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做有可行性嗎?
※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妻子是一個性情火爆又常講話粗俗的人,之前她曾跑來我辦公室,當許多同事的面把我
: 講得不堪,也罵許多三字經,我告她公然汙辱罪,她已經一審被定罪。我沒跟她同住有
: 六年以上,所以我已經能跟她訴請離婚,我不想跟個有公主病又歇斯底里的女人再有牽
: 扯。
: 現在想請教大家問題
: 1.打離婚官司,可以找不同的律師樓的律師一起合作,請兩個律師一起替我打官司嗎?
: 2.我可以找妻子之前一審聘請的律師,請那位律師和我目前的接案律師一起合作打我的
: 離婚官司嗎?(因為妻子不服,公然污辱罪進入二審,她就又換別的律師)
: 謝謝解惑!
初來離婚版,
發現是匿名帳號發文,
因此直接回在版上。
關於第1個問題,
當然是可以找不同事務所的律師一起合作,
只是可能要考量一下「為什麼」?
根據我自己執業經驗,
不同事務所的律師一起合作,很容易會產生「各辦各」的現象,
更糟的甚至可能會發生「書狀互相抄襲」、「出庭互相推託」的狀況,
就最終案件的處理而言,不見得是好事。
如果要追求高品質訴訟處理的話,
反而是把委託不同事務所的律師的費用,委託給有團隊辦案的律師,
因為團隊辦案的律師事務所,會有最資深的律師統一規劃案件進度,
甚至各律師間書狀彼此互相校對、出庭互相支援,
就結果而言,C/P值會遠比找不同事務所的律師一起合作高很多。
關於第2個問題,會涉及律師須迴避的問題,
非但該律師本身不能接您的案件,
甚至該律師所在的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也不能接您的案件,
只是若您妻子書面同意的話,不在此限,
但....這可能嗎?
所以,結論是不行受任,若受任則屬律師應付懲戒之事由。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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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09 18: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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