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1987, Operation Spanner
那麼,講一些老故事好了。
1987 年,英國警察在本不相干的調查中意外發現了一些「殺人錄影帶」。
影片中的人穿著奇怪的皮衣、橡膠衣、紅袍、黑袍、假髮、怪鞋子...
有人被打屁股、腿、陰囊、軀體。有人用鋼針刺穿別人的胸部、陰囊、
陰莖、包皮。滴蠟、電擊...
警方相信,這一定是殺人影片。影片中的受害者受盡折麼之後必定是被
殺了。於是,大規模的調查展開。傳言中說,這次調查可能花費了四百
萬英鎊的公帑。
只是,影片中的人都活得好好的。這是英國的一些男同志在 SM party
中拍下的影片。影片中的每個人都是同意的。事實上,參加 party 的
人們壓根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幾乎都坦承:對呀,我在那兒,是我
做的。
照說,這故事到這邊就該結束,變成一個有趣的笑談。
但並不是這樣。
據說,警方出了這麼大陣仗,覺得面子無光,非得起訴一些人不可。
但該怎麼起訴他們?檢警很頭大。直到搜索兩年後的 1989 年,相關人
等才被正式起訴。中間帶給當事人不少煎熬。當年,參與活動的人們
因傷害罪被判處由罰金到四年徒刑不等的刑責。
這篇文章中的當事人被判了三年,文中細數了他被起訴、入獄、上訴
的經驗。
https://news.bme.com/wp-content/uploads/2008/09/pubring/people/A10101/spanner/index.html
等等,明明是知情同意的事情,為什麼有罪?
英國法律在這方面受到 19 世紀「鬥毆」案例的影響,認為即使雙方
都同意互毆,打傷人還是有罪。
但不要以為這是因為英國法律落後。即使到今天,(例如美國的)法律
仍沒有一個案例清楚顯示「同意」足以讓 SM 行為免責。法律上,一
個人的「同意被傷害」是無效的。除了一些明定的例外情況。而 SM
並不算在裡面。
有些人甚至因為「同意」而被認定為「幫助傷害」,被處以較輕的刑責。
1990 年,被起訴者中有 16 個人認罪。剩下的人上訴。1993 年,
英國高等法院以一票之差(三比二)駁回其上訴。主張駁回的
Lord Templeman 說:
SM 的暴力舉動是對殘酷的耽溺與對受害者的貶低。... 我不打算
讓「同意」成為這種滋養並美化殘酷的行為的辯護。
案子繼續打,1997 年,事發十年後,一些人上訴到歐洲法庭。
但歐洲法庭仍舊駁回了他們。理由是:「ptt的規定就是最大公
約數,歐盟規定不能超越 ptt.」
好吧。理由是:雖然人人有自由,但各國有權自行因公眾利益或
社會道德對其加以限制。各國給予的限制是各國主權,歐盟是不
予以干涉的。
多年後,當事人說到這事件給他們自己、家人、伴侶的傷害,仍
感到痛苦。
這幾年的奮戰帶來什麼?
當事人與支持者組織的團體 Countdown on Spanner (後來改名為
SM Pride) 與 Spanner Trust 後來成為英國重要的 SM 社運團體。
2003 年的 Sexual Offences Act 中終於修改了「同意」的定義,
算是往好的方向走。2007 年,英國政府成立委員會研究知情同意
的 SM 在英國法律中的情況。2008 年的 Criminal Justice and
Immigration Act 中將持有自己的、有受傷的性行為的影片除罪
了(所以本來是有罪的!)。
到現在,三十年過去,這是很漫長的努力。還有許許多多得做的。
許多人還正在做事。
也有些人說,我們不能超越 ptt. 不可以因為我們想法特殊,
就無視法律無視規定。挑戰法律的結果,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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