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久之後看不到小孩,可打略誘罪官司?
剛剛搜到一篇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91
我是覺得既然都要提離婚官司了
那就是提離婚官司的同時
也一併申請假處分
請求裁奪雙方監護權判決之前
兒女共同監護的執行方式
這是理論
根據我實際經驗
假處分開庭時,法官一點都不覺得我探視被刁難有啥迫切要處理的
最後就是雙方去進行調解
(律師說,大部分申請假處分判這個都是送調解)
然後我就和對方協議好每人兩週輪流
因為法官有對對方說,小孩是大家的,他沒有依約履行或是阻撓探視
會影響監護權的判決
所以對方還算有在配合
正常人應該就是這樣,然後等離婚官司與監護權判下來
但這是有副作用的!
因為你能提告,對方也能提告
到底能不能成立不要緊,光是出庭就會搞死你了
(這就是我現在面臨到的狀況)
所以衷心建議
能協議盡量用協議的
然後你如果要提告或提假處分
一個月不能探視就可以提了吧
我當初就是經過一兩個月就提了
然後,如果你很想要監護權
我覺得你被阻撓探視的時間可以拉長一點
蒐證動作可以更頻繁
深深覺得,蒐證往往是建立在讓自己痛苦不已的基礎上進行的(攤手)
※ 編輯: Isa824 (118.167.244.110), 06/07/2014 20: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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