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衛福部最新決議 變更法定性別不需手術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rusynth (ru + synth)時間12年前 (2013/12/12 22:35)推噓1(1推 0噓 11→)留言12則, 4人參與討論串6/11 (看更多)
看完這件新聞還有大家的討論,我的內心產生許多想法:
我個人支持更改性別跟變性手術脫鉤(變性手術與否並不影響更改性別)
一來這樣可以降低跨性別者在性別身份方面的困擾
(我指的是求職、保險這一類會受到性別影響權益的問題),
二來有些跨性別者並不想作到最後一步手術,又或者健康因素無法做手術
這樣可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不過我個人覺得更改性別雖然不需要完成手術之後才能更改,但是評估過程還是需要的。
因為沒有經由評估就可以直接更改性別,這樣對於cisgender(生理心理性別認同一致的人
)來說並不公平,也會產生諸多疑慮,例如上廁所方面的問題。
有個評估過程,可以讓cisgender比較安心,不會出現有心人士故意更改性別
去做偷窺這種事情(雖然邏輯上這種事情根本不太可能發生,應該沒有人會為了貪圖
一時之快,去做這種影響以後權益的事情)。不過該防的還是要防,至少讓一般社會大眾
沒辦法拿出來說嘴。
至於評估過程我個人覺得需要兩樣(可以同時進行):
1. 精神評估:
這邊指的是精神分裂、幻想症這一方面的精神問題,而不是 GID。
要確認當事人並不是因為上述這些精神疾病而產生改變性別的想法。
也就是說,至少有一點是要確定的,那就是"自由意志"。
我想要更改性別,政府不應該用任何理由來阻擋我,
除非我有精神分裂、幻想方面的問題。
至於其他原因,例如為了挽回伴侶的心,這種的我覺得可以再討論。
2. RLT(real life test):
當事人必須以他想要變更的那個性別的身份來生活一段時間,
讓他有機會確認這是否真的是他想要的,也來的及後悔。
另外,千萬不要再用"父母同意"這個理由來阻擋了...
都已經成年了,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為什麼還需要父母同意?
人際關係應該由自己來負責。
至於評估過程的各項費用,我覺得政府應該要有補助,例如健保。
另外在職場方面也必須立法,雇主不得用性別方面的理由來解僱人。
當然法律一定會有人鑽漏洞,或是雇主找其他理由來開除當事人。
所以我覺得還可以加上失業救濟金方面的補助,幫助當事人度過 RLT 這個難關。
至於評估過程需要多久,這點可以再討論。
評估通過了,當事人就可以申請更改性別。
至於SRS手術,就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是否要做。
如果當事人想要做SRS,也要給手術許可證明。
手術費用方面,既然更改性別不算是疾病了,那麼SRS手術費自然也沒有給健保的理由,
所以手術方面我個人傾向是自費(SRS、臉部手術)。
畢竟國家資源是有限的,不可能什麼都可以給,這樣對於其他需要幫助的族群來說不公平
至於 HRT之類的,我覺得可以再討論。
更改性別之後,如果後悔,我覺得可以改回來。
萬一改回來之後又想再改,我覺得還是可以再改。
但是必須設定年限,而且必須再重新評估一次。
另外還得限定更改次數(我個人傾向最多來回兩次),超過的話對不起,你不能再更改了,
因為你這樣像是在玩弄大家,也像是精神方面出了狀況。
小小意見,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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