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算什麼...分明不就是第三者嗎?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丸子)時間20年前 (2005/07/10 16: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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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這個爛人 : 我和她吵到不之說了多少次分手 : 但是始終她就是不肯拒絕那個男的的來電或是任何請求 那為什麼不就分手? 如果是我 光是這三句的狀況 就不想跟這種人在一起了 簡單說一句換作是你這樣你女朋友可以接受嗎? 不要說愛連基本尊重都沒有。 -- 客家 豐富我們的多元文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2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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