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繼承人及保險受益人
※ 引述《sysuen (SY SUEN)》之銘言:
: 請問 如果單身且沒有兄弟姐妹,那麼遺產繼承人和保險受益人是誰?
: 翻了遺產相關的書籍,繼承人都只有寫
: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
: 第二順位:直系卑親(可繼位繼承第一順位)
: 第三順位:直系尊親
: 第四順位:兄弟姐妹
: 那接下來還有順位遺產繼承人嗎 ?
: 是不是可以預立遺囑指定無親屬關係的繼承人?
: 如果沒有預立遺囑,堂表兄弟姐妹或是他們的子女是否可以繼承?
: 還是就得收歸國有??
第四順位之後就沒有繼承權囉
也就是說如果往生者的1~4順位都沒有人 遺產就收歸國有
可以預立遺囑指定繼承人
但是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比例規定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姐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如果順位繼承人還存活
特留分之外的就可以照自己喜好立遺囑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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