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和太太談協議離婚中
1.婚前購屋頭期款200萬
可能是自己財產清償他人負債,贈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借貸或借名登記
需視資金流向(先流向未婚妻或直接流向建商)
及證據(口頭或書面約定,匯款單,轉帳證明,收據)而定。
例如房屋為婚前未婚妻自己購買,向夫借錢清償,夫主動代為清償或夫贈與金錢
或是兩人婚前共同購買只登記一人,或是夫婚前所買,僅借未婚妻名義登記
2.買房分為契約與過戶登記兩階段,實務上較有意義的是結婚前過戶或結婚後過戶
此決定該房屋為婚前或婚後財產,並涉及房價增殖利益問題。
3.若房屋為妻購買,「婚前登記」妻所有,夫婚後已無財產,財產為0。
除頭期款外,婚後妻以自己薪水清償房貸
則該房屋不論增殖與否,由妻承受房屋市價風險與利益
但支付房貸之薪水總額一半應分配給夫。
例如妻「婚後」薪水繳了5年房貸總額240萬,房屋歸妻所有,須分配120萬給夫。
夫以婚後薪水支付自己之車貸,也會發生相同的情況,若支付60萬車貸
夫取得車輛所有權,雙方差額為180萬,妻須分配90萬給夫。
如有其他婚後有償所得資產,須再計入分配給財產較少一方。
4.若房屋為妻購買,夫婚前係因借貸,無因管理,代為清償妻之負債支出財產200萬。
得向妻請求全額返還頭期款200萬,並得請求利息,不在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內。
若係贈與未婚妻則夫不得請求。
5.若房屋為共同購買僅出名登記一人,雙方支付房價金額相當時
或婚後登記為妻所有之婚後財產,以妻婚後有償所得薪資清償房貸時
才有所謂離婚時(協議或起訴時),雙方平均享有房屋市價利益。
不過此處可能是因雙方財產均已投入房價
妻不願提出現金,夫提出變賣房屋變現以結清之前債務關係。
6.扶養費是否按政府公布之每人每月平均支出(按此標準對受薪階級金額不算低)
須視雙方合計所得,以及是否能付出給小孩而定
按經濟能力與是否能實際支出(法官會職權調查,要求當事人舉證)
決定扶養費總額及雙方負擔比例,是可以有比例的空間,而非一律一人負擔一半。
7.在沒有專業協助下,先壓低扶養費,但拋棄婚前債權,剩餘財產分配
將來若有爭議而訴訟時,對夫極為不利。
※ 引述《winddoors (風門)》之銘言:
: 昨天和太太談到離婚。
: 她的條件是,兩個孩子歸她,我放棄監護權,每個月付2萬5撫養費。
: 先說明我們的家庭經濟狀況,她薪水約8萬,我約5萬4。有一個四歲多及一歲多的小孩。
: 結婚前買的房子掛在她名下,頭期款200萬是我出的。
: 。
: 當天我的回應是,我月薪5萬,妳要我拿2萬5出來,還要我放棄監護權。我還需要租房
: 子,每個月一萬的車貸,這對我的基本生活影響太大。而且為何要放棄監護權?
: 她的理由是,這樣以後小孩要念什麼學校她可以自己做決定,不用跟我討論比較方便。
: 至於扶養費可以再談。
: 我們家的開銷是這樣的,水電、小孩的保母費用、幼兒園費用,奶粉尿布等生活用品都
: 是我出。車貸也是我自己負擔。
: 她負責房貸跟晚餐費用。
: 坦白說我不想付她那麼多,雖然建議她房子賣掉,錢再一人一半,可是她堅持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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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neyboss (114.43.214.219), 04/17/2019 04: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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