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放心園」讓人不放心(一)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紅鶴老爸陣線)時間6年前 (2018/11/28 11:30),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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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ingos (紅鶴老爸陣線)》之銘言: : 推 chillheart: 我是社工,本文有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像是暫時保護令 11/28 01:39 : → chillheart: ,沒有實質證據根本無法聲請,就算持驗傷單也要看嚴 11/28 01:39 : → chillheart: 重程度跟受傷位置來推測是否有危險性,才決定是否核 11/28 01:39 : → chillheart: 發暫保,還有若多次交付會面不順利,社工是會回報給 11/28 01:39 : → chillheart: 主管機關的,可以理解對造單一說法是覺得自己也有委 11/28 01:39 : → chillheart: 屈的感受,但也不能全然將雙方責任推給對方吧! 11/28 01:39 : → chillheart: 實務上直接不核發暫保甚至通保的並不在少數,因為保 11/28 01:45 : → chillheart: 護令的目的是預防可能會發生的危險,強制執行也有要 11/28 01:45 : → chillheart: 求直接帶孩子去法院進行會面的 11/28 01:45 : 推 chillheart: 我只問你一句,你跟社工談過嗎? 11/28 01:47 (由於推文較多,決定回文、這樣回覆會較為完整) 首先,不同地域、不同機構、不同時期的社工作法可能都不同。 我們僅能依照我們所實際遇到的狀況,歸納後整理出遇到的問題。 以我個人來講(暫不考慮其他個案), 在同單位「被服務」將近三年, 大約跟7個社工(含社工督導、機構負責人)都談過、 反應過以上問題,也向家防中心申訴過。 (需要明確到他們個資的話,也可來信詢問 XD) 但他們至少在「那個期間」是不想改善的。 這些內容,可能會讓社工看了不舒服,但如上所提, 這些歸納或觀察,因人事時物地之不同, 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感受。 我們不能說你的感受是不真實的, 但當事人(尤其是探視方)的主觀體驗、甚至客觀證物, 也都可以呈現出不同面向。 所以不一定是「似是而『非』」喔, 也可能我們雙方的觀察都「不假」, 只是切入角度、或者觀察的機構、時期不同罷了。 更詳細針對推文回覆: 1、保護令,聲請人確實要依照「證據」來聲請、 再由法院審核後決定準駁。 但這些「證據」是否會由有心人刻意『製造』, 社工有想像過如此狀況嗎? 除了我們團隊在辦理講座時會提供真實案例進行說明以外, (涉及個案隱私,不方便在網路上載明) 由其他社工提供給我們類似觀察或事例、也大有所在。 延伸閱讀: 「申請驗傷單,跟去便利商店買飲料一樣容易」 https://goo.gl/cYzoHu 「關於T.W.的故事:被構陷性侵女兒」 https://goo.gl/NNW3aE 「利用體制陷害配偶與孩子的媽媽」 https://goo.gl/wvwzmh 2、就我的經驗來講,原本在機構會面交往正常、 後來「突然」轉折、有狀況, 該機構連續兩年多都沒有向家防中心明確地通報, 為何我要形容「明確地通報」呢? 我可以想像機構會製作相關的季度或年度圖表、報告, 且承包機構應該也都有提供給家防中心, 但可能基於種種原因、沒刻意提起或凸顯部分個案, 因為直到我向家防中心申訴,業務承辦人才得知我這個個案。 所以這類黑數、隱藏性案件到底有多少呢? 3、強制執行案件,不一定要求孩子去法院會面。 但你使用「也有」這個頻率與時間副詞,所以也是ok的。 不過,在本文中,筆者提到的法普知識是: 由社工實質創造出來的「阻止」客觀情事, 是無法經由強制執行去完成執行名義上所載的會面或交付。 社工實質上的「阻止」(不論基於什麼理由),本身並無法源依據。 且社工本身亦無專業或權限進行「孩子的意願真實性」調查, 所以有心人、非善意的同住方, 就會利用此社工實務作法,將社工當作棋子。 延伸閱讀: 「孩子的真實意願?」 https://goo.gl/JGgCZL PS. 針對會面監督機構的主題,還會有第二篇文章, 討論更深的「社工專業」問題,也歡迎討論、指教。 我們相關文章,除了張貼在粉專「紅鶴老爸陣線」以外, 也會鏡像在Medium平台 https://medium.com/@tw.flamingos (這樣就可以由任何網友直接google得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6.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43375807.A.D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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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了,因忙碌無法全部回應,先針對「刻意製造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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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部分,實務上確實不乏有心人為蒐證而刻意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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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境」,迫使對造落入陷阱,但值得一提的是,多數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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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陷阱的對造,因無法克制被激發的情緒而讓有心人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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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到有力證據(還有擷取段落、斷章取義的),甚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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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過程中,知悉這是刻意蒐集來的證據,然而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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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關係,也僅能予以口頭勸誡,無法加以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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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現場有時會與兩造對話,但雙方本就處於對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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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自己全然都是對的,各執一詞很常見,可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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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是誰對誰錯那麼簡單,身為社工希望協調兩造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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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提醒,也常被雙方拉扯、要求站一邊,服務的過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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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寫在工作報告裡,只是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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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作及角色常被社會大眾用放大鏡檢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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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_Wk_r_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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