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UYC板友檢舉案重新公告

看板CATCH (自我提升)作者 (優家包子~*)時間11年前 (2014/02/16 13:53), 編輯推噓79(7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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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案對於站規組規板規等部分,我仍與上層溝通詢問中, 但是為了因應組務要求、尊重組務的判決, 仍先以小組長jobli所判決的判斷檢查,並公告貼出。 jobli (卸責中■■■□□進度60%) [公告] UYC申訴案 時間 Sun Feb 9 18:50:36 2014 判決: 1.請版主重新檢討使用者檢舉名單,並重新公告 2.版主警告乙次 3.使用用者水球、私信部份問題,請自行去Violation申訴 4.申訴案經小組定讞後,本板將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訴,違者砍除文章。 重複申訴已定讞之案件,水桶兩週。 jobli (卸責中■■■□□進度60%) [公告] UYC申訴案 補充說明 時間 Thu Feb 13 00:02:48 2014 1.請版主立即執行判決 2.版主如對小組判決有意見,可提出申覆,申覆時請針對案情討論 無需表述個人內心思維理則過程或心情表述,簡單說版規沒有的 版主就不能限制,當版主最好不要在處理時有太多個人主觀意見 小組僅針對個案處置,小組處理時僅考量案件內容,當事人過往 恩怨或行為小組不列入參考。 3.如仍拒執行,比照文具版案處理。 另外提醒板友們,若有板務案件申訴,請勿於事件時間過久才提出, 以便溝通處理,避免因時間導致板務處理爭議及自己的不愉快。 如此案中的第一二位當時即檢舉成立,我亦去信警告提醒, 若當時檢舉人表達認為必須公告,我當下也是可以補公告的。 (近期會再修改板規) 由於小組長指示板主不要加任何主觀判定, 雖板方以往主要是以"人身攻擊與負向語句是否可能犯法"為判斷中心做為違規依據, 但就算是罵髒話,也有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 因此為了避免主觀,如此案件中第一二位"噁心傲慢、毒瘤"等字眼, 我原本雖已判為人身攻擊,但理由與小組長判決中不盡相同。 依據小組長判決中"認定"噁心傲慢、毒瘤等字眼是判定為"攻擊性質明顯", 因此一案件一律放寬直接以"此類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為準。 如尚有違規,也歡迎板友們檢舉。 若尚有這次事件相關警告與補充,將一律以修文方式張貼於此公告中。 (人身攻擊部份也會在尋求群組及法務的意見後,修改板規, 若無優良具體實行辦法,可能會直接訂個違規表吧。) 此為小組長jobli所判決的判斷下,有待攻擊性字眼都予以警告一次, 本板遵守小組長判決。 日後在新板規出來前,也一律放寬直接以"此類攻擊性字眼"為準。 另外由於小組長要求,只要是"處份、申訴均應公開回覆處理",並舉檢舉類看板為例。 且小組長信件中的回應是認定"她申訴,不管成不成功你就要公告,站方規定的"。 因此UYC板友申訴案中,無論是否成功,一律以此篇一併公告。 之後對於任何的檢舉案,也會依照小組長判決,無論是否成功一律公開公告。 (此部分也會繼續尋求小組群組及法務的意見) 另由於板規規定,每年6/30、12/31分別消除半年期間全部違規紀錄。 因此雖然此一案件之警告紀錄雖已失效,依舊改判當初判決,但仍屬已消除狀態 除例外若小組長判決認定其為非屬消除狀態,則遵守小組長之判斷,修正為非消除狀態。 以下幾位為UYC板友之前及新增檢舉名單: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2003 sayauser lauda5566 cutedodo okayyyyyy zebra7 digpig 一律以上述新標準判定。 其中檢舉成立,違規警告者為: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2003 lauda5566 cutedodo okayyyyyy zebra7 digpig 檢舉不成立,非違規者為: sayauser 以下為檢舉內容及判決理由: (一)RungTai 文章代碼:#1IdvXh2b(目前內容已被刪除) → RungTai:回ra處酸得真高明阿 少好為人師了好嗎 噁心傲慢到了極點 12/05 18:53 原本判決:成立 判決原因:噁心傲慢 (二)danyy93 文章代碼:#1IdvXh2b(目前內容已被刪除) → danyy93:U大很明顯是CATCH版的毒瘤,以管窺天, 自以為是還要人噹妳 12/06 14:07 原本判決:成立 判決原因:毒瘤 (三)scottada2003 文章代碼:#1IdvXh2b(目前內容已被刪除) → scottada2003:為何你說確定她一定會回來?? 12/08 00:24 → scottada2003:為何你說確定她一定會回來?? 12/08 00:24 → scottada2003:為何你說確定她一定會回來?? 12/08 00:25 → scottada2003:掩耳盜鈴這麼快樂?? 12/08 00:25 → scottada2003:我哪裡罵你 呵呵 12/08 00:31 → scottada2003:我來煩擾你你不回應就沒事了阿 你還在刪文就表示你 12/08 00:48 → scottada2003:也在享受貶低 不同意你推文的人 好讓自己高人一等 12/08 00:48 → scottada2003:我不會在回你了 溫良恭儉的 WINNER :) 12/08 00:59 → scottada2003:回樓上:她覺得看了不舒服 困擾她的文 12/08 01:03 → scottada2003:我問她為何說 確定A大一定會回來 就刪了好幾次 12/08 01:04 → scottada2003:往上第看30頁 原本我先問她 她刪我 A大來回她 12 UYC板友信件內容: 「這個人每天都來十次以上,即使我申明 N 次,我已刪很多怹的推文,這篇以前的, 也有保留一些,但不管我用什麼方式講都沒有,其他板友也勸過沒用」 原本判決:不成立,推文為PTT站方提供給使用者之權利,用詞也未達人身攻擊程度。 現在判決及原因: 此位我考慮了很久,推文為PTT站方提供給使用者之權利,一般推文本身是不違規的。 然而掩耳盜鈴意義為自欺欺人(參考來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主站), 若加上"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判斷, 雖不明顯,但仍因歸屬之,因此判決為成立。 (四)sayauser 文章代碼:#1IdvXh2b(目前內容已被刪除) UYC板友信件內容: 在我寫的三篇裡,以下這位板友就到我的兩篇文章下推無意義的文: →sayauser:怎麼沒有噓可以按 12/03 09:33 →sayauser:可以的話拜託妳不要再來了 謝謝:) 12/07 12:15 原本判決:不成立 判決原因: 雖板主可決定是否要關除噓文,但推噓文PTT提供之功能之一。 而要求"可以的話拜託妳不要再來了",非"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如: 「你真是面目可憎,可以的話拜託妳不要再來了」, 因此判為不成立。 (五)lauda5566 文章代碼:#1IdRLC7J UYC板友信件內容: 「lauda5566 是公開回文 例如:直接對著我的文章寫 『「我都笑了你還敢提出來說?都交往了用那些吸引人的技 巧幹嘛?有病是不是?你講這不是廢話嗎?你的文呢?自我提升?別人就在說追求跟吸 引的方法 你在這邊喊自我提升很重要 這是演哪齣阿,』」 經由板方比對,lauda5566的原文是寫: 「""追求期跟交往後根本是兩個不同狀態"" 感情維持不下去原因跟你說的那些根本沒關係好嗎 這裡的技巧都是只追求期間的 你拿來一起比較這件事從根本就有問題了 我都笑了 你還敢提出來說? 都交往了用那些吸引人的技巧幹嘛? 有病是不是」 原本判決:不成立,由文章段落中可知"有病為指"如果交往了還用吸引人的技巧"。 現在判決及原因:"有病"為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 (六)cutedodo 文章代碼:#1Id4m-wI(目前內容已被刪除) → cutedodo:要舉例可不可以舉個成功把到男生的例子 = = 12/03 09:13 → cutedodo:照妳舉的例 那些從來沒被搭訕過的要怎麼辦 = = 12/03 09:14 → cutedodo:根本就是晉惠帝 12/03 09:14 → cutedodo:後續只寫聊天+資訊交流難不成我要自己腦捕他愛上妳嗎 12/03 14:14 → cutedodo:再說你這個case是被搭訕被搭訕ok?引起興趣個屁 12/03 14:14 → cutedodo:要撘訕妹嘴巴說些迎合的話不是白痴都知道的事 12/03 14:14 → cutedodo:妳以為那些從來沒被搭訕的女生每個都沒自信沒內涵嗎 12/03 14:16 → cutedodo:我有說白痴都會講迎合的話都會"成功"嗎 = = 12/03 14:54 → cutedodo:所以是那位成功的引起妳的興趣好嗎= = 12/03 14:55 → cutedodo:妳只步過被搭訕篩選人而已 12/03 14:55 → cutedodo:引起對方興趣個屁 12/03 14:55 → cutedodo:妳真的是有解釋到如何從追求者中篩選人 謝謝妳晉惠帝 12/03 14:59 原本判決:此位為新的被檢舉人。 判決原因: "晉惠帝"板方查詢"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主站",僅有生平簡介, 因此板方不介入評判。 但"引起興趣個屁"依據上列網站,可定義為形容令人不屑的。如:「屁話」。 因此判斷應屬於"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 (七)okayyyyyy 文章代碼:#1IcQUnwt#1IdAG_e5#1IdPBluQ → okayyyyyy:哈哈哈哈UYC UCCU??????可悲喔 12/13 07:04 → okayyyyyy:UYC是有病是不是??? 嘴臉也太噁心了吧 12/13 06:53 → okayyyyyy:UYC真的是以管窺天阿 哈哈哈 程度落差超大 12/13 07:00 → okayyyyyy:不過看他在那邊跳針也滿好笑的阿 12/13 07:00 → okayyyyyy:很像國小生總是愛嗆大人 覺得自己講得比較有道理 呵呵 12/13 07:00 原本判決:此位為新的被檢舉人。 判決原因:直稱UYC板友有病、噁心、以管窺天。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主站,"以管窺天"定義為比喻見識片面而狹窄。 (八)zebra7 文章代碼:#1IdAG_e5#1IdPBluQ 推 zebra7:某U真他媽腦X 噁心斃了 12/03 12:56 推 zebra7:大家都知道真相的話 某些人就不能爽爽過了 當然大力阻止 12/03 12:59 推 zebra7:A大回來 某U自己開個真心板爽去 12/03 18:26 推 zebra7:拜託某U別浪費時間在這板了 這板真的不需要妳 好嗎? 12/03 18:28 判決原因:雖然並未指名道姓,但是文中有"真他媽腦X"、"噁心斃了"等字詞。 (九)digpig 文章代碼:#1IdAG_e5 推 digpig: U這麼愛靠杯, 難道要以後 U 發文大家在下面氣宗教母朝聖 12/04 09:44 原本判決:此位為新的被檢舉人。 判決原因: 雖然並未指名道姓,且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主站"中查詢不到"靠杯"字詞 定義, 為求客觀,查詢在Yahoo!奇摩知識+中,被網友們判定為四顆星的評價: 「算是髒話!靠杯就是哭爸的台語! 通常出喪時候,親屬都會哭,哭爸的意思就是,爸爸過世時候哭囉!」 (網頁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908201) 因此也判定為"批判性質的攻擊性字眼"。 以上。 此公告禁止回文也請勿另開新文討論,以免造成板面混亂。 另外板規修正部分,我會在與上層討論後,定出暫時的修改檔案; 近期也會徵求新板主,等新板主上任後,再討論更改為正式的新板規。 謝謝大家。:) ※ 編輯: ACCR 來自: 111.248.202.238 (02/16 14:05) 補充原判決原因

02/16 16:54, , 1F
神了她
02/16 16:54, 1F

02/16 18:44, , 2F
我之前已私信數次請妳公告 妳給我不公告的理由 還建議我找組
02/16 18:44, 2F

02/16 18:47, , 3F
務求客觀建議 若板主當時就補公告 我也不需照妳的建議去申訴
02/16 18:47, 3F

02/16 18:51, , 4F
而就我個人後來在其它板的發現 如小組長所說 向來只要違反板
02/16 18:51, 4F

02/16 18:52, , 5F
辛苦了板主!加油!
02/16 18:52, 5F

02/16 18:54, , 6F
規者 板主們都會公告 不會以私信私了 我才會在事後發現到異常
02/16 18:54, 6F

02/16 19:03, , 7F
之前與板主在板上的溝通也一直"未果" 所以應與時間長久無關..
02/16 19:03, 7F

02/16 19:03, , 8F
版主辛苦了~! 版主加油
02/16 19:03, 8F

02/16 19:04, , 9F
既然已經如願公告出來了 那是否還要繼續討論呢?
02/16 19:04, 9F

02/16 19:04, , 10F
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必要繼續討論了! 謝謝!
02/16 19:04, 10F

02/16 19:08, , 11F
從板主以往的判斷的違規依據,有不少人是未達犯法程度的 反而
02/16 19:08, 11F

02/16 19:13, , 12F
以前標準還較寬就被警告喔...很謝謝小組長的公正與板主的協助
02/16 19:13, 12F

02/16 19:15, , 13F
另外,RungTai板友已透過私信和公開板面 很有誠意的為人身攻擊
02/16 19:15, 13F

02/16 19:24, , 14F
之字致歉 甚至自己已藉行善彌補過失 我已予以回謝與彼此祝福
02/16 19:24, 14F

02/16 19:29, , 15F
所有相關補充說明至此!
02/16 19:29, 15F

02/16 19:32, , 16F
:)
02/16 19:32, 16F

02/16 19:51, , 17F
原來她還在~~~
02/16 19:51, 17F

02/16 22:58, , 18F
需要這樣嗎......囧"
02/16 22:58, 18F

02/16 23:40, , 19F
版主辛苦了~
02/16 23:40, 19F

02/17 00:08, , 20F
何苦...
02/17 00:08, 20F

02/17 00:33, , 21F
UYC文章全部重新編輯成"國防布",完全沒有畫面!?
02/17 00:33, 21F

02/17 02:05, , 22F
有處理有推
02/17 02:05, 22F

02/17 02:05, , 23F
覺得沒有必要的人,希望你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02/17 02:05, 23F

02/17 02:35, , 24F
推樓上。這個遲來的警告只是還UYC一個公道而已,組務在公告
02/17 02:35, 24F

02/17 02:36, , 25F
講得很清楚:如發表意見僅非看版主流見,仍應受版主保護。問
02/17 02:36, 25F

02/17 02:37, , 26F
題是板主不僅之前沒有依照她過往執行板規的標準來處理對UYC
02/17 02:37, 26F

02/17 02:46, , 27F
個人的攻擊,甚至還在另行發文中批評UYC,沒有拿捏好身為板
02/17 02:46, 27F

02/17 02:50, , 28F
主所應有的分際。不過有處理還是給推!
02/17 02:50, 28F

02/17 21:31, , 29F
這... 只能說氣度高下立見orz 版主辛苦了
02/17 21:31, 29F

02/17 21:50, , 30F
樓上這樣說就差了,這已經不只是要求被霸凌的人打不還手,罵
02/17 21:50, 30F

02/17 21:51, , 31F
不還口,而是連最基本的依板規主張自己應有的尊重都不可以。
02/17 21:51, 31F

02/17 21:55, , 32F
申訴的內容公開在組務板,清楚可見板主打算以私信的方式私了
02/17 21:55, 32F

02/17 21:56, , 33F
對個別板友的人身攻擊,非要經過小組長的指正才願意處理,且
02/17 21:56, 33F

02/17 21:57, , 34F
一拖就是一週,面對這種態度,我還覺得UYC的風度已經很好了
02/17 21:57, 34F

02/17 22:02, , 35F
還真的沒看過違規行為私信警告的 偏頗成這樣也是教人
02/17 22:02, 35F

02/17 22:02, , 36F
長了見識
02/17 22:02, 36F

02/17 22:02, , 37F
。真的不希望板主明顯以自己的好惡對待意見不同的板友,或縱
02/17 22:02, 37F

02/17 22:03, , 38F
這個板板風要靠這種手段維護的話,也的確是風度高下
02/17 22:03, 38F

02/17 22:03, , 39F
立見啦
02/17 22:03, 39F
還有 629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2/28 21:41, , 669F
全沒有認為自己處理不當 這種心理 真是不可思議+大開眼界...
02/28 21:41, 669F

02/28 22:34, , 670F
整體事件不可思議之誇張...小組長也辛苦了
02/28 22:34, 670F

02/28 22:35, , 671F
另外如果組務沒有質疑,板主是打算私吞那些批幣嗎
02/28 22:35, 671F
補充P幣部份說明: 當時為U板友主動提說要把p幣匯給我的,我本來根本沒有想到獎金的部分。 以前也並未有板友們要求刪除已發優文獎勵數萬P幣之全部文章案例。 原本申請P幣獎勵的用意是,分享出好文章供版友參考。 公告即寫出,發放獎金條件為:m文+推文數量。 U板友是要求當下刪除所有自己的文章,需要取消m標記。 取消m標記即不符合發放獎金條件,與原本發P幣獎勵的用意不同, 且一般PTT刪文是會退回原本的P幣的。 雖感謝U板友以往的好文分享, 但我不知道當下可否直接取消m標記,若取消標記後,U板友直接刪文, 這筆獎金的來由將會無跡可尋,若事後有爭議很難處理。 (不知站方是否還會再抽查? 也不知道是否會有其它板友抗議為什麼不符合原本條件還有獎金?) 我後來(組務尚未詢問時)有請教請錢板板主,回應應該是板務可自行決定。 我原先是打算直接挪給其他達到標準的板友,但尚未確定明細, 之後因為怕諸多問題預計是等新版主上任與其商討再公布。 不過後來聽小組長說,U板友似乎有所不滿,因此也已轉回原本的P幣給U板友, 手續費為我個人自行負擔。 (計算總共U板友應收到68000P, 其中52000是站方發出,其它一萬多p幣應為不夠我掏腰包發出。 我自己包的部份當初即未跟她索回,因此轉帳金額為稅後52000p。) 依據這幾日討論結果,因回收p幣易有爭議,日後若有p幣等獎金申請, 亦一律以"發出日期"為準,之後若刪文等狀況皆不需退回。

03/01 00:27, , 672F
明明就是跟群組申訴說你不服 卻又在這裡包裝成"與上層溝通詢問
03/01 00:27, 672F

03/01 00:29, , 673F
中 未竟事務"的字眼...連我檢舉人身攻擊者的用字 不管組務或板
03/01 00:29, 673F

03/01 00:31, , 674F
友們都認定是人身攻擊 甚至有觸法之虞 你卻還能以因為不到人身
03/01 00:31, 674F

03/01 00:32, , 675F
攻擊的嚴重程度作為當初只私信警告的理由 來解釋給組務們聽
03/01 00:32, 675F

03/01 00:35, , 676F
為了解釋不公告的理由 就有數種藉口 連人身攻擊標準都特別不同
03/01 00:35, 676F

03/01 12:27, , 677F
UYC,我剛發現某A與某C在12月放話不寫的文章的推文中
03/01 12:27, 677F

03/01 12:27, , 678F
不少對你id進行人身攻擊,許多已經達到公然侮辱的情況
03/01 12:27, 678F

03/01 12:28, , 679F
或許也可以將其納入列告對象,雖然您似乎偏向不採取法律途徑
03/01 12:28, 679F

03/01 12:28, , 680F
但是您有無發現,某位被您檢舉的id,在版主重新公告後
03/01 12:28, 680F

03/01 12:29, , 681F
仍對您酸言酸語,完全無悔意,真的不將其用法律途徑?
03/01 12:29, 681F

03/01 12:30, , 682F
這位仁兄似乎沒有想過,若您提告,他可是準備跑法院
03/01 12:30, 682F

03/01 12:30, , 683F
而且起訴機率相當高,您未使用法律途徑,他卻不惜福
03/01 12:30, 683F

03/01 12:31, , 684F
只能說您人真的算是刀子口豆腐心呀!而且沒什麼心機
03/01 12:31, 684F

03/01 12:32, , 685F
直言直語,但也是這樣,才被有心人士攻擊呀!祝您連假愉快
03/01 12:32, 685F

03/01 12:36, , 686F
對了,是文章下面不少推文對您人身攻擊,第二句推文未寫完整
03/01 12:36, 686F

03/01 12:36, , 687F
UYC只檢閱自己文章的推文就這麼多人身攻擊,散於其他文章中
03/01 12:36, 687F

03/01 12:37, , 688F
的推文,應該是更多了,也顯示那段時間的攻擊狀況有多嚴重
03/01 12:37, 688F

03/01 12:38, , 689F
光某A與某C放話不寫的文章下的推文,就不少人對UYC人身攻擊
03/01 12:38, 689F
※ 編輯: ACCR 來自: 111.248.232.99 (03/01 14:06)

03/01 14:28, , 690F
沒關係 我當初說什麼 直接還原真相 "若要因此賠p幣的話 再跟我
03/01 14:28, 690F

03/01 14:28, , 691F
拿沒關係 我會再還給你的~" 我講的是如果要賠的話 並沒有直接
03/01 14:28, 691F

03/01 14:33, , 692F
要奉給你ACCR!而你回我 "因為優文有跟站方申請發批幣獎勵,這
03/01 14:33, 692F

03/01 14:35, , 693F
樣子還要退回來唷" 接著就把要我還你的P幣算好跟我拿不是嗎?
03/01 14:35, 693F

03/01 14:36, , 694F
給我P幣的是站方 我以為給了你站方會知道 若不是看你這次事件
03/01 14:36, 694F

03/01 14:37, , 695F
處理的讓我對你的信用完全破裂 我也不會想到去跟組務查詢P幣一
03/01 14:37, 695F

03/01 14:38, , 696F
事 經瞭解才知道站方根本不會透過板主跟板友私下收錢 而且板規
03/01 14:38, 696F

03/01 14:39, , 697F
沒寫 板主就沒立場收 即使真要收也是站方直接收回 而不會讓我
03/01 14:39, 697F

03/01 14:40, , 698F
再給板主P幣時還要被扣幾千的稅!大家之前在推文提出一堆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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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45, , 699F
你就只回答這件事 但理由卻說服不了人 我在乎的是做法 非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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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50, , 700F
@mips,謝謝你的細查;應該說我該也想走法律途徑 但我還在找可以
03/01 14:50, 700F

03/01 14:51, , 701F
較節省我時間的作法 有些人不到法院 不會知道什麼叫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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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29, , 702F
吃相實在難看 板主不屑致歉可以不必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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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在這說一套,在組務與群組等做的又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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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愈凹只會讓人覺得你愈偏私狡詐而不配當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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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很不想說出這麼嚴重的評斷言詞,但看完群組那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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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覺得板主你實在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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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059chR (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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