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3 者?????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時間20年前 (2006/06/14 18:5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26 (看更多)
該負責的不該是被遺棄的那個人吧?
搶了以後2個人再一起時會想到有人在難過傷心嗎?
如果真會負責就不該當第三者或是被判曾經愛過的人.
容忍與否的確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可是,就算不想聽不想看然後呢?
就能忘了被傷害過的痛嗎???
如果能自行決定,那第三者怎麼不決定不去傷害別人不去破壞別人呢?
難道真的沒其他單身的人能找?
一定要傷害別人才行???一定要做賤自己才行???
我不是第三者,也不想當第三者,所以我無法去了解搶來的比較好(在自己害怕別人搶去)
?
我只知道....現世報,你去搶別人也會來搶,沒好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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