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
我是女方,男方說照法律規定,只有結婚後離婚前當時,所剩下的財產淨額,才需要平均
分配,所以他結婚前賺的錢 及 婚後已花掉的錢(不論是花在自己、太太、小孩、或家人
的錢)都不算。
男方說以下都不算:
1. 男方婚後開業,裝潢及設備花的錢,
2. 婚前他貸款給他弟弟結婚,我們晚一個月結婚,婚後我們還,他說那筆貸款屬贈予,
所以也不算。
3. 婚前他欠他妹錢,婚後還的,屬婚後花費,不算。
4. 婚前繼承父親的店面,婚後店面租金都由他母親直接取走,他說租金中只有他有收到
的部分才算,他沒收到,所以不算,
5. 他母親後來買了很多保單,保費每個月四萬多元,我剛好找到收據,我能接受每個月
原本就固定給的生活費一萬元,但 他母親額外多收的租金,替她繳的保費,保單借款,
信用卡借款 等 費用,現在男方律師說都算贈予。
6. 而我這十幾年來,含剖腹動了七次手術,拿到的保險理賠金,勞保理賠金,因都拿來
當生活費,所以不算。
7. 他工作收入是屬於晚一季到半年才領到,我們現在離婚,是算目前單純帳戶裡的錢,
未收到的錢不算。
而現在只能算的是,有他及我的名字的財產,我單身在台灣,我沒預防這一點,所以我現
有的都要去被分出來,而他的因都有轉移到他家人,可以不用算。
還有一筆是,他說他婚前有一百萬,沒收據,那個算。
他說,他會多算一點給我,叫我不要有意見,
我只是想知道以上他和他律師說的到底對不對。
他強力要求 三個孩子 歸他,請問 離婚後,因,我死亡,剩下的錢及保險會自動平分給
這三個孩子嗎? 還是我國外的 父母,兄弟姐妹也能分到,需要另外再設定嗎?
不過也很難說,孩子太小,跟原生家庭也少聯絡了,或許也沒人知道,沒人要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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