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修正法定性別規範草案建議
以下是閱覽過
https://sosreader.com/n/publications/5ac892cdfd89780001a6d110
與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8c19b8e-cc6e-4af9-8b78-c7f0f41bc9c3
資料後,個人支持此提議的緣由,望能讓對該提議有疑惑者更理解為何要支持。
1.無端增設無子女/無婚姻限制,欠缺合理性
此二限制並非現行制度既有限制,
我看不出來增設此二限制之正當性/合理性在哪。
現行制度沒有此二限制,有造成什麼需要增加此二限制的人倫悲劇嗎?
國內外都有已婚/有子女的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的例子,
難道咱的政府認為他們的存在不該被正視,
認為他們的存在危害到什麼社會公共利益,所以必須增設原本沒有的限制?
2.性別變更次數限制過於嚴苛,且無法確實避免後續問題發生可能性
我同意性別不應一再變動,但是只有一次變更機會,實在是太少了。
即使政府試圖在性別變更前增設猶豫期或是委由專家鑑定,
都可能還是會有變更性別後,
因為社會適應問題或是其他原因而想再次變更性別的可能。
參考姓名變更規定,最少二次(舊制),至多三次(新制),感覺會較適當。
可以一變再變,會不會有人浪費社會資源為了無聊的事變更性別?
一定會啊!可是難道因為少數人,會做出
2018/3把自己的名字改成「邱議員」,然後2018/5又改回原名「邱威傑」,
這種缺乏充足正經動機,感覺很胡鬧的改名行為,
就要全國人民買單,喪失後悔變更的機會,一輩子只准改一次姓名?
且變更性別也不是隨便走進戶政事務所說要改性別,換個身分證就end的事。
我國許多個資資料都以身分證+姓名為基礎,一旦變更身分證或是姓名
就需要向其他機關團體申請個資異動,且這些資料異動流程,都是當事人要自己去跑,
政府還沒有那麼方便,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就一勞永逸,
這其中的時間成本,並不會因為不需要精神鑑定或事手術證明就消失哪。
既然現在沒有每個人都三天兩頭就想改名字,
未來自然也不會有人三天兩頭就想改性別。
3.六個月猶豫期與專家認定,只是換個方式浪費社會資源
個人認為這六個月猶豫期,應該放在重置手術議題中,
因為重置手術是不可逆的,該手術也無不進行手術勢必會危及生命危險的緊急性,
所以我會覺得仍需要猶豫期與事前心理諮詢,以便確認當事人:
1.不是因非心別不安的心理情緒疾病困擾而產生手術意圖
(EX:失戀打擊太大認為自己變成異性就可追回前任)
2.其對手術後的效果無過高期待,無明顯可能發生術後適應不良疑慮
但免手術變更性別,我認為猶豫期是不必要的,
法律性別二次變更並沒有技術性執行的困難,不是真的不可逆,
那只要「允許超過一次的性別變更」就可以解決性別變更後,
因為種種因素而後悔的問題。
既有社會無法允許多次身份證字號/姓名/性別變更,
因為這牽動到我們的身分證制度,
而我們存在於這國家/社會的方式,都是我們由的身份證資料進行連結:
戶籍資料>親屬關係,學籍資料>學歷證明,銀行資料>資產證明等
但是至多三次的性別變更,並不至於讓我們的身分證制度崩潰。
或許有人覺得二次變更性別是浪費社會資源,
但「六個月猶豫期與專家鑑定」一樣是浪費社會資源不是?
且即使有了這六個月猶豫期和專家鑑定,
我們一樣無法避免「變更後後悔想再次變更性別」的可能,
那為何不從善如流,允許二次變更性別,
減少部分跨性別因為「想跨卻跨不過去」而產生的痛苦與不滿,
認為政府與社會未審先判否定自己想跨的意願,
讓「不是真那麼跨的性別(?)」實際變更過性別,
自覺到變更性別無法解決自己的困擾後,自願變更回原性別,
不是更能使人民安定*於自己所選的性別註記,
而非於原生性別註記下,焦慮不安,渴求逃脫?
於其浪費社會資源設下層層門檻,
越是阻擾,越是讓越挫越勇的跨性別更想變更性別,
不如允許二次變更性別,讓跨性別迅速釐清
變更性別是否能夠改善其性別不安的感受,
進而於變更後的性別註記下安定或主動變更回原生性別,安定於自身所選的性別。
*:安定一詞是相對於性別不安對自身性別狀態的不安/不適,安定/安全/穩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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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確實沒有子女與婚姻狀態相關限制,不過
性別變更免手術變更性別草案,似乎有想增設此二限制的意圖。
個人認為如增設此二項限制,將使跨性別權益倒退。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08/24/2018 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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