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身分證擬刪性別「應配套」
先說下我個人的身分與立場:
我不算跨性別者,僅是有些反社會性別(性別刻板印象)。
反對女性因為女性而被理所當然的要求三從四德等約束,
而男性卻可免除此類約束。
亦反對男性因為男性而被視作淺在的性/暴力犯罪加害者,
然女性卻可免受此類撻伐。
現在關於性別註記族群的訴求與方針,目前大概有下面幾種:
1.性別碼增列,自由登記第三性別碼。
(增列性別註記"留白"或"其他"的代碼)(下稱第三性別)
2.維持現有性別碼,性別註記異動門檻降低。(下稱放寬門檻)
(如不手術換證)
3.增設社會性別欄。(下稱社會性別)
4.身分證性別註記與性別碼移除。(下稱取消注記)
(身分證去性別化)
第三性別:
我不覺有何不妥,如處理方式是留白,
且沒有什麻煩的門檻(ex:醫師證明),
我很樂意持有那樣的身分證。
但該作法必須考慮現行法規有不少與「性別」(男/女)有關的規定,
如子宮抹片檢查補助,生理假,義務兵役,婚姻對象等。
第三性別在這些律法中,應何去何從?
放寬門檻:
這做法主要影響到想換證的男跨女或女跨男,
如為不手術換證,可能會延伸影響到--
無法接受身分證性別註記與生理性別生殖器狀態矛盾*的人。*
不過那都和我沒什直接關連(自己不在上述範圍內),
個人亦無什明確立場,只是有些介意:
如為不手術換證,
與生殖器官相關的醫療/勞工法是否有合適配套?
如(未手術女跨男)男性有懷孕事實是否能順利請產檢假與產假?
(國外已有數起未手術跨性別懷孕的新聞,這不能當作不可能發生……)
*:此矛盾僅指女/男性有完整健全雄/雌性生殖器,不包含陰陽人情形。
*:影響其求偶的困難度,或加深其對跨性別者的排拒……(雞毛蒜皮的影響)
社會性別:
這作法和「民國75年,增列出生地,以彌省籍隔閡。」很近似,
對於此作法的成效,我覺得: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兩個性別註記,不管是只放在戶籍資料上,還是連身分證上都要有,
都會有很多後續爭議。
(ex:手術後換證是否能更動生理性別?法律性別看哪種?)
取消注記:
這作法大概可以確定胎死腹中了。
不過我很是喜歡。
以全球角度(各國對跨性別者換證法規不一致)來看:
性別注記已不具有明確表示任何內在/外在特質意義。
像血型之類--不具有明確辨識身分功用--的注記,
我是覺得拿拔就拔。
真得想認性別,就算沒有性別碼可看,也還是會去看頭像/性名。
(雖然認錯性別就和讀錯音*的機率快差不多了)
*:指看到生字時,「有邊讀邊,沒邊讀中間」猜錯讀音的情形。
但我上面說的都只能說是理想。
看取消注記相關新聞便可知,
台灣現在還是非常的依賴性別註記,
就算這做法僅侷限在身分證,
(戶籍/醫療/勞工資料不受引響,法律性別看戶籍資料)
也不可能輕易被大眾接受。
以上,是針對現在新聞有報出來的可能做些簡單分析敘述,
下面說些我個人的想法。
不管是哪種做法,都再再顯露,
台灣對二分法性別的依賴,對性別出現更多可能的無措與不安,
在國內,多元性別/性別平權--仍僅是表像,
即使明白尊重的重要,
淺意識裡還是無法擺脫長年習慣的,二分法性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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