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3 者?????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heart-throb▲)時間20年前 (2006/06/14 2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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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之銘言: : 該負責的不該是被遺棄的那個人吧? : 搶了以後2個人再一起時會想到有人在難過傷心嗎? : 如果真會負責就不該當第三者或是被判曾經愛過的人. : 容忍與否的確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 可是,就算不想聽不想看然後呢? : 就能忘了被傷害過的痛嗎??? : 如果能自行決定,那第三者怎麼不決定不去傷害別人不去破壞別人呢? : 難道真的沒其他單身的人能找? : 一定要傷害別人才行???一定要做賤自己才行??? : 我不是第三者,也不想當第三者,所以我無法去了解搶來的比較好(在自己害怕別人搶去) : ? : 我只知道....現世報,你去搶別人也會來搶,沒好下場~ ~ 看了妳的文,大約可以理解妳的不滿。 我也有過類似經驗,給你參考: 以前,有個我很愛很愛的男生,那是我的第一個男友。 他劈腿了,我知情,也忍受了兩個月與人共享他的生活。 雖然說是共享,不過那兩個月,他都跟她(代稱A)住在一起。 後來他跟我提分手,我答應了。 沒想到卻不是這樣就能結束。 心太軟,他要找我的時候,我都不會拒絕。 就這樣讓我成了他跟A的第三者,嘖!諷刺! 兩年多以後,那男生又劈腿了,交了一個女生B。 A當初把那男生從我旁邊搶過去,她自己也遭到同樣對待。 讓我覺得可笑的是,那男生劈腿的對象A跟B兩個人, 在跟那男生在一起的時候,自己本身也是有男友的人。 而我呢?我原本想要冷眼看這齣鬧劇。 可是我就是笨,不知怎麼的太愛那個男生, 結果我當過那男生跟A的第三者,也當了那男生跟B的第三者。 有的時候自己想想,這是個太過複雜的迴圈,眼淚太多。 不過或許擁有他最多的人,還是我。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這個第三者要表達的:          『從一開始 我就不是想跟原配搶什麼           也不是想傷害、或想破壞別人的感情           更不是犯賤 裝可憐 委曲求全等等           我只是  放 不 開 手  而已』 直到去年我真的看透了這男生,真的死了心。 才發現,這六年多都是一場空。 anyway..      現在的我,身邊有個很疼我的男人。      或許他不能常常陪我,但是他重視我。      讓我首次覺得,可以當個快樂的第三者。      是的,到今日我依舊是個第三者,然後呢?         現 在 的 我   很 快 樂  ※ 編輯: palpitation 來自: 218.165.74.3 (06/15 00:37)
文章代碼(AID): #14a31KN5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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