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姦罪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khhmolly (貓魚仙人掌)時間18年前 (2008/05/24 09:46)推噓7(7推 0噓 11→)留言18則, 6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ginnyli (奇奇)》之銘言:
: 在這個版問這個問題不知道會不會違反版規
: 我是個沒事幹的路人
: 剛剛在大老婆版看到一個太太(已經結婚了)
: 先生做出讓他傷心的事
: 他很善良
: 沒有送第三者跟一記通姦罪
: 如果是我我一定會讓第三者付出該付的代價的
: 以前在學校裡有討論過通姦罪除罪化的事情
: 雖然學者很多贊成的
: 但是婦女團體聯合反對
: 大法官也說沒有違憲,看來短期之內也不會修法了
: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見是如何?
: 如果有人有切身之痛,能不能跟大家分享看看
: 我看過精華區
: 這方面的資料好像不是很多
: .....................................
: 如果不合版規,請版主大刀一砍
我看了你的文,只能說你誤會很大
到目前為止,告通姦的人很多(外遇天天上演),但還沒有多少人被關過..應該說幾乎沒有
這是事實,而且是很多元配不知道的事實..
只要你翻翻婚姻類的書,裡面會教你,就算一起告民事,以你看到的那篇文
能拿30萬算不錯了!更何況不一定都會到那個價,原po先生及那位第三者會付不起嗎?
再者,他們已經簽字離婚,無論簽字當下原po先生說的理由為何,除非對方留下非常
明顯到不行的證據,否則舉證困難,她真要告,也未必會贏。
現在雖然不修法,但你知道現在舉證通姦必須目擊兩人疊在一起的狀況,要“正在做”
其他那些甜言蜜語的簡訊等等,要作證其實已經不大被認定...除非他們兩個在法庭上
大聲說:對,我們通姦!但想也知道一般人不會愚蠢到這種程度..尤其原po先生是醫師
高知識份子在那種外遇很多的環境,對這種事情是非常有經驗有方法的。
真要說的話,告不告都很痛,尤其在你以為你可以告死他們,結果發現法院判定你只能拿
最多兩人60萬,然後還得不到贍養費時,你會深深覺得法律沒有伸張正義。又如果你甚至
因舉證問題連通姦罪都告不成時,你會更痛苦...贍養費的規定也是目前大家都不了解的
不是只要告對方就有贍養費的...
以上這些都可以在書店找到資料,目前通姦沒有修法,但實質上法官已經從嚴認定通姦事
實,也就是不能用一些文字就證明他們在一起,等你想偷翻日記或衝進飯店房間抓姦,你
罪更大,要付出的代價更多。更何況既然無論如何都不能讓先生回心轉意,在這種他們
已經簽字離婚的情況下,勸原po還是想清楚除了婚姻之外還能要到什麼?比如說在這種剛
離婚的當下,趁著先生還有罪惡感的時候,和先生要求一筆更大的生活費,自己離開後至
少還有錢,可以慢慢過自己的生活,找回自己的自信。好好講,絕對比上法院有好處。
而且看原po的文就可以知道,原po先生算很有手段的,要在他身上得到勝利,恐怕很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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