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應該怪誰呢?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5/05/31 2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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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io (最後的天使)》之銘言: : ※ 引述《sucks (你能聽到我的心嗎﹖)》之銘言: : 要是伴侶被搶走了 : 只是證明他不是那個妳該付出的人 : 而且他跟另一個人在一起比跟妳在一起更快樂 : 守著一個變了心的人才是可悲到極點 : 我覺得 把兩個已經不相愛的人硬拴在一起 : 是天底下最殘酷的事情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為什麼還會發生有些第二者吃回頭草的事情呢? 如果是這樣 那為什麼不是分手後再繼續交往 而是建立在欺騙 另外一個人的基礎上? 有第三者 不代表第二者跟第一者不相愛 老實說 自以為是愛情中的救贖者這種想法我不能接受 因為我看到大部分的情形都不是這樣 三角戀 我看到的 祇是大部分人人性弱點的展現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1.32 ※ 編輯: smilelamb 來自: 140.112.171.32 (05/3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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