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忘記你
你交新女友了。
在我們分手兩年八個月後。
我一直想忘記你,我注意其他男生,我試著跟其他人搞一點點曖昧。
但我從來沒有成功過。
諷刺的是,在你之前,沒有一個男生對我說過喜歡我。
分手之後,這些男孩子都冒了出來,但我的心已經沒有空間可以釋放給他們。
我當然知道他們有多麼喜歡我。
那麼那麼的,關心,但,沒有感覺就是沒有感覺。
我試了好多次,試著喜歡上他他他他他他,而我已經成功(?)的讓兩個男孩喜歡上我了,
即使我甚麼都沒做。
"迷戀",他們說。
心傷痕累累,這樣的人為什麼有人喜歡?
如果你們知道你們迷戀的,是一個一直心繫前男友的女孩,
你們還會要我嗎?
不要再喜歡我了,真的為我好就不要,我只覺得愧疚,因為我無法回應,
因為我無法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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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hsliao 來自: 66.244.80.2 (01/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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