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交過男女朋友會被笑!?

看板single (單身)作者 ( Keep going.)時間20年前 (2004/07/31 13: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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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iehuang (蝦米)》之銘言: : 沒交過男朋友的我(二十二歲),每當有朋友問我 : 交過幾個…我都很不好意思說… : 甚至會覺的有點丟臉,大家會有這樣 : 的情形嗎? 我覺得只要不做傷天害理的事情,就沒什麼需要覺得對不起人而感到不好意思, 妳又不偷不搶,不騙人的,有什麼好不好意思的,更不需要覺得丟臉, 不要太被社會所限定的''多數標準''來評比自己的價值, ( 當然,這若亦是妳的標準評比之一,那就另當別論了 ) 妳活的好好的,生活開開心心的,學業或事業穩當,人際關係協調...etc, 如果各方面都過的很不錯,那有沒有交過另一半, 應該不能算是個缺憾,也不算是生活中的不及格, 既然如此,妳何須覺得丟臉呢? 妳朋友不會因為有交過另一半,就會比妳過的好,或者說,在生活上的層級更優於妳, 就如同我說的,標準不同,評斷不同,而我們每個人並非一定要去'迎合'他人的標準。 : 每當有這些男女的事,我說出我的論 : 點,都會被說太單純了,不懂男女間 : 的相處… 沒有親身體驗過,就不能存有想法,觀點就一定太單純嗎? 我覺得這樣的講法太過牽強,也太過霸權了, 曾經親身體驗過,想法就比較淬鍊,觀點就一定較成熟嘛? 想想,也未是必然。 普遍來說,這社會上就只有分為男女兩種個體( 雙性人等少數例外,就不加以區分了 ), 一個人,怎麼可能沒有跟另一個性別的人相處過呢, 就算都讀女校好了,生活中,也是有跟異性的應對相處, 故,對於男女之間的交往( 我認為是人際關係的應對 ), 是生活在社會中任何形式的個體,都有資格發聲,也沒有什麼層級較低的問題; 好了,回過頭來看, 這裡話題是,跟另一半親密的交往,似乎唯有體驗過,發聲才有''正當性'',是吧? 這種感覺很像小時後朋友間那種,''妳跟我同一國,所以妳講的我才會信'', 也會讓我想起,小時後長輩常講的,''妳不董啦,等妳長大就會董了'', 可事實上呢,同一國說的話,不一定正確,因為同樣身陷泥沼,難以明眼辨之, 而'妳不董啦',又往往是說理說不過時,或讓別人一針見血指出缺失時, 為確保自我顏面,遂只好針對'立場'上的差異,終結話題的最佳結尾語。 我想表達的是, 沒有''親身''經歷,不代表未曾理解, 生活中有很多可比擬的模式,或者週遭有許多類同的案例, 可供我們學習,亦可供我們思辯,以焠鍊我們思考上的精進; 舉個強烈點的例子來說, 如果有個殺人犯跟妳講說,'妳不董啦,妳不知道殺人的那種感覺, 那種快感,妳做過一次,就會上癮的。'' 妳呢,真的會去殺個人,然後才能以同國的立場發言, ''恩,經過我的體驗後,我覺得殺人並沒有快感,而且很讓人難受。'' 不必要吧, 大家高中都上過生物課,當妳頭一次殺生的感受是如何, 看到電視上報導的情殺,綁票撕票案..等,感受又如何呢? 的確,同一國,會給人一種信任的安全感, 而她的發言,也會讓同國的人覺得:恩,她在我們處境下,所以講的話可以參考。 可是,事實上,很多時刻,有很多事情,我們是無法一一體會的, 但是我們卻可藉由書籍,或他人實例,來刺激自己,加以思考,與學習, 男女之事亦然,更遑論''交往''的定義又更是五花八門,因人而異了, 國中生男女交往的定義,大專生交往的定義,社會人士交往的定義,都不盡相同, 或許,在他人眼中,妳跟妳異性朋友的相處,也被認定有''交往之嫌'',也不一定呢。 講那麼多,只是想跟妳說, 並非只有凡事親身體驗,講的話才有道理,這是不盡然的, 聰明的人,是藉由別人的事情來學習,以焠鍊自己的思想與行為, 憨直的人,是藉由自己體驗過的事情,來獲取經驗,並從中成長, 愚昧的人,是僅相信同一立場的觀點,而排斥接受非同國的意見。 每個人都有異性朋友, 但並非只有交往過另一半的人,對異性的應對,會比妳來的好, 每個人也都會碰到男女之事的處理( 不然妳要單身的,離群索居嗎?) 而這方面的處理,我不覺得有交過另一半的,一定會處理的比較好, 更甚,我覺得能在男女之間,相處自若的人,還比較懂得''男女之事''呢。 ( 好比單身的人,有的也會碰到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 可也不能照單全收,在不失友誼的前提下,處理得當,豈不利害! 反倒是,有些人分手分的亂七八糟的,這樣,還比那些單身的,懂得男女相處之事嗎?) 所以摟,下次妳朋友若說''妳不董啦,妳太單純了'', 乾脆妳就說''是阿,我還真不董妳們, 愛的時候,癡纏終日, 分的時候,避之不及, 每每重蹈覆轍,猶不以為意,實在令小妹,佩服不已。'' : 問沒交過的大大們,是否也有人問你 : 有沒有交過時,會很難說出事實嗎? 奇怪了, 我問妳有沒有殺過人,搶過人( 吶,這裡可不是說,搶人家男女的朋友這類的 ), 妳為啥敢大聲說不, 假若妳先認定為這是丟臉的事情,妳當然會覺得'難以啟齒', 但, 妳的狀況並不是阿,既不違反善良風俗,又不傷天害理,到底,丟臉在哪阿? 我還真的不董呢。 -- 呼,好久沒打這麼長的文章了。 -- 相信- 一個人自己願意做什麼人, 就是什麼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66.197 ※ 編輯: sjune 來自: 210.58.166.197 (07/31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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