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監護權爭取與裁判考量
因為版豬在轉貼大家的疑問時
常常會遇到關於子女監護權的相關文章
剛好目前還在經歷,有做一些功課
找了一些網路資料給大家參考
如果沒時間細看,直接按End看結論也可以
監護權其實監護義務
依據我國民法第四章「監護」中有關未成年子女監護部分,其中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
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法律上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應由
父母所承擔。因此,監護人應該是被賦予負擔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包括給予未成年子女健
康安全成長環境的義務等等,而不是將未成年子女視為私有財產,任其隨意處置。
監護方式
離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的安排有下列幾種方式:
單方監護:
由離婚雙方當中的其中一方取得法律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另一方不具有監護權,
但可要求會面交往的權利。
共同監護:
父母雙方共享對於子女之法律上監護,但子女僅與父母其中一方同住,而由該同住之
父或母享有對子女之事實上監護,有權決定子女之一般性日常生活事務。
分割監護(各別監護):
在離婚夫妻有超過一個以上子女時適用之,其中一個或數個子女之法律上及事實上監
護皆由父母之一方擔任,而其他子女之法律上及事實上監護則由另一方擔任,同時,
父母雙方均會被相互賦予與他方所監護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
如何爭取監護權:
離婚協議詳列監護權歸屬:
在離婚當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之前,即可進行孩子扶養相關事宜的協商,包括監護權歸
屬、扶養費的支付金額和方式等,並將協商結果詳列於協議書,監護權的歸屬即在協議
中確定。
申請法院裁決:
當雙方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歸屬有異議時,可向法院申請孩子監護權歸屬裁決,首先雙方
或一方至法院申請(申請程序請逕洽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會發文給辦理監護權調查
訪視工作的單位,如縣市政府社會局、家扶中心、世界展望會等等,再由該單位指派社
工員進行訪視工作,該單位於期限內將訪視報告送交法官參考,法官參酌雙方的情況做
裁決,確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屬。申請法院裁決方式進行孩子監護權歸屬確定,即代表使
用司法途徑來解決孩子監護權歸屬的爭議,雙方可聘請律師協助司法的相關事宜,並主
張自己原有的權益。
監護權調查訪視:
當雙方對孩子監護權歸屬有異議並已進入司法程序時,法官會交付由辦理監護權調查訪視
單位指派社工員至雙方居住的地方進行訪視工作。社工員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
,評估那一方可以提供孩子較佳的生長環境,然後將評估報告送交法官做監護權歸屬判決
之參考,其評估範圍有: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此項的評估包括父母對於孩子的瞭解,以及生活照顧等等,瞭解平時父母如何與孩子相
處和提供照顧。
居家環境:
此項的評估包括居家環境的硬體設備、相關資源的支持等等,評估父母雙方的居家環境
可以提供孩子生長所需。
探視子女的安排:
此項為社工員瞭解雙方對於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對於探視子女安排的要求,以及能給
予對方如何探視子女的方式,提供法官在判決的同時,能給予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探視
子女的權利,延續親子關係和情感。
判決監護權的標準: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
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最少變動原則 :
也就是盡量降低孩子生活中的變動性,例如維持離婚前的照顧狀況,包括照顧者與生活
環境都盡量不改變。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如果手足間原本都在一起,最好也能繼續同住,以免孩子覺得被某一方父母遺棄或覺得
父母偏愛其他手足。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與同性別的父母住雖然有助於孩子學習性別角色模範,但他們也需要了解異性的社會角
色,孩子需要在生活中學習兩性關係與互動規範。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如果為了照顧孩子而面臨經濟的壓力,另一方可以如何協助孩子?例如一方負擔孩子的
花費,讓另一方則負責教養孩子;或者必要時可以是父母輪流到孩子生活的地方陪伴孩
子,而不是讓孩子在兩邊來來去去,畢竟大人適應新環境比孩子容易的多。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儘管雙方教養觀念可能不同,但應相互尊重且盡量採取一致的態度,才能讓孩子有穩定
發展。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例如孩子平常遇到問題會找父親或母親協助?平常若跟祖父母或其他親友同住,之後可
以怎麼保持關係?孩子情感主要的依附對象是誰?盡量讓孩子能持續與對方聯繫,降低
孩子的失落。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
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
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
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
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
給沒有暴力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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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uenthal (1.171.101.82), 02/22/2015 22:07:49
※ 編輯: Reuenthal (1.171.101.82), 02/22/2015 22: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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