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其實,監護權沒有這麼困難--呂秋遠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羅嚴塔爾)時間9年前 (2015/06/10 21:56), 編輯推噓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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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徵得呂律師同意 授權證明: 我:呂律師您好,長期以來都有在看您的文章。目前我擔任PTT離婚版的版主,想尋問您 是否能同意我將 其實,監護權沒有這麼困難 一文,轉貼到ptt離婚版呢?謝謝 呂律師:好 我:謝謝 以下內文 其實,監護權沒有這麼困難。 監護權,其實正式學名叫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與負擔」,只有父母雙亡,或 是父母都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才會有監護人,才有監護權可言。不過為了行文方便,我還 是稱監護權好了。 首先,治本的方式,就是不要為了孩子結婚。如果只是剛認識三個月,麻煩先認識一下他 的朋友、兄弟姊妹與父母。這個男人可能只有在誘拐女人上床時甜言蜜語、風趣幽默,但 是「昨瞑山盟海誓,睏醒有夠歹勢」這種情況,非常容易發生。況且沒有準備,有了孩子 ,許多男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逃避。而當因為孩子,所以結婚逃避不了,下場就是冷漠。 所以請不要因為孩子而結婚,大不了自己養而已。 其次,如果不幸進了一段悲慘的婚姻,也不要因為孩子而不離婚。一個不健全的家庭,孩 子不會比較快樂。然而,許多人會擔心,進了法院以後,法院會以父親的經濟能力比較好 ,而將監護權判給父親,這是非常大的誤解。 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時,會有社工或程序監理人來輔助探視。他們會在訪問父母與孩子以後 ,觀察父母與孩子的互動,對法院做出建議。當然,法院不必然一定會參考這些人的看法 ,但是他們的建議,確實具有一部分的效用。所以,我在協助社工上課時,都會跟社工們 建議,除了定期約訪時間外,可以考慮出其不意的去家庭訪問,有時候會得出意想不到的 收穫。例如訪談當天案主家裡打掃得很乾淨,隔了一週去明察暗訪,發現其實案主家裡根 本就是職業賭場,只是那天暫停營業而已。 很多案主都是很會偽裝的。 法院重視的癥結點,大致上都是在於與孩子的親密度,以及哪個父母可以提供孩子比較好 的環境。就親密度而言,就是在離婚前,誰陪伴孩子的時間比較多。換句話說,即便強者 我,為自己打監護權的官司,應該也是會輸的。每天工作十四個小時,我應該有的監護權 對象,大概只有我的當事人,而不是我的小孩。所以,經濟能力並非重點,父親即便經濟 能力比較強,那也就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爸爸出錢養孩子、媽媽出人照顧小孩。所以 ,比較好的環境,並不是指誰的錢比較多,而是指穩定、熟悉的環境,以及可以給孩子比 較有想法的照顧計畫。 從這裡衍生出來的原則,就會有「幼年從母」與「穩定性」兩大原則。幼年從母,所指的 就是原則上小孩子越小,就越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主要照護者由母親來擔任的可能性會 比較大。另外就是穩定性原則,所謂穩定性,其實是指不要變動太大。父母離婚已經對孩 子有些陰影,如果要孩子離開熟悉的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好。因此,原則上孩子在誰那裡 照顧,就比較有可能取得監護權。 然而,這樣的說法在台灣的社會裡是比較矛盾的,尤其是跟公公與婆婆同住的女生,其實 比較辛苦。因為一旦搬出公婆家裡,就很難兼顧穩定性原則。所以我會建議,如果非不得 已,不要輕易搬離夫家,因為這樣會看不到孩子。公婆往往這時候就會不准媽媽來看,一 副「你要走可以,孩子是我們家的」這種態度。真逼不得已要搬走,請記得帶走孩子,然 後向法院提出離婚。 不過,我還真曾經接過一個案件,女方離家,記得把夫妻共同養的小狗帶走,但是卻把孩 子留在老公家,然後說她很愛這個孩子,後來果然慘遭法官打槍,認為在這個媽媽的眼裡 ,其實人不如狗。 所以,就女人的角度而言,不要擔心小孩的主要照顧者不是自己,因為經濟能力絕對不是 考量的重點,誰愛孩子、關心孩子,才是法院考量的問題。 然而,我還是希望媽媽可以考慮在婚後盡量去工作,因為這是將來如果婚姻有意外的本錢 。坦白說,即便與先生已經事先講好,有些先生還是會基於自己在外賺幾個錢,就對老婆 頤指氣使,認為她什麼用處也沒有。如果先生希望太太留在家中照顧家庭生活,請認真的 與先生討論,明白的告訴先生自己為了這個家做了多少事,並且協議清楚,請先生感恩太 太在家工作的辛勞,自動自發的給予太太家庭處分金。 女人還是要有錢啊!而且,請不要想著挖老公的錢,自己賺比較實際。不過,孩子的扶養 費,無論如何都一定得要,而且記得一件事,養孩子是天職,付錢也是應該,孩子的監護 權在誰手上,依法都是要付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25.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33944573.A.8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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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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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2:52, , 2F
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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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10 22:52, 3F

06/11 01:16, , 4F
長知識推!
06/11 01:16, 4F

06/12 16:48, , 5F
其實法庭上都在做假,朋友的前妻還跟人家租借很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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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49, , 6F
的房子讓社工來看,並且法官還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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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3:02, , 7F
對方的訪視報告有問題你可以提出意見的吧?
06/15 23:02, 7F

06/20 12:31, , 8F
謝謝版主分享~
06/20 12:31, 8F

06/28 19:46,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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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11, , 10F
女的拼命挖補習班名師的錢,女的不是做生意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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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做生意的理由挖補習班名師的錢,而且挖男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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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挖男的錢,用來將自己打扮花枝招展,勾引別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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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22, , 13F
。靠自己,別老是挖男的錢。女的趕快自動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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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不要死賴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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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7, , 15F
離婚前的分居期間,跟誰住,誰就較容易拿到監護權嗎?
10/13 15:57, 15F
文章代碼(AID): #1LU47zZK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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