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和太太談協議離婚中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暮蟬鳴泣之時)時間6年前 (2019/04/17 04:37),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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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購屋頭期款200萬 可能是自己財產清償他人負債,贈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借貸或借名登記 需視資金流向(先流向未婚妻或直接流向建商) 及證據(口頭或書面約定,匯款單,轉帳證明,收據)而定。 例如房屋為婚前未婚妻自己購買,向夫借錢清償,夫主動代為清償或夫贈與金錢 或是兩人婚前共同購買只登記一人,或是夫婚前所買,僅借未婚妻名義登記 2.買房分為契約與過戶登記兩階段,實務上較有意義的是結婚前過戶或結婚後過戶 此決定該房屋為婚前或婚後財產,並涉及房價增殖利益問題。 3.若房屋為妻購買,「婚前登記」妻所有,夫婚後已無財產,財產為0。 除頭期款外,婚後妻以自己薪水清償房貸 則該房屋不論增殖與否,由妻承受房屋市價風險與利益 但支付房貸之薪水總額一半應分配給夫。 例如妻「婚後」薪水繳了5年房貸總額240萬,房屋歸妻所有,須分配120萬給夫。 夫以婚後薪水支付自己之車貸,也會發生相同的情況,若支付60萬車貸 夫取得車輛所有權,雙方差額為180萬,妻須分配90萬給夫。 如有其他婚後有償所得資產,須再計入分配給財產較少一方。 4.若房屋為妻購買,夫婚前係因借貸,無因管理,代為清償妻之負債支出財產200萬。 得向妻請求全額返還頭期款200萬,並得請求利息,不在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內。 若係贈與未婚妻則夫不得請求。 5.若房屋為共同購買僅出名登記一人,雙方支付房價金額相當時 或婚後登記為妻所有之婚後財產,以妻婚後有償所得薪資清償房貸時 才有所謂離婚時(協議或起訴時),雙方平均享有房屋市價利益。 不過此處可能是因雙方財產均已投入房價 妻不願提出現金,夫提出變賣房屋變現以結清之前債務關係。 6.扶養費是否按政府公布之每人每月平均支出(按此標準對受薪階級金額不算低) 須視雙方合計所得,以及是否能付出給小孩而定 按經濟能力與是否能實際支出(法官會職權調查,要求當事人舉證) 決定扶養費總額及雙方負擔比例,是可以有比例的空間,而非一律一人負擔一半。 7.在沒有專業協助下,先壓低扶養費,但拋棄婚前債權,剩餘財產分配 將來若有爭議而訴訟時,對夫極為不利。 ※ 引述《winddoors (風門)》之銘言: : 昨天和太太談到離婚。 : 她的條件是,兩個孩子歸她,我放棄監護權,每個月付2萬5撫養費。 : 先說明我們的家庭經濟狀況,她薪水約8萬,我約5萬4。有一個四歲多及一歲多的小孩。 : 結婚前買的房子掛在她名下,頭期款200萬是我出的。 : 。 : 當天我的回應是,我月薪5萬,妳要我拿2萬5出來,還要我放棄監護權。我還需要租房 : 子,每個月一萬的車貸,這對我的基本生活影響太大。而且為何要放棄監護權? : 她的理由是,這樣以後小孩要念什麼學校她可以自己做決定,不用跟我討論比較方便。 : 至於扶養費可以再談。 : 我們家的開銷是這樣的,水電、小孩的保母費用、幼兒園費用,奶粉尿布等生活用品都 : 是我出。車貸也是我自己負擔。 : 她負責房貸跟晚餐費用。 : 坦白說我不想付她那麼多,雖然建議她房子賣掉,錢再一人一半,可是她堅持不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14.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55447047.A.A3B.html ※ 編輯: moneyboss (114.43.214.219), 04/17/2019 04:41:14
文章代碼(AID): #1SjZq7ex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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