時,
: 肯搶小孩監護權的父母,才是愛小孩,
: 有責任心的父母。如果妳前夫那邊真想
: 這樣做,我還會高看他一眼。反正條件
: 擺出來,讓法院以小孩利益來判斷就是
: 了,從孩子的角度來看,也沒什麼不好。
僅針對第4點回文:
我先生和他前妻是共同監護,已經3年了。
兩個小孩輪流在媽媽那邊一個禮拜,在我們這邊一個禮拜。
因為兩個人「都想要小孩」,兩位都符合B講的「肯搶小孩監護權的父母」。
剛認識我先生的時候,我原以為這樣的安排很好,因為小孩見到父親和母親的次數相同,
父母親跟小孩相處的時間也相同,大家感情應該不會生變。
但是,隨著時間愈來愈久(小孩7歲和4歲),7歲那個小孩去年就開始有一些不適應的狀況
產生,而4歲的今年也開始不適應了。
然後,我去把這些狀況跟一些比較年長、有經驗、或是在專業領域的朋友請教,他們聽到
「共同監護」的第一句話就是:「哇!這樣小孩很辛苦ㄟ!」
以下是小孩子的狀況:
1. 兩個家庭有兩套規則 (比如:她們媽媽不會要求飯前飯後洗手,我有要求;
她們媽媽沒有嚴格規定睡覺時間,我們有;她們媽媽不會要求她們幫忙家事,我會。)
2.常找不到東西放哪裡(因為是一個禮拜之前放的,有時候會忘記是留在這邊還是
媽媽家。)
3.餐桌禮儀不一樣 (我這一定是提供一套完整的刀、叉及湯匙,她們媽媽說只能用
叉子。)
4.最後一點就是小孩覺得每個禮拜換房子很累...這個我很能理解,因為連身為大人的
我自己,如果每個禮拜換睡覺的地方,我大概會覺得沒有歸屬感,覺得我只是在住旅館
吧!
7歲那個(她們離婚時5歲)已經好幾次睡覺之前哭著跟我們說希望大家(爸爸、我、
媽媽、媽媽的未婚夫和她們)全部住在一個大房子裡面,這樣她們就不用每個禮拜
換房子。
4歲那個(離婚時2歲)可能因為當時年紀還太小,不太覺得這樣安排有甚麼不好或是好,
所以一直沒甚麼問題,直到大概一個月之前,她會開始說「我不想去媽媽那邊,
我想留在這裡。」幾乎每次媽媽來接她們,4歲那個都哭著被抱走。
所以,我們做了甚麼事情呢?
答案是,我們甚麼也不能做。。。我們提過要去諮詢,7歲那個也跟我們提過他想要
「跟諮商師聊聊」,但因為小孩子的保險掛在媽媽的名下(我們這邊是負責小孩的
其他支出,所以其實對小孩的金錢付出是一樣的。)但是媽媽一直覺得這沒甚麼
,不理小孩就會好了(我們從去年就開始提了)。因為離婚協議的關係,我們也不能
不經過媽媽的同意直接帶小孩去諮詢。我們詢問過小孩媽媽願不願意找時間大家一起
吃飯或做一些活動,讓小孩覺得兩邊的愛是相同的,但對方仍覺得不需要。所以除了
安慰小孩,我們真的甚麼都不能做。
我先生不只一次問我他是不是應該放棄小孩的監護權,讓小孩跟著媽媽,我們拿
寒暑假的監護權就好?他不止一次問我說他因為想跟小孩相處,選擇共同監護,但是
讓小孩經歷這些事情,他是不是很自私?我的理性告訴我「是,小孩只跟著父、母親
單一方應該會比較好。」我當然沒有跟他說我心中真正的想法,但是,我想如果未來
我遇到相同狀況,如果我爭取不到監護權,我應該會讓小孩跟著爸爸,我拿寒暑假
就好,我相信這對小孩比較好。
我相信每個父母親一定都很愛小孩(當然,少數搶監護權的父親是為了面子問題或是
想報復「不負責任的前妻」),但我希望的自己的例子可以幫助一些正在經歷離婚的
家長,碰到小孩監護權的時候,盡量不要被感性沖昏了頭,學學「負責任前妻」
的態度,真正「從孩子的角度來看」,理性思考怎樣的安排才是真正對小孩子好。
: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 和前夫已離婚3年,剛離婚時是共同監護女兒
: : 約一年後改為由我單一監護
: : 爸爸一個月帶女兒過去過夜兩次
: : (五晚上接,六晚上回)
: : 和前夫的女友(不確定兩人是否結婚)完全不認識
: : 頂多是她有時來接女兒過去時打個照面
: : 對方也是笑笑的,看來和善
: : 但八月起前夫和女友逕行到幼稚園找老師
: : 詢問一些小孩在幼稚園的狀況
: : 後來由園長解決了此事
: : 事件前後前夫完全沒有提前支字片語
: : (我們的訊息聯繫內容僅限於約定帶小孩的時間以及匯款事宜)
: : 然後這兩天園長又聯繫我
: : 說前夫女友前些天又打電話給老師
: : 大意是她的行為可能是有意想搶回孩子的監護權
: : 要我自己多加留意
: : 我實在是有點疑惑又困擾了
: : 朋友說既然監護權在我
: : 他們就不應該擅自越過我
: : 一再打擾學校和孩子的生活
: : 應該要請他們停止
: : 但一來我和前夫已不是有商有量的關係
: : 再來他仍舊是孩子的爸爸
: : 我真能制止他女友(或妻子)的此種行為嗎?
: : (打電話到幼稚園的都是他女友,一起去到幼稚園時說話的人也都是女方)
: : 應該怎麼提出比較好
: : 比較站得住腳呢?
: : 先感謝大家的意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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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但是我們沒問過,因為很怕媽媽就這樣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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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真是見多識廣,我真是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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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可行!我會跟爸爸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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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那邊是覺得要有小孩,但是不能跟小孩相處太久的感覺。
他曾經有一次跟前妻說晚1小時去接小孩,前妻就發飆...
可是我們雖然是一個家庭顧一週,但其實早因為前妻家住離學校比較遠,
送小孩上課她會來不及上班,所以每天早上她都會把小孩送過來,讓爸爸載去學校。
下午小孩放學,她因為要省daycare的錢,所以請我們幫他們顧1~1.5小時,
所以其實我們其實幫她多每個禮拜多顧了14~17.5小時,但是小孩媽媽卻連1小時都
斤斤計較...(我只是要表達她不好溝通...)
我先生和他前妻都是老師,所以有寒假、暑假、春假跟秋天的假,結果去年剛好媽媽
分配到的禮拜是在春假和秋天的假,她就跟我先生抱怨說她都沒辦法放假,要改成
春假和秋天的假要一人一半,我先生也答應了。
結果今年春假和秋天的假都是我們分到,所以她媽媽又要改為回原本離婚協議的約定,
就是輪流顧~
反正我先生目前計畫是這樣:他現在就紀錄我們幫他多顧的時數、跟他前妻做過違反
離婚協議的事情。等到他收集夠多證據之後,就會找律師跑法院爭取監護權。
或是等小孩滿16還是18歲吧(我忘記了),法律規定可以自己決定要跟哪一方父母住
的時候再讓小孩自己決定~
※ 編輯: wwxxb (104.191.117.230 美國), 10/13/2019 10:14:36
※ 編輯: wwxxb (104.191.117.230 美國), 10/13/2019 1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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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的目的不是要錢,而且我們也是想說跟小孩相處多一點時間。
才上禮拜喔,我先生跟前妻提過我們幫他多顧小孩,一個月可以讓他省$500美金
(交通車從小學到daycare + daycare的錢)
可是因為我們顧小孩,我先生必須在家裡多等她1~1.5小時,加上我先生有時候可能去
運動1小時,所以等於他自己的時間被吃掉2小時。
我先生平常下班會兼差,一整個月換算下來,我們多顧小孩的時間其實一個月少了$200
收入。
上個禮拜我先生才跟前妻提過這件事情,看前妻是否就幫忙付掉其中一個小孩的
學校餐費 ($69美金;目前他們餐費是一人一半)。
結果前妻說,「如果錢對你來說這麼重要,那我寧願付$500給daycare。」
後面你們就知道啦~
(我先生說他希望多跟小孩相處,錢沒關係~~)
是個很不會談判的男人呢 呵呵~~
這些紀錄到時候都會讓法官看是誰對小孩照顧付出的比較多。
※ 編輯: wwxxb (104.191.117.230 美國), 10/14/2019 0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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