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合租問題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王牌)時間12年前 (2013/10/01 16:54), 編輯推噓7(8149)
留言5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 引述《coolive ( )》之銘言: : 狀況是這樣, : 目前我與女友同居, : 合租一間四房的公寓, : 我跟女友住套房另外有三個室友住雅房(共五人) : 房租水電網路費用都是我在收費繳費, : 而我女朋友為了網路費與我起了爭執, : 她說水電瓦斯費除以五她可以接受, : 可是網路第四台她覺得只應該除以四,因為只拉了四條線到各個房間, : 我認為她也享受到了網路與第四台的資源(網路是從我的電腦無線分享給她) : 所以她應該也要出一份錢, : 她就反駁我為什麼有一個室友的女朋友有來過一陣子也沒多算她的錢, : 我跟她說室友女朋友只是暫時來一陣子沒長住, : 要多算她錢也不好算, : 我女朋友就覺得那我為什麼就要算她的..... : .. : .... : ......就這樣一直循環 : 我覺得這不是有絕對對錯的問題, : 而是價值觀上的差異, : PO上來只是希望大家可以分享對這件事的看法, : thanks~ : 補充: : 這個錢有包含第四台,電視在客廳是大家一起看, : 另外用無線只是剛好我電腦可以分享, : 不然就要再多拉一條, : 所以說如果多拉一條給她再算比較合理囉~~ : 補充2: : 我絕對不是小氣的人,女友水電網路那份都是我出, : 女友覺得我對室友比較好,因為除以五他們會少出一點, : 我覺得我是以整個合租的公平性來考量, : 網路頻寬是固定的,第四台也是大家一起看, : 我的觀念就是使用者付費, : 我多出一點無所謂,但我認為除以五對室友比較公平~ : 感謝大家的討論! 房屋租賃契約中一定有說明水電網路費等費用部分該如何計算 找了套雅房租賃契約的範例: ===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承租人 (以下簡 稱乙方),茲為房屋一部租賃、雙方議定契約條款如左: (略) 第六條:特約事項︰ 一、乙方租賃之房間應用於正當用途,如有違反法令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甲方得隨時 終止本契約,乙方應即日遷出不得異議。 二、租用期間應繳納之政府稅捐由甲方負擔,但每月水電費由乙方負擔與其他房客分攤, 繳納後收據交由甲方保存。 (略) 中華民國 年 月 === 今天這篇問題點就在於,如果你女友根本就沒跟房東簽約。 那他並非房客身分,因此他哪有義務分攤任何費用? 其實說穿了是你自己的私下行為,把女友帶來你承租的房屋中同居,又私自把電腦 弄成AP分享網路給他,才有這些問題。 但是你女友跑來跟你同居,多一個人頭使用了水電網路,所以自然會造成 其他室友不滿,才會有分四份還是五份的問題。 可是無論四份還是五份,這些全部都是人情道義層面去喬出來的結果。 至於你說費用都是由你收費繳費,那其實也只是為了方便行事所以私下的行為。 不然如果說難聽點,今天你女友就是不肯多算一份費用。然後室友不爽 覺得不公平,大家上法院去解決。 也只會變成 房東有權向你們四個承租人收水電網路費。 照樣不甘女友一點事情。 今天你私下帶女友回家長住分享網路給他,是你不道德(莫名多一個人出來分享資源) 對室友不公平。 結果有些人忽略了這點,直接把女友套用房客身分來說使用者應該要付費。 可是其實他的身分根本只能當成其中一個房客的客人,只是這個房客基於某些原因 讓這個客人長住而已。 在水電網路費用分攤上,真正缺德的是房客,並不是這個長住的客人。 基於人情道義,所以你們私下協議把水電瓦斯分成五份。你們情侶算兩份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本就有兩種 從法律角度上來看OR從人情道義的角度上來看結果會不同。 只看到自己所認同的角度得到的答案,來對另一方冷嘲熱諷這種行為 並不可取,看待問題的角度並沒有這麼狹隘的不是嗎? PS:我認為最公平的方式,就是女友也跟房東簽約,具備房客身分,然後請房東在拉 一條網路出來,這樣什麼費用都五份分攤,無論法律或道義上都會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108.74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42.75.108.74 (10/01 16:57)

10/01 16:57, , 1F
我是覺得 女友到底有沒有算在房客之列 還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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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我看原原PO的文中敘述腦補的。 因為如果女友本就具有房客身分,那根本不會有這問題,什麼都是五份。 法律道義上都站得住腳。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42.75.108.74 (10/01 17:00)

10/01 16:58, , 2F
不然當初租房子的時候 怎麼會套房就原原po承租 雅房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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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擔 我反而覺得 當初承租時應該是原原po找房東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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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裡面到底住多少人 大家都有默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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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個室友 應該原原po承租前 有告知女友也要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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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00, , 6F
不過這些都是我腦補的~剛剛問了原原po 他也沒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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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回答樓下普玲的,如果這五個人原本就都認識,一起承租。 那應該大家一開始就知道共有五個人一起住,那就什麼都除以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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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女朋友是沒住在裡面所以不算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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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我略的地方另外有條款,你可以看一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標示︰座落於 市 里 鄰 路 號之鋼筋水泥建築洋式樓房。 第二條︰出租部份︰前開房屋之 樓 房間 間(即由前算起第幾間及第幾間),但 廁所浴室及廚房共用(即租用一樓者共同使用一樓之衛生設備。租用二樓者共同使用二樓 之衛生設備)。 可知這契約中所稱房客=其他房間的承租人 也就是說不是承租人的話,在契約上來講就不是房客。 他只是一個被原原PO請來長住的外人,所以是原原PO不道德生個人頭出來分享資源。 這我原文有提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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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承租人就只有原PO 連其他四位都不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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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位室友+女友共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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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麼知道的? 如果承租人只有原PO的話,那我覺得也不會有四分五份的問題。 代表一開始五個朋友一起租,其中一對是情侶。 大家早就知道一共五個人,所以什麼都會分成五份。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08)

10/01 17:07, , 10F
原文不就說承租人只有原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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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09, , 11F
原文只說原原PO負責跟大家收錢拿給房東,又沒說是他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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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租整間空間。如果是這樣還分什麼套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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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變成原原PO直接承租整間房子,自己隔間成套雅房,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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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0, , 14F
有可能。常理來講這些房客應該是各自承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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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0, , 15F
您了解房客與承租人之間的差異嗎?您怎樣確定女友非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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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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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1, , 17F
原文修文自己看阿 他還寫To FinalAce: 耶 你竟然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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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表示傷心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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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3, , 19F
阿靠好扯喔!我根本沒看到!喵的掉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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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論就是,我改成支持分成五份了。 因為承租人只有原原PO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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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只有原PO,我是房東我不管就是要收到全部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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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4, , 21F
簡單說原PO自己決定怎麼跟房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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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房東讓原PO去找人 反正不管幾個人 只要收到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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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 其他就原PO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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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表示傷心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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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5, , 25F
突然覺得有點好笑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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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醒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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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5, , 27F
我...更傷心,我超掉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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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5, , 28F
那按照你之前的說法,原PO其實要一個人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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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房東就是什麼錢都跟他討 (意思就是如果朋友都不拿錢給他,他也只好一個人出全部。) 私交道義上我支持他們每個人出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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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普玲跟我說我才回去翻查原文,原來他編輯本文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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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的地方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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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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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他寫了 To FinalAce: To FinalAce: 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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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我好難過O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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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瞎了咩~~~T_T,我發文的時候沒想到先在回去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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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阿 為什麼承租人四個就分四份 承租人一個卻分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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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爸,因為承租人只有一個的話,就只有道義上的分法了。 承租人四個分四份,是基於法律上的分法。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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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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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道義上就算簽4個人也應該要分5份阿XD我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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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啊!所以在原原PO底下推文討論的時候,我就有說分成五份是道義上的分法。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19)

10/01 17:19, , 37F
感謝 sexxes 忘了提到您~ 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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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好可憐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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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0, , 39F
那如果今天房東來查的話 其他人應該要先搬走!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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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釋:我們在開趴踢啦~

10/01 17:20, , 40F
吼!哈普連你都看到了,馬德真的有夠掉漆的我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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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83.72 (10/01 17:21)

10/01 17:20, , 41F
我還是不覺得有什麼道義問題啦....單純使用者付費不用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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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1, , 42F
最好開趴踢 把家當都搬來~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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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1, , 43F
15:19分跟20分 我在原文的推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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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普,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就是從人民私下的契約上產生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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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1, , 45F
不覺得道義問題+1 單純使用者付費+1 不用扯那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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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2, , 46F
簡單來說,可以視同他們五個人口頭訂定契約如何分攤費用
10/01 17:22, 46F

10/01 17:22, , 47F
我應該只要寫 純推哈普+1就好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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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2, , 48F
只是因為口頭沒有白紙黑字,所以最後變成道義問題。
10/01 17:22, 48F

10/01 17:23, , 49F
好吧~To FinalAce 你太嚴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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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3, , 50F
照這講法那租屋也是道義啊XD 並不是沒有寫成法條就叫道義吧
10/01 17:23, 50F

10/01 17:23, , 51F
租屋有契約白紙黑字的,所以法律上站得住腳ㄚ@@"
10/01 17:23, 51F

10/01 17:24, , 52F
信任朋友不會違反口頭契約,所以變成道義。
10/01 17:24, 52F

10/01 17:24, , 53F
星爸我知道,我最近都有點嚴肅,我也不知道為啥= =
10/01 17:24, 53F

10/01 17:25, , 54F
可能那個來
10/01 17:25, 54F

10/01 17:25, , 55F
對,我最近都覺得肚子有點痛痛的XDD
10/01 17:25, 55F

10/01 20:04, , 56F
都說是同居了, 不是房客難道是地縛靈??
10/01 20:04, 56F

10/01 20:08, , 57F
共用網路線不會影響到網路使用啊
10/01 20:08, 57F

10/02 01:04, , 58F
F大別難過,誤會嘛,搞清楚了就好了
10/02 01:04,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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