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提分手的人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魔戒Ⅴ:魔戒魅影)時間10年前 (2016/04/16 00:51), 編輯推噓14(14015)
留言29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常常會看到,不愛了就趕快放手,拖久了只是傷害彼此。但我一直很不能認同這個觀 點。這個觀點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但仔細探究之後卻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以下是我對 於提出分手這件事的看法: 一、人與人之間的羈絆,不只繫於純粹的情感是否存在而定 所謂純粹的情感,就是指一個人對於另外一個人的感覺。具體來說,例如在愛情,就 是「我還愛不愛他?」;在友情,就是「我覺不覺得這個人算是我的朋友?」;在親情, 則是「我認不認為這個人是我的親人?」這就是所謂的純粹情感,是很主觀的,假使人與 人之間的交往(廣義)可以用純粹情感是否存在,來決定羈絆是否要繼續的話,相信會容 易得多。很可惜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子,因此,設以愛情為軸心,來判斷何以不是如此。 採取唯物論主義的人會認為,世界的構成只不過是物與物之間的結合,基本粒子之間 的作用罷了,根據醫學或生物學方面的研究,男女情感的愛情感覺,是基於腦內多巴胺系 統分泌的作用,也就是說,一個人覺得愛上了另外一個人,從生物的角度來看,是因為多 巴胺系統的分泌造成的主觀意識。但很可惜的,這種生物上的作用,至多也只能持續六個 月,也有人說一年,最久也不會超過三年。也就是說,如果用純粹情感來判斷愛情間的羈 絆是否存在的話,那麼,任何超過繼續三年以上交往期間的情侶,都是不合理的存在。 然而,推導出這樣的結果,顯然與現實中的情形不符。 所以愛情關係是否存在,除了純粹的感覺以外,一定還必須有其他的因素決定。 從愛情的構成條件來看,愛情的關係是否存在,是取決於一個人對於另一個人的感覺 ?抑或雙方的共同意識?假如是前者,那對方是否愛我,對於愛情關係是否真的存在,都 毫無影響,因為主觀上我已經有愛情的意識,對方是否有這個感覺,都不會搖動這個關係 ;至於後者,則必須我對對方有這個感覺,而對方也對我有這個感覺,然後我們之間形成 一種共同意識,進而創造愛情的基礎,這才是所謂的愛情關係。這兩者之間,前者顯然很 不合理,因為從愛情的結構來看,沒有兩個人同時構成的愛情,毫無意義,愛情關係在本 質上已經限制了他必須由兩個人共同創造,才有可能。因此,吾人可以說,愛情的產生, 必須是兩個人互有感覺,並且這兩個人之間必須就此相互交換這個訊息,或者意見,進而 形成共同感覺與共同意識,才構成所謂的愛情關係。 所以我會進一步認為,愛情關係並不是純粹的情感,而是類似於契約上的關係,我不 是指愛情的本質就是契約,而是他們很像而已。婚姻絕對是法律上的契約,但愛情關係卻 是另外一回事。說到底,是因為愛情與契約,從本質上來看,都是我對他有一個意思,而 他對我也有一個意思,然後我們互相構通這個意思,並且相互接受,形成一個共識基礎。 因此可以說,愛情的構成,是雙方對於這個愛情關係都有此共識,並就此愛情合意為 基礎,來發展進一步的愛情關係。所以是否有愛情,必須視雙方有無愛情合意而定。 二、愛情合意的消滅,必須一方提出不願繼續的意思,或有類似的事實發生 現在存在一個愛情合意,那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這個合意消滅呢? 從合意的本質來看,無非就是有一方或雙方都不願繼續下去,然後向另外一方表示這 個意思;或者,發生了有可以歸咎於一方的事實,使得這個合意或關係,已經到了難以繼 續的地步,更具體的說,即是一方雖然沒有明說他已經不願意繼續下去,但從客觀的表現 ,已經明顯到可以認為他不願意繼續這個關係了。前者指的就是提出分手;後者則是指偷 吃或劈腿等等的事情發生了。 三、會選擇分手,是因為對於自己來說,分手利益大於不分手利益 人是利害算計的動物,會選擇對於自己最有利益的選項。俗語說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就是這個道理。然而所謂的利益並不只限於金錢或財產方面的現實利 益,快樂或感覺也可以是一種利益。只要當選擇這個決定的這個利益,大於不選擇這個決 定的利益的時候,那麼通常一個理性的人,就會選擇去做。更具體的來講,假使分手所獲 得的利益(不需要再花更多時間陪伴、不用花更多的錢、分手覺得爽),大於不分手的利 益(在一起的愉快、避免分手的難過、累積的交往里程數),那麼此時,有些人寧可毀約 、毀諾或傷害對方,也要選擇分開。然而在此必須承認,快樂是一種感覺,感覺難以量化 ,往往受到個人價值觀的影響。每一個人對於感覺的重量,也有所不同。 至於契約或合意是以自己的信用為基礎的,對方之所以想要達成合意,背後所代表的 就是覺得對方可信,信用評價優良,而信用就是是以人格為擔保的,人格是信用的抽象化 ,信用是人格的具體化。沒有信用的人,人格必然有問題;人格有問題的人,信用也相較 不佳。更何況,在沒有特殊情形發生之下,維持合意的存在,也是一種責任。破壞這種合 意,也是忽略了自己的責任,這又是另一種的信用形式了。 會選擇賠掉這些代價,也不惜要分手,就是代表這些東西在選擇分手的人心中,已經 毫無地位了。相對的來看,就是選擇分手的人,覺得自己太重要了,重要到自己的利益很 大,足以付出成本,還有足夠的獲益,於是說什麼也要去做才行。 四、結論 從上列的論述,可以歸納我的見解如下: 1. 感情關係不是單憑感覺來決定。 2. 選擇分手的人,為了獲得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別人的利益,除了背叛對方,也毀 壞了自己的信用與人格。 3. 所謂的不愛了,並不是只有不愛了這麼簡單,而是覺得自己比對方重要太多了。簡 單的來說就是:自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4.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60739097.A.E7E.html

04/16 00:55, , 1F
是啊 然後呢
04/16 00:55, 1F

04/16 01:12, , 2F
看不懂要表達什麼
04/16 01:12, 2F

04/16 01:13, , 3F
你是恐怖情人吧
04/16 01:13, 3F

04/16 01:15, , 4F
如果你不愛對方了,你會怎麼做?
04/16 01:15, 4F

04/16 01:17, , 5F
雖然沒有仔細看完 我倒覺得 其實有時候 不是因為真的
04/16 01:17, 5F

04/16 01:17, , 6F
不愛了 而是他的內心先做了選擇 不想要這段關係了 才影
04/16 01:17, 6F

04/16 01:17, , 7F
響他後續的行為
04/16 01:17, 7F

04/16 01:33, , 8F
結論 感情因人而異
04/16 01:33, 8F

04/16 02:14, , 9F
所以分手等於毀了自己的信用與人格? @@
04/16 02:14, 9F

04/16 02:20, , 10F
你的觀點隱涵,把對方當作完成自我的工具的意識
04/16 02:20, 10F

04/16 02:27, , 11F
執著佔有對方才能完成自我的你 , 是不是自私?
04/16 02:27, 11F

04/16 07:26, , 12F
你這樣的想法才是自私吧,難道每個人都不能為自己而過
04/16 07:26, 12F

04/16 07:26, , 13F
的更幸福嗎
04/16 07:26, 13F

04/16 09:55, , 14F
是利益衡量沒錯,無論是不可量化的快樂或具體擁有或
04/16 09:55, 14F

04/16 09:55, , 15F
沒有的條件
04/16 09:55, 15F

04/16 09:58, , 16F
我們時刻都在取捨,取決於天平傾向哪一邊。不只感情
04/16 09:58, 16F

04/16 09:58, , 17F
,人生道路的抉擇都是
04/16 09:58, 17F

04/16 11:22, , 18F
自私啊…說真的一定是有,當初在一起一定是基於某些
04/16 11:22, 18F

04/16 11:22, , 19F
原因,一但滿足或覺得不適,就會自己提出
04/16 11:22, 19F

04/16 15:11, , 20F
我是原原po,感情淡掉憑靠著不捨或是溫柔,這應該不是愛情
04/16 15:11, 20F

04/16 15:11, , 21F
本意,但的確是自私,也自私的希望對方能好好的
04/16 15:11, 21F

04/16 21:43, , 22F
這篇文章蠻有條理的
04/16 21:43, 22F

04/16 21:43, , 23F
說自私其實也沒錯阿,人無時無刻都是自私的 真的不用生氣
04/16 21:43, 23F

04/17 01:40, , 24F
完全同意
04/17 01:40, 24F

04/17 07:45, , 25F
我完全懂你想表達的,也是個非常理性分析的人,其實
04/17 07:45, 25F

04/17 07:45, , 26F
後來發現這有一部分是不甘心被遺棄,你則一定要提升
04/17 07:45, 26F

04/17 07:45, , 27F
自己
04/17 07:45, 27F

04/22 14:18, , 28F
同意
04/22 14:18, 28F

04/24 06:38, , 29F
友情推XD
04/24 06:38, 29F
文章代碼(AID): #1N4HmPv- (Boy-Gir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11
151
文章代碼(AID): #1N4HmPv-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