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長髮男警葉繼元案判決書摘要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 (喵弗朗)時間8年前 (2017/11/08 16:17), 編輯推噓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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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bi0302 ()》之銘言: : 警員葉繼元,生理男性,因對性別及性別氣質之認同而蓄長髮。 : 遭以違反服儀規定為由連續記申誡、年終考績丙等,並遭免職。 : 經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奔走,所屬單位撤銷一支申誡,葉警而得復職。 : 因認為記過程序不當、服儀規定有違性別平等工作法,遂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訪影片:https://goo.gl/jMsTeT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817號 : 裁判書原文:https://goo.gl/zW4xSS : 法官見解摘要: : 揆諸前揭規定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原告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僅就被告作成 : 104年年終考績考列丙等是否違法乙節為審查,至前揭懲處既已確定,(中略)行政法院審查 : 之範圍,亦僅限於原告有無遭申誡17次之事實部分,至於構成申誡17次之內容事實,並非 : 行政法院審查之範是原告主張本件應審查構成申誡17次之原因事實,申誡17次有無違反性 : 平法、一事不二罰、比例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等節,均非本件應審查之範圍。(中略) : 則儀容重點要求事項有無違反性平法第7條規定之爭點,即毋庸審究。 : ◎白話:我們只確定評分及考績的過程形式上符合規定,至於記申誡的原因及程序是否合 : 理,不干我們的事。 由於原po把一些重點刪節掉了,會讓人看不懂,特此補充: 行政法院之所以會不處理前面17次申誡的原因,是因被告即原處分機關主張: 原告於104年因儀容不整,違反規定所受17次之申誡懲處均因未於法定期間提起申訴、再 申訴而確定在案,依最高行政法院見解,無從於本件考績訴訟對於17次申誡懲處之合法 性再事爭執,且17次申誡懲處之合法性亦非本院審查之範圍。 對此,行政法院在理由中說: 原告於104年間,因儀容不整違反規定,經被告核予申誡懲處計17次,乃屬公務人員保障 法第77條第1項所指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之處置,原告未於法定期間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提起申訴、再申訴而確定在案等情,為兩造所不爭(見本卷1第222-223頁筆錄)。 換言之,這部分是因為原告之前沒有經過爭執,原告對於當初自己沒有提出爭執的事實 也並不否認,因此該等懲處已經發生法律上確定的效力,就不能再在現在這時候提出來 爭執。姑且不論其懲處原因是否合法、妥適,但沒有在法定期間內進行救濟程序,確實 不能在事後的訴訟中再來爭執,所以行政法院在此不必、也不能再去探究前面那17次申 誡的事實原因。 : === : 儀容重點要求事項之規定,對於男、女員警儀容均有不同之要求,並未針對特定性別有特 : 定要求,與性平法第7條規定無違,自無性別歧視。且儀容重點要求事項之規範目的為「整 : 飭員警儀態,美化環境內務,維護應勤裝備,提振工作精神,以端正警紀,建立警察良好 : 形象」,此與性平法之規範目的「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 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尚屬有別,核無違反性平法之疑慮。 : ◎白話:(雖然不干我們的事但還是要嘴一下)因為是對男女各有不同儀容要求,而非只對 : 單一性別有要求,所以沒有違反性平法。而「儀容重點要求」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 : 法目的不同,所以不會違反。 : *註:裁判書中未討論性平法條文要件。 : === : 覺得行政法官的邏輯和態度讓人很害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02.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gender/M.1510129078.A.4BF.html

11/08 16:36, 8年前 , 1F
這樣我比較懂了,謝謝你
11/08 16:36, 1F

11/08 17:50, 8年前 , 2F
此外,須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於公務員權利有重
11/08 17:50, 2F

11/08 17:51, 8年前 , 3F
大影響之處分,或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
11/08 17:51, 3F

11/08 17:52, 8年前 , 4F
請求權,始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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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52, 8年前 , 5F
並提起行政訴訟;如未改變公務員身分之記大過、記過
11/08 17:52, 5F

11/08 17:52, 8年前 , 6F
處分、考績乙等評定、機關內部所發之職務命令或所提
11/08 17:52, 6F

11/08 17:53, 8年前 , 7F
供之福利措施,均屬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所指
11/08 17:53, 7F

11/08 17:54, 8年前 , 8F
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之處置,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
11/08 17:54, 8F

11/08 17:54, 8年前 , 9F
定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不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
11/08 17:54, 9F

11/08 17:55, 8年前 , 10F
尚非行政法院所得審理。
11/08 17:55, 10F

11/08 19:42, 8年前 , 11F
性別工作平等法裡面有規定禁止雇主決定員工服裝儀容
11/08 19:42, 11F

11/08 19:42, 8年前 , 12F
的條文嗎?
11/08 19:42, 12F

11/09 04:29, 8年前 , 13F
樓上 如果這樣穿制服的工作大概全部違法……
11/09 04:29, 13F

11/09 17:34, 8年前 , 14F
謝謝MeowFrancois的解說,是我遺漏重點了
11/09 17:34, 14F

11/09 17:37, 8年前 , 15F
但既然法院權責如此,即使上訴也無濟於事對嗎?若要主張
11/09 17:37, 15F

11/09 17:37, 8年前 , 16F
服儀規定違反性平,該走什麼途徑呢?需要釋憲嗎?
11/09 17:37, 16F

11/09 23:52, 8年前 , 17F
深入的法律層面,我想還是在法律板詢問、討論比較好
11/09 23:52, 17F

11/09 23:53, 8年前 , 18F
畢竟我只是作一些必要的補充
11/09 23:53, 18F

11/09 23:54, 8年前 , 19F
不然這裡很容易變成另一個法律板
11/09 23:54, 19F

11/10 10:43, 8年前 , 20F
好的
11/10 10:43, 20F
文章代碼(AID): #1Q0hssI_ (trans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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