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活動] 8/7聲援吳氏跨性別婚姻遭內政部撤銷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H-fE7PH ]
作者: romacapri (romacapri) 看板: lesbian
標題: [活動] 8/7聲援吳氏跨性別婚姻遭內政部撤銷
時間: Fri Aug 2 00:57:37 2013
活動訊息 http://tinyurl.com/mv6k9c4
內政部閉門決定婚姻平權,請跟我們一起包圍內政部,悍衛婚姻權!
台灣性別平權運動已經十年有餘,一直以來各位朋友都為了自己的人權,努力
的生活,奮鬥著,各位朋友辛苦了!
今年7月,台灣發生吳氏跨性別伴侶婚姻遭到內政部命令撤銷的事件,在這個時
候,我們需要各界的協助與聲援!
當越來越多國家逐漸開放同性婚姻、性別中立婚姻與跨性別平權的同時,台灣
內政部將在8月7日舉行閉門會議,舉辦「研商性別與結婚登記問題相關事宜會
議」之專案會議,根據會議內容與內政部目前意見,不只是要試圖封殺吳氏伴
侶的婚姻,更要為台灣進行已久的性別中立婚姻、多元成家方案等平權運動加
上另一層枷鎖!
如果您願意協助我們一起讓社會重視這個議題,並希望內政部保護人權,邀請
您在8月7日下午1點到內政部門口與我們一起抗議,一起悍衛婚姻權!堅決反對
內政部的黑箱會議!這不只僅是吳氏伴侶一家的抗爭,更關係著全台灣人的幸
福權利!
地點:徐州路5號內政部門口
時間:2013年8月7日下午1點起
交通方式:
捷運:台大醫院站2號出口經常德街左轉中山南路右轉徐州路
公車:站牌「台大醫院」:2, 15, 18, 22, 37, 208, 222, 227, 261, 615,
648, 849, 中山幹線。下車後前往徐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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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懶人包
20130716 華視新聞雜誌 跨性別婚姻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yv-MdOOxBU
11分鐘專訪
http://newtalk.tw/news/2013/07/11/38070.html
改性別竟遭撤銷婚姻 立委批於法無據
新頭殼newtalk 2013.07.11 陳柔伊 黃郁姍/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台灣伴侶權益聯盟,以及遭內政部撤銷婚姻的
跨性別者吳伊婷、吳芷儀今(11)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內政部取消陳情當事人已
合法登記的婚姻於法無據。
鄭麗君表示,陳情當事人吳伊婷、吳芷儀2人原來的性別皆為男性,在分別接受
性別重置手術後,吳伊婷先到戶政單位申請性別變更,2人於去年10月向萬華戶
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身分證上性別為1男1女。婚後數日,吳芷儀也申請性別變更,
萬華戶政於是發函請示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此案婚姻效力及稱謂登載問題,內政部
最後以2人在結婚時是女性,婚姻關係不符民法1男1女原則,予以撤銷。
吳芷儀表示,被侷限在非男即女的性別框架上讓她感到很焦慮,「我是追求性別
自由的人,這框架限制了我,我的性別就是我自己」,她認為內政部無權撤銷她
們已經合法登記的婚姻。吳伊婷也表示,她們不解性別的重要性為何可以凌駕於
婚姻及家庭的價值上,「好像不把我們對彼此的承諾當一回事,很受傷。」希望
內政部能重新審理,否則將在23日前提出訴願及準備後續的行政訴訟。
鄭麗君和尤美女要求內政部提出法源依據,並指出2人在登記結婚時,法律上的
性別確實為1男1女,登記即有效,內政部憑什麼引述法務部結婚應為1男1女的
規定,以1紙公函撤銷他們的婚姻。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胡美蓁表示,所謂1男1女前提的認定,究竟要以登記結婚
時的性別,還是重置後的性別認定為準,交由內政部自行審定。
鄭麗君說,最遺憾的是內政部竟然選擇不尊重當事人已結婚的法律事實,以主觀
認定2人在結婚時都是女性,就撤銷他們的婚姻。
尤美女指出,台灣已通過2公約法,法務部作為2公約法的秘書處,應帶頭落實人
權的保障,尊重家庭可以存在不同的形式、符合政府一直強調的人權立國。
針對這起跨性別者婚姻被認定為無效事件,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多元性別
人士的人權已遭受侵害,也凸顯在台灣現行體制之下,婚姻當事人資格男女性別
2元對立的不合理性。鄭麗君、尤美女要求內政部,「必須重新審理」。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025656.shtml
聯合筆記/內政部成婚姻警察?
【聯合報╱梁玉芳】
2013.07.13 04:13 am
憑著身分證上記註的一男一女,一對跨性別伴侶合法地結婚了。但是,當許多異
性戀夫妻以各種理由爭取離婚時,這對各自歷經變性手術的伴侶卻被內政部一紙
命令,要求撤銷當初國家認可的法定婚姻。原因是兩人登記結婚時,「生理性別」
不是一男一女。
內政部官員解釋,雖然這對伴侶登記結婚時,「證件性別」是一男一女,可是兩
人當時已經都動了性別重置手術,都變成女生了;結婚有效性得看「生理性別」才行。
內政部何時成了人民的婚姻與性別警察?在當事人仍願廝守、婚姻又不侵犯他人
權益的情況下,政府居然如此積極追索這樁婚姻的「合法性」,不惜發文撤銷,
倒教人對公務員的積極任事有了全新認知。
不禁要狐疑:若要如此堅守「一男一女」的婚姻要件,未來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
婚的民眾,豈不都要先驗明正身不可?
姑不論在實務上,真有人在婚後才發現丈夫帶著女性的染色體;真正的問題在於:
若當事人仍願意相互扶持、成為伴侶,為何國家的手非要伸入私領域,將人拆開呢?
這對跨性伴侶原是在法律與醫學的夾縫中,才得以完成法定婚姻程序的,因為
「證件性別」的重發與「生理性別」的手術之間,出現了奇異的落差。這樣的落
差,使得他們的婚姻得以短暫合法,挑戰了獨斷的生理性別霸權。
但回到問題核心:國家的法律真有必要讓有心組成家庭的人民,因為性別而受阻
於門外嗎?當許多國家接受身分證件上註記「第三性」、也打破婚姻的「異性」
框架後,政府可否也別再當婚姻與性別警察,讓不論愛人還是同志,都能成為合
法的伴侶吧。
【2013/07/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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