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衛福部最新決議 變更法定性別不需手術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romacapri (romacapri)時間12年前 (2013/12/31 21:03)推噓0(0推 0噓 20→)留言20則, 4人參與討論串10/11 (看更多)
※ 引述《shyTrans (人家會害羞 (跨板匿名ID))》之銘言:
: 先只回應Q1的Ans
: 第一,變性醫療化和更換法律性別的連結,是世界自1960年後的短暫偶然產物,
: 但在法治層次上始終並沒有處理兩者關連性,即究竟為什麼行使公民的某類法律
: 能力權力,必須要先經由任何醫療認定。
: 某類法律能力權力?是指更改性別這事?
不知是否理解有誤,這位朋友的意見是否是:
如果換證連評估都取消,那那些不夠pass人都可以換證了,敗壞pass的跨性別
的形象,讓社會養成了「看到證件性別還是要懷疑你是不是原裝」的習慣,就
不能用身份證來讓懷疑你不是原裝的人閉嘴了,變隨便會拖原本pass的跨性別下水。
稍事回應:
(1) 把評估當作審查鑑別「pass的跨性別」跟「不pass的跨性別」的工具,主
觀嚴格鑑別認證對pass的跨性別有利,不pass的跨性別就認份認定回去好好檢
討自己。對應於Q3,如果運動只是讓部份人得利、把部份人排除,那至少我們
這邊不會支持這樣的運動,請自行找同伙集結或有力人士。
(2)
我個人深刻理解已隱蔽低調的TS所處的巨大社會壓力戰戰兢兢,如同十年前同
志遊行被社群內罵到死幹嘛那麼高調讓大家日子更難過,這聲音和生命質地至
今當然也依舊存在。這般社會壓力的低調內化,不僅對自己辛苦,也禁錮他人
要這樣,更強化了低調群體總有難言不說出的苦,只能在匿名帳號、嚴格的圈
內身份隱私或自己心裡說。若基於此,我們也認同可以減緩速度或維持現狀等
待努力大環境再更友善或世代交替,反正現今手術就也仍可以換證;但如果為
了換取免手術、結果支持評估為了「審核不pass的跨,別把pass的跨拖下水」,
至少我們這裡不會支持基於隱蔽壓力理由、而要評估持續把拿評估很OOXX的人排除在外。
接著、
你回應的第一、三、四看起來,你傾向認為換證「本來」就是醫療的事,所以
某種方式的醫療認定本來就是必要的;而醫生壓力可以由醫療免責來推動,事
情就解決了。所以換證是醫療的事還是好的,免手術你同意,但評估仍要。
回應如下:
(1)但我們今天去換證,不是去醫療院所或衛生署/衛福部換證,是去地方戶政
事務所換證,而地方戶政事務所的中央機關是內政部戶政司。只是因為變性醫
療世界化的歷史,使得戶政司覺得要有醫療認定(但沒有說明這個覺得到底是啥),
要申請人持有從國內醫療院所取得的XXXX證明,方可辦理。
整件事的主責機關,當然還是戶政司啊 囧。
(2)人活在世平常過日子跟性別欄寫什麼其實無關,但性別欄正是反映公民和國
家之間的關係,所以每個人才要被強迫登記,獲得與任何國家社會運作有關的
權利義務。性別欄上的性別是不是自在的認同自己和生活狀態事實,一般人只
是碰巧長大後性別認同和原生性別一樣,但TS就損失、剝奪或被限縮了使性別
欄與自己自在狀態相符的權利。我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換證件性別,跟你到
戶政所辦理換姓名、換戶籍,是同個層次的事。因此,它當然是公民向國家行
使法律行為能力的權力。而到戶政事務所辦事情卻要任何的醫療認定、要你身
體這樣那樣、或要醫療評估,如果沒有基於合理的原由說明、公共利益或比例
原則,就是在剝奪你、我、人人凡本國國民的法律權利。
(3)我們也支持、實踐和推動相關醫療免責化。即使已證件性別充份自主,但
醫療充份自主也是另一塊要投入的。相關包括如何消解《刑法》第10條第5項
重傷害認定中的「減損生殖之機能」,而《醫療法》第24條早已保障父母不能
在醫院診間外鬧、是可以請警察制止或排除。醫生被提醫療訴訟方面,和所有
醫療都相關,可洽相關醫療NGO。而文化上面,如何給父母更多支持、改善社會想法。
(4)如果仍基於某些立場或戰略,堅持把證件性別就當作是醫療上的事(但沒有
理由說明),免手術可以、評估嚴格把關就好;基於道理(證件性別本來就是證
件的主責單位的事啊)和運動價值(通過評估的朋友可以而且不會被人人雷達認
出來、無法通過的朋友回家吃自己檢討),至少我們這裡不採取這樣立場。
我覺得社群可以好好地吵一架討論分歧
「還是要門檻、不能太隨便、隨便會把所有低調跨拖下水」的聲音
可以集結多為自己發聲
總比只是一小搓人在爭權奪利自行為大家做決定 更讓社群中多樣的分歧和焦慮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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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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