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活動] 8/7聲援吳氏跨性別婚姻遭內政部撤銷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 (ennui)時間12年前 (2013/08/04 22:49),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H-fE7PH ] 作者: romacapri (romacapri) 看板: lesbian 標題: [活動] 8/7聲援吳氏跨性別婚姻遭內政部撤銷 時間: Fri Aug 2 00:57:37 2013 活動訊息 http://tinyurl.com/mv6k9c4 內政部閉門決定婚姻平權,請跟我們一起包圍內政部,悍衛婚姻權! 台灣性別平權運動已經十年有餘,一直以來各位朋友都為了自己的人權,努力 的生活,奮鬥著,各位朋友辛苦了! 今年7月,台灣發生吳氏跨性別伴侶婚姻遭到內政部命令撤銷的事件,在這個時 候,我們需要各界的協助與聲援! 當越來越多國家逐漸開放同性婚姻、性別中立婚姻與跨性別平權的同時,台灣 內政部將在8月7日舉行閉門會議,舉辦「研商性別與結婚登記問題相關事宜會 議」之專案會議,根據會議內容與內政部目前意見,不只是要試圖封殺吳氏伴 侶的婚姻,更要為台灣進行已久的性別中立婚姻、多元成家方案等平權運動加 上另一層枷鎖! 如果您願意協助我們一起讓社會重視這個議題,並希望內政部保護人權,邀請 您在8月7日下午1點到內政部門口與我們一起抗議,一起悍衛婚姻權!堅決反對 內政部的黑箱會議!這不只僅是吳氏伴侶一家的抗爭,更關係著全台灣人的幸 福權利! 地點:徐州路5號內政部門口 時間:2013年8月7日下午1點起 交通方式: 捷運:台大醫院站2號出口經常德街左轉中山南路右轉徐州路 公車:站牌「台大醫院」:2, 15, 18, 22, 37, 208, 222, 227, 261, 615, 648, 849, 中山幹線。下車後前往徐州路 --- 事件懶人包 20130716 華視新聞雜誌 跨性別婚姻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yv-MdOOxBU
11分鐘專訪 http://newtalk.tw/news/2013/07/11/38070.html 改性別竟遭撤銷婚姻 立委批於法無據 新頭殼newtalk 2013.07.11 陳柔伊 黃郁姍/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台灣伴侶權益聯盟,以及遭內政部撤銷婚姻的 跨性別者吳伊婷、吳芷儀今(11)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內政部取消陳情當事人已 合法登記的婚姻於法無據。 鄭麗君表示,陳情當事人吳伊婷、吳芷儀2人原來的性別皆為男性,在分別接受 性別重置手術後,吳伊婷先到戶政單位申請性別變更,2人於去年10月向萬華戶 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身分證上性別為1男1女。婚後數日,吳芷儀也申請性別變更, 萬華戶政於是發函請示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此案婚姻效力及稱謂登載問題,內政部 最後以2人在結婚時是女性,婚姻關係不符民法1男1女原則,予以撤銷。 吳芷儀表示,被侷限在非男即女的性別框架上讓她感到很焦慮,「我是追求性別 自由的人,這框架限制了我,我的性別就是我自己」,她認為內政部無權撤銷她 們已經合法登記的婚姻。吳伊婷也表示,她們不解性別的重要性為何可以凌駕於 婚姻及家庭的價值上,「好像不把我們對彼此的承諾當一回事,很受傷。」希望 內政部能重新審理,否則將在23日前提出訴願及準備後續的行政訴訟。 鄭麗君和尤美女要求內政部提出法源依據,並指出2人在登記結婚時,法律上的 性別確實為1男1女,登記即有效,內政部憑什麼引述法務部結婚應為1男1女的 規定,以1紙公函撤銷他們的婚姻。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胡美蓁表示,所謂1男1女前提的認定,究竟要以登記結婚 時的性別,還是重置後的性別認定為準,交由內政部自行審定。 鄭麗君說,最遺憾的是內政部竟然選擇不尊重當事人已結婚的法律事實,以主觀 認定2人在結婚時都是女性,就撤銷他們的婚姻。 尤美女指出,台灣已通過2公約法,法務部作為2公約法的秘書處,應帶頭落實人 權的保障,尊重家庭可以存在不同的形式、符合政府一直強調的人權立國。 針對這起跨性別者婚姻被認定為無效事件,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多元性別 人士的人權已遭受侵害,也凸顯在台灣現行體制之下,婚姻當事人資格男女性別 2元對立的不合理性。鄭麗君、尤美女要求內政部,「必須重新審理」。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025656.shtml 聯合筆記/內政部成婚姻警察? 【聯合報╱梁玉芳】 2013.07.13 04:13 am 憑著身分證上記註的一男一女,一對跨性別伴侶合法地結婚了。但是,當許多異 性戀夫妻以各種理由爭取離婚時,這對各自歷經變性手術的伴侶卻被內政部一紙 命令,要求撤銷當初國家認可的法定婚姻。原因是兩人登記結婚時,「生理性別」 不是一男一女。 內政部官員解釋,雖然這對伴侶登記結婚時,「證件性別」是一男一女,可是兩 人當時已經都動了性別重置手術,都變成女生了;結婚有效性得看「生理性別」才行。 內政部何時成了人民的婚姻與性別警察?在當事人仍願廝守、婚姻又不侵犯他人 權益的情況下,政府居然如此積極追索這樁婚姻的「合法性」,不惜發文撤銷, 倒教人對公務員的積極任事有了全新認知。 不禁要狐疑:若要如此堅守「一男一女」的婚姻要件,未來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 婚的民眾,豈不都要先驗明正身不可? 姑不論在實務上,真有人在婚後才發現丈夫帶著女性的染色體;真正的問題在於: 若當事人仍願意相互扶持、成為伴侶,為何國家的手非要伸入私領域,將人拆開呢? 這對跨性伴侶原是在法律與醫學的夾縫中,才得以完成法定婚姻程序的,因為 「證件性別」的重發與「生理性別」的手術之間,出現了奇異的落差。這樣的落 差,使得他們的婚姻得以短暫合法,挑戰了獨斷的生理性別霸權。 但回到問題核心:國家的法律真有必要讓有心組成家庭的人民,因為性別而受阻 於門外嗎?當許多國家接受身分證件上註記「第三性」、也打破婚姻的「異性」 框架後,政府可否也別再當婚姻與性別警察,讓不論愛人還是同志,都能成為合 法的伴侶吧。 【2013/07/13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54.19

08/02 08:33, , 1F
生理性別的框架就和他們老古板思想一樣
08/02 08:33, 1F

08/02 09:58, , 2F
既然已經是同性了那為什麼不加入我們一起爭取同性婚姻伴侶
08/02 09:58, 2F

08/02 09:59, , 3F
合法化 而還要繼續著眼在"一男一女才是合法登記的婚姻"?
08/02 09:59, 3F

08/02 10:00, , 4F
這豈不是大開同性合法結婚運動的倒車 怪哉!
08/02 10:00, 4F

08/02 10:24, , 5F
1.尋求社會認同還是許多人的自我框架 2.我私心的覺得他們
08/02 10:24, 5F

08/02 10:25, , 6F
其實是帶有一點投機的心態(對於所謂的法定婚姻制度申請)
08/02 10:25, 6F

08/02 10:26, , 7F
我也是很想要結婚的人,但是我並不會讓我的伴侶去做改變
08/02 10:26, 7F

08/02 10:27, , 8F
然後讓我有法定結婚現定的機會,喜歡女人就是喜歡女人
08/02 10:27, 8F

08/02 10:29, , 9F
我同意樓上 所以從頭到尾只給箭頭 身為法商領域的人我甚至
08/02 10:29, 9F

08/02 10:30, , 10F
想不客氣指出這是鑽現行法制的漏洞
08/02 10:30, 10F

08/02 10:32, , 11F
隔壁甲板#1Htff-_P也有人在推文裡提到類似的觀點 就是本案
08/02 10:32, 11F

08/02 10:32, , 12F
即便最後異議成功 那也只對於一男一女婚姻效力有助益 對同
08/02 10:32, 12F

08/02 10:32, , 13F
性婚姻的爭取一點幫助也沒有
08/02 10:32, 13F

08/02 10:39, , 14F
推S大,如此不光明的行為只會讓世俗對於同性關係加深誤解
08/02 10:39, 14F

08/02 10:40, , 15F
就如同志大遊行每每都有很誇張的造型,我就和伴侶說
08/02 10:40, 15F

08/02 10:41, , 16F
如果有天可以用一般社會階層群落的人遊行(溫和生活化)
08/02 10:41, 16F

08/02 10:42, , 17F
讓本來反對同性關係的人也理解到我們就充斥彼此的生活中
08/02 10:42, 17F

08/02 10:43, , 18F
和一般的普羅大眾無異,以同等的態度認識我們,我就會參加
08/02 10:43, 18F

08/02 10:43, , 19F
該同志大遊行
08/02 10:43, 19F

08/02 13:27, , 20F
這幫助,著重點在於二點:變性不影響婚姻事實。
08/02 13:27, 20F

08/02 13:28, , 21F
同性婚姻是既成事實,並不會毀了什麼。
08/02 13:28, 21F

08/02 14:35, , 22F
顯然b大和S大 不了解跨性別的朋友 你們講這話
08/02 14:35, 22F

08/02 14:36, , 23F
跟異性戀用自我觀點在批判同性戀是差不多的
08/02 14:36, 23F

08/02 14:36, , 24F
這對很明顯是 跨性別的拉子 性別認同為女性傾向為女
08/02 14:36, 24F

08/02 14:37, , 25F
他們變性 並不是為了鑽漏洞 法律也只規定結婚當下
08/02 14:37, 25F

08/02 14:37, , 26F
是一男一女 也並沒有說婚後變性可以當撤銷理由
08/02 14:37, 26F

08/02 14:42, , 27F
順帶一提啦 大多數的人都是用一般社會方式遊行啦
08/02 14:42, 27F

08/02 14:42, , 28F
奇裝異服是少數中的少數 但是我們也該尊重他們好嗎!!
08/02 14:42, 28F

08/02 14:43, , 29F
同志平權的精神 就是尊重少數 我們也該尊重比我們少
08/02 14:43, 29F

08/02 14:43, , 30F
的族群不是嗎?
08/02 14:43, 30F

08/02 16:26, , 31F
沒有人說變性是在鑽漏洞 只是既然心理狀態是拉子那為什麼
08/02 16:26, 31F

08/02 16:26, , 32F
還要利用(法律上的)異性來登記結婚? 如此一來不正是強調了
08/02 16:26, 32F

08/02 16:27, , 33F
"合法婚姻必須要(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才能成立"嗎
08/02 16:27, 33F

08/02 16:27, , 34F
然後對於其他同性伴侶而言 不能結婚的 還是一樣不能結
08/02 16:27, 34F

08/02 16:43, , 35F
他只是運用過渡期的方便 如果我有過渡期我也要快點結
08/02 16:43, 35F

08/02 16:45, , 36F
婚姻的效果 是成家必需品 能結就結
08/02 16:45, 36F

08/02 16:46, , 37F
人不需要那麼自私 他們是LGBT的一員 他們有困難
08/02 16:46, 37F

08/02 16:46, , 38F
又因為同性婚姻關係被歧視被欺負 我們就挺他
08/02 16:46, 38F

08/02 23:20, , 39F
我倒認為這案子比禁止同性婚姻還嚴重 因為內政部似乎連
08/02 23:20, 39F

08/02 23:20, , 40F
依(現行的)法行政都沒有做到
08/02 23:20, 40F

08/03 14:49, , 41F
我支持她們,因為有更多合法、實質伴侶的存在,有助於
08/03 14:49, 41F

08/03 14:49, , 42F
大眾接受「這群人也是可以有幸福婚姻」的事實
08/03 14:49, 42F

08/03 14:51, , 43F
之前有一對跨拉+踢的新聞,大家都覺得很幸福很棒,這就
08/03 14:51, 43F

08/03 14:51, , 44F
是一種正面的影響
08/03 14:51, 44F

08/03 15:10, , 45F
今天內政部在事後取消不正是針對雙方"後來是同性"這件事?
08/03 15:10, 45F

08/03 15:11, , 46F
換言之,公部門自認"依法行政"依的就是同性不能合法結婚
08/03 15:11, 46F

08/03 15:12, , 47F
(姑不論事後取消這招才叫沒有依法)
08/03 15:12, 47F

08/03 15:12, , 48F
以為這個案子只跟跨有關,那未免想得太狹隘了.
08/03 15:12, 48F

08/03 15:14, , 49F
公部門哪管你是天生同性還是變性後同性,重點在"同性不可婚"
08/03 15:14, 49F

08/03 15:16, , 50F
確定這和推動同性婚姻無關?
08/03 15:16, 50F

08/04 00:22, , 51F
吳氏婚姻捍衛成功恰好打中內政部實質一男一女或法律一男一
08/04 00:22, 51F

08/04 00:23, , 52F
的矛盾點,不懂一些拉子為內政部幫腔不為自己往後權益捍衛
08/04 00:23, 52F

08/04 00:24, , 53F
的想法是怎樣? 另外吳氏若捍衛成功同性婚姻剛好搭順風車
08/04 00:24, 53F

08/04 00:25, , 54F
不懂很多拉子的眼光為何這麼淺顯?
08/04 00:25, 54F

08/04 00:28, , 55F
內政部之所以要撤銷吳氏婚姻,為的是築出一男一女婚姻防護
08/04 00:28, 55F

08/04 00:29, , 56F
牆,推倒這堵牆,恰好替同性婚姻合法鋪一條現成道路,怎麼
08/04 00:29, 56F

08/04 00:30, , 57F
有些拉子目光如豆,敵我意識不明。
08/04 00:30, 57F

08/04 00:32, , 58F
噓回第2推
08/04 00:32, 58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mber (114.27.106.73), 時間: 08/04/2013 22:49:10

08/05 15:44, , 59F
噓 SystemL , 並非每個人都是聖人 , 稍微取巧一下不行唷
08/05 15:44, 59F
文章代碼(AID): #1H_cdeCZ (transgender)
文章代碼(AID): #1H_cdeCZ (trans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