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強迫自己要堅強!!!
我跟光頭在是2007年的夏令營認識的,在2008年他又回去做了同一個夏令營,
因為pay很好,但想不到...
這雖然是一個政府單位主辦的夏令營,卻從沒有替外師申請任何工作許可,
又替他們報稅,因此今年光頭報稅的時候被查到多一筆收入,政府認定為非法打工!
我們當初知道這是一個政府主辦的活動,想說一切程序一定會是合法的。
而且當初還要求只用有ARC的老師,想不到最後會出事...
去問得到的結果是說:法官說我們不能只聽信雇主的一面之詞,不能聽說是合法的,
就相信,當初應該要要求看工作許可!!
能說什麼,怎麼辯解都沒有用,而且之前不知情,一定要判趨逐出境那麼嚴重嗎!?
他暑假回美國兩個月,現在己經回來台灣兩個星期了,勞委會說會請人調查,
現在過兩三天了,都沒有接到半通電話...政府單位動作真的很慢...
我有拜托原本的學校不要取消他現在的ARC,所以他還能留到十月十號。
但我們問了很多人,這種情形都一定會判趨逐出境,可能判一到三年,
最後才會知道,而且他之後不得再在台灣申請任何工作許可!!
除非他跟台灣人結婚,有了依親居留,就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了。
但光頭被這件事惹的很生氣,他說他永遠都不會再進來台灣了!!
他現在人還在台灣,為了回來看我,不然他直接待在美國找新的工作了...
要不是因為我,他根本不會再踏進台灣這塊土地...
他找了一份在沙烏地阿拉伯教英文的工作,pay很好,還包住,
雖然生活會很無聊,但可以存很多錢起來,
我們只能在不同的地方好好的賺錢,等休假的時候再一起來一個long vacation!
過年的時候大概不可能了...
大概只能等到明年的暑假了!
從交往到現在,兩年多了,沒有離這麼遠過。
之前他回美國兩個月,我本來以為撐過這兩個月,他就會再回來我身邊了,
想不到回來一個月後,又要走了,而且這次要走九個月。
但我想想,這點距離跟時間,跟CCR的大家相比,也許算是小case了!
所以~~我們一定可以做到!!
我身為台灣人,其實我很愛台灣,但台灣...有時候真的是讓我又愛又恨...
雖然是一塊寶島,也有很多好人,但也有很多爛人...
爛人阿...你平常不要來害我我都不會怎樣阿...
為什麼這次搞到我頭上來了咧!?
我好難過,希望大家能給我個抱抱!!
我要加入遠距的行列了!!
大家一起加油!!
CCR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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