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ㄜ 聽說我長期走錯版= ="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來不及)時間20年前 (2006/06/15 21: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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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Venus (敢賭 就不要怕輸)》之銘言: : ※ 引述《milklin (= mycin =)》之銘言: : : 對 : : 妳是第三者 : : 因為妳不能光明正大地站出來宣示主權 : : 但是別人可以 : : 所以妳是[第三者] : 到這邊為止 我真的明白 : 也聽出了這段關係中 我的不應該存在 有時候,「劈腿者」、「大老婆」和「第三者」這種定義實在太狹隘了。 誠如這塊發聲空間所顯示的,我們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故事和背景。 我覺得,不能光明正大地站出來宣示「我是她/他的伴侶」, 比較是跟自己的價值認同有關係的,是這方面出了問題, 而且這邊常常是需要超越的,是痛苦的部分來源 也許最後會發現「我愛他/她」根本不需要社會的認同,也許最後選擇回到主流價值。 但是我希望,版上親愛的朋友們最後都不要否定自己的存在。 一個人能不能存在不是由外在關係或社會結構決定的, 也不會是由「某個人」決定的。 :) 這是我自己走過一些事之後的想法啦 有時候會很心疼來這邊寫文章的你/妳們,真的希望大家開心點! : : 就某方面來說 是可以並存的 : : 也可以本身就是第三者/第二者/大老婆[三位一體]的狀態... : : ex: 我的男友在外偷人 所以我是大老婆, : : 但是我自己也在外偷人 所以我也是第二者, : : 問題是我偷的對象是[我朋友的男友] 所以我又算是第三者... : : 這樣講 有沒有簡單一點? : 不過到這一段...ㄜ... : 這不是我的狀態啦^^" : 這種關係固然清楚明白 : 但是清楚明白的話我就不用疑惑啦^^" :) 總之來到這裡,都是想要更瞭解自己, 想要往更美好的生活前進,想要獲得抒解或超越, 不一定要找到個答案囉!(也沒有標準答案) 自己的答案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寶貴的。 希望你幸福 :) (潛水的路人亂入,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太偏題: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5.135 ※ 編輯: lemonkiss 來自: 140.112.225.135 (06/15 22:13) ※ 編輯: lemonkiss 來自: 140.112.225.135 (06/15 22:19)
文章代碼(AID): #14aMSSwN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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