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我跟女友昨天去情緒諮商..結果卻..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grant)時間13年前 (2012/07/25 16:19), 編輯推噓-7(1813)
留言22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5 (看更多)
說真的律師都很喜歡貼法條啊 google一下誰都會貼啊. 判決是人啊 現在網路上告來告去的越來越多 還有重點是流程啊 如果推文10個被告 那這位律師要幫10個跑法院嗎 我想不會吧....有這麼佛嗎.. 畢竟目前都是單方面在說 也不知道過程是怎樣 為什麼收到5300$ 如果是超收就退費 那就是行政上有瑕疵 那該診所的確有問題. 原PO應該第一時間先再問一下診所確認不是嗎? 那如果不是咧 原PO有所隱瞞或者省略 結果下面推文還有另外回文大家都中獎 我還記得上個月才在anti-ramp 八卦版 看到 道歉文 還兩個人同一個案子 好像是情侶 當初也是說的店家多惡劣 下面推文也是多有正義感 結果咧..道歉文連發 那些推文真的要偷笑 該店家沒上網看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217.143

07/25 16:21, , 1F
他說得很清楚結果你只有看到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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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21, , 2F
你可以把全部都看清楚再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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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21, , 3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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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22, , 4F
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簡易撰狀」難道還要免費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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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22, , 5F
難道想要律師出來po:"沒關係 有法律問題全部我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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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原po有把診所說得多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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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一直說當時的醫師人很好,不過是對收費存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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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26, , 8F
....每個個案本就不同 無論哪種 網路言論本就都該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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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26, , 9F
而法條那篇? 該原PO有說明判斷阿 引用法律加強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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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31, , 10F
純酸的可以自己東西收一收回家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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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36, , 11F
您看一下釋字中關於法條中"真實"的定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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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38, , 12F
因為放暑假的關係,所以國文閱讀沒學好的人都跑來搗亂嗎?
07/25 16:38, 12F

07/25 16:44, , 13F
免費諮詢跟撰狀不用上法院喔~你中文要重學嗎?
07/25 16:44, 13F

07/25 16:47, , 14F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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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47, , 15F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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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48, , 16F
意即即使和客觀事實不符也沒關係...幫你畫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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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50, , 17F
但如果跟著po文者漫罵,已涉及私德部分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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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52, , 18F
你真的有看文章嘛?
07/25 16:52, 18F

07/25 16:55, , 19F
又一篇沒看原文的....
07/25 16:55, 19F

07/25 17:16, , 20F
縱提起告訴 你以為十個被告會拆成十個案子十個地方處理嗎
07/25 17:16, 20F

07/25 17:16, , 21F
不懂不要裝懂 要酸人先做點功課好嗎
07/25 17:16, 21F

07/26 00:41, , 22F
護航戰力不佳
07/26 00:41,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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