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協議-探視權行使異議
※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目前分居中,小孩目前1歲半,女方已帶小孩回娘家住。男方一直吵著要離婚,
: 為了小孩的權益,也是因為雙方有太多溝通不良的前車之鑑才走到今日,
: 希望能擬出爭議少一些的文字內容,女方擬了第一版,男方又回了第二版,
: 男方好像是自己編寫,而且前後矛盾,請各位看一下。
: 近期會預約法律諮詢再看過,謝謝。
: 1、子女之監護:
: 雙方同意未成年子女,由女方○○○單方行使及負擔其權利義務,
: 男方探視權行使方式詳如附件。男方同意於每個月月底前,
: 將新台幣10,000元,以匯款方式,存入雙方未年子女於中華郵政開設的帳戶
: 以作為○○○之教育與生活費用至十八歲為止。
: 若男方因轉換工作或待業之經濟困頓過渡期,可順延並於後補足差額。
: 原版:至○○○成年為止,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 【問題】:民法的成年應該是指二十歲吧?順延後補差額是怎樣?
: 是可以延多後再補,這樣要怎麼定義?這感覺不是法律上會寫的描述
補足差額是怎樣?那要不要問問對方,可以等你補足差額後再給小孩吃飯嗎?
沒聽過補足差額的,若是對方堅持,請把利息一併算下去。
另外建議匯款的時間點在對方領薪水後三~五日
(如1日領薪水就5日前給,5日領薪水就10日前給,免得月底說沒錢給,要順延~)
現在已經沒有「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目前改為「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12期視為亦已到期」,一次只能要一年。
然後可以要到20歲無誤。
: ◎未成年子女男方探視權行使方案
: 一、於下列期間開始時,男方得至女方於○○市之住處(○○○)探視子女,
: 並得攜子女外出,由男方照顧,並於該次探視期間權屆滿前,
: 將子女送回女方住處或其指定之處所交予女方。
: (一)平時:每個月可彈性選擇兩週之週六上午八時起至週日下午八時止,
: 得與男方同住。由男方於周六上午八時至女方住處接○○○外出,
: 並得在男方住處或其他男方決定之地點同住,至週日下午八時前,
: 再由男方將○○○送回女方住處。
: 原版:每個月之第一、三週六上午八時起至週日下午六時止,
: .........至週日下午六時前,再由男方將○○○送回女方住處。
: 【問題】:因為準前夫是一個覺得凡事都是他人要配合他,
: 他要求別人要給的彈性很大,我真心希望離婚能夠減少爭執點,
: 還要跟他討價還價,配合他這星期沒空,換下星期,或是又臨時有事,
: 要改到這星期…而且他會非常理直氣壯,以後小孩大了,這種臨時改來改去
: 的事也很讓孩子失望,所以寫了一、三週,
: 現在小孩才一歲,未來念書,我覺得晚上八點送回來太晚了,
: 不知道各位的經驗?但他又盧說吃個飯不為過…
: 可是我真的覺得吃那個晚飯不是真心在思考小孩的體力狀態。
照原版比較好,時間固定,未來也比較好安排小孩子的活動&學習時間,
一切依小孩為出發點,不是依大人喔!小孩需要穩定的作息~
若是爸爸自己有事情,那是他放棄探視啊!
探視時間固定他就要自己排除萬難了,還有今天我要忙別的不能看,
下次補給我喔之類的嗎?難道事情真的有重要到比小孩還重要?
除非因為監護方有事情不能讓探視者來,我才會補,
但探視時間固定,我也盡量不占用對方時間~
到六點我覺得合理,而且可以加上如果超過半小時~1小時沒有送回,
可視情況取消下一次的探視。
: (二)寒暑假期間:子女寒暑假期間,除上述會面交往時間外,
: 寒假期間之二分之一時間,男方得接回同宿,並可分割成數次為之。
: 暑假期間之二分之一時間,男方得接回同宿,並可分割成數次為之。
: 至於實際日期由兩造另行約定。如不能約定,則訂為寒、暑假放假日起第5日起算。
: 原版:
: 寒假期間,男方得接回同宿7日,並可分割成數次為之。
: 暑假期間,男方得接回同宿14日,並可分割成數次為之。
: 至於實際日期由兩造另行約定。如不能約定,
: 則訂為寒、暑假放假日起第5日起算。
: 【問題】現在中小學的寒暑假大概多長呢?我只希望小孩能得到妥善照顧,
: 因為孩子從出生到現在,真的沒有單獨和爸爸相處超過半天,
: 小孩一哭鬧就塞回來還我,換過的尿布,可能連一袋三十六片都不到
寒假21天(含假日)、暑假60天(含假日)
建議不要分割,不然小孩一歡起來他就丟回來給妳,妳的時間會被切得很碎,
我會覺得寫連續7日/14日,視情況彈性調整,實際日期由兩造另行約定。
如不能約定,則訂為寒、暑假放假日起第5日起算連續7日/14日這樣。
這項條款是有寒暑假之後才會開始,也就是上小學之後了~
未來小孩去被探視時,妳可能也會想出國散心,時間連續比較好安排。
: (三)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輪流與子女共度,
: 西元之奇數年為女方,西元之雙數年為男方,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
: 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期間重疊,則女方同意順延並補足該重疊日數。
: 原版: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輪流與子女共度,
: 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7天重疊,
: 則女方同意順延並補足該重疊日數。
: 【問題】我是抄某個律師網站,所以這個的釋義是,若今年小孩跟爸爸過年,
: 他就有除夕到年初三,共四天,再加寒假七天或是1/2寒假嗎?
對,除過年外,還有原本的寒假7天,還有週末原本的探視時間,全部都順延喔!
: (四)除農曆年所訂之探視日外,每年的國定假日連假,包含元旦、兒童節、
: 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二二八紀念日及國家未來新增之國定假日,
: 由男、女輪流與子女共度,西元之奇數年為男方,西元之雙數年為女方,
: 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暑假共同生活之期間重疊,則女方同意順延並
: 補足該重疊日數。
這我覺得太多了 @@
未來的國定假日小孩只想跟同學出去玩吧?
: (五)每年的民族掃墓節,男方得行使探視權並得攜子女參加。
: 【問題】(四) (五)是他自行加的,他要過的節實在太多了,這兩點就寫得太模糊,
: 而且明明台灣的三大節,都會跟假日重疊,是要怎麼算,是要依人事行政局嗎?
: 這個和(一)相互矛盾,我無法接受這兩點的東西。
: (六)子女若有學校或個人活動等原因,以致男方無法行使當次探視權時,
: 則該次探視則順延一周。
: 原版:未成年子女若有出國、旅遊、學校活動等特殊原因,
: 以致男方○無法行使當次探視權時,則該次探視則順延一周。
: 【問題】法律的文字,不是素求明確嗎?寫成個人活動不是又更模糊了嗎?
這根本不用順延,學校有活動,又是爸爸的探視時間,那他就去參加啊!
他是爸爸,本來就可以出席小孩的活動,幹嘛要順延?
個人活動是指什麼?小孩的個人活動又重疊爸爸的探視,
爸爸都可以去參加,並在現場負起教育、照顧的責任,
不是沒有監護權,他就不用負責~是他的探視時間,
所有跟小孩相關的活動他都要全權負責。
未來小孩要補習,是爸爸的時間,當然爸爸接送啊!
能跟小孩一起參與生活不是很好嗎?
大概只有出國這個我覺得可以順延...
: (七)子女生日前一日或當日或雙方協議另定之時間,
: 男方得探視並攜子女外出慶生。
: 時間為生日前一日或當日或另定時間之晚間五時至九時。
: 原版:未成年子女生日前一日或雙方協議另定之時間,
: 男方得要求探視未成年子女,並得攜其外出慶生。
: 時間為生日前一日或另定時間之晚間六時至九時。
: 【問題】當日這件事,他很在意,如果硬要這樣寫也是可以,
: 畢竟小孩和父母慶生的日子,可能也沒有想像的多,
: 希望他寫了也說到做到,提前慶生也真的沒有什麼,
: 小孩是催生的,我原本選定一天剛好跟家裡非常好的長輩同日,
: 他說他工作很忙沒空,所以作罷
生日的話我會通融...不過年紀太小不會給到9點,有點太晚~
: (八)男方可參加子女的畢業典禮,並攜子女外出慶祝。
: 【問題】這是他自己加的,這個事件,若是他能抽出時間,
: 就來參加,就不要沒有空,然後自打臉,另外到了國高中,
: 小孩有自已的想法,搞不好也不想要家長參加典禮。
: 他是在想像小孩可能會被頒獎之類的,爸爸一定要在場于有榮焉一下吧!
這個不影響,就給他看吧~
: (九)其他:男方親友婚喪喜慶日,於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下,
: 男方得行使探視權並攜子女參加。
: 原版:其他:親友婚喪喜慶日或發生突發事故時,
: 男方於不影響未成年子女正常作息下,得行使與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權,
: 其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另由雙方協議。
: 【問題】他把雙方協議刪了,我覺得很有問題,這一點真的是親情的部分,
: 若在假日還好談,平日真的需要協議。若他家姐妹在某月第二週結婚,
: 這種當然
這個親友範圍有多大啊?
要不要規定一下直系旁系?
還是妳考量他家該結的都差不多,喪事也不多,
或許也可以同意(但是喪事小孩子去好嗎?感覺12歲之後去比較妥當耶)
: 二、於子女年滿16歲後,應尊重子女之意願決定與男方會面同住之期間及方式。
: 【問題】這一個段落都沒有調整,16歲的孩子長成什麼樣?
: 感覺很遙遠,不知道有沒有版友覺得這部分是有異議的呢?
: 是否還是寫成18歲呢?
我是寫小學畢業之後就讓孩子自己決定了,
因為我覺得國中之後他們會重視同儕生活遠勝過兩邊跑,
如果對方不同意我覺得可以考慮到國中畢業,
高中生真的有很多自己的活動跟想做的事情,
做父母的也不該剝奪...
合約中建議也把對方的責任加上去,如探視時間但小孩有作業,
對方該監督完成之類的
或是探視時間小孩有活動,對方須負責安全之類的
不然等國小之後,去爸爸那邊玩爽爽,回家後已經很晚妳還要逼他寫作業,
小孩會非常討厭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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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nyzhl (163.32.230.155), 09/21/2016 1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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