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做有可行性嗎?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alawyer)時間10年前 (2014/07/08 02: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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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妻子是一個性情火爆又常講話粗俗的人,之前她曾跑來我辦公室,當許多同事的面把我 : 講得不堪,也罵許多三字經,我告她公然汙辱罪,她已經一審被定罪。我沒跟她同住有 : 六年以上,所以我已經能跟她訴請離婚,我不想跟個有公主病又歇斯底里的女人再有牽 : 扯。 : 現在想請教大家問題 : 1.打離婚官司,可以找不同的律師樓的律師一起合作,請兩個律師一起替我打官司嗎? : 2.我可以找妻子之前一審聘請的律師,請那位律師和我目前的接案律師一起合作打我的 : 離婚官司嗎?(因為妻子不服,公然污辱罪進入二審,她就又換別的律師) : 謝謝解惑! 初來離婚版, 發現是匿名帳號發文, 因此直接回在版上。 關於第1個問題, 當然是可以找不同事務所的律師一起合作, 只是可能要考量一下「為什麼」? 根據我自己執業經驗, 不同事務所的律師一起合作,很容易會產生「各辦各」的現象, 更糟的甚至可能會發生「書狀互相抄襲」、「出庭互相推託」的狀況, 就最終案件的處理而言,不見得是好事。 如果要追求高品質訴訟處理的話, 反而是把委託不同事務所的律師的費用,委託給有團隊辦案的律師, 因為團隊辦案的律師事務所,會有最資深的律師統一規劃案件進度, 甚至各律師間書狀彼此互相校對、出庭互相支援, 就結果而言,C/P值會遠比找不同事務所的律師一起合作高很多。 關於第2個問題,會涉及律師須迴避的問題, 非但該律師本身不能接您的案件, 甚至該律師所在的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也不能接您的案件, 只是若您妻子書面同意的話,不在此限, 但....這可能嗎? 所以,結論是不行受任,若受任則屬律師應付懲戒之事由。 以上,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9.15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ivorce/M.1404756072.A.63C.html

07/09 18:32, , 1F
推,非常詳盡的說明。
07/09 18:32, 1F
文章代碼(AID): #1Jkk1eOy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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