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ingle ]
討論串[問題] 遺產繼承人及保險受益人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來白賺點稿費XD. 這是所謂法定繼承人的順位,規定於民法第1138條. 除配偶外,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應該是. 1. 直系血親卑親屬(根據第1139條,以親等近者為先).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後面就沒有了,所以如果沒有人承認繼承,也沒有遺囑說要給誰,. 那麼遺產就歸國家了。.
(還有511個字)
內容預覽:
第四順位之後就沒有繼承權囉. 也就是說如果往生者的1~4順位都沒有人 遺產就收歸國有. 可以預立遺囑指定繼承人. 但是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比例規定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
(還有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