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逼女服從12條「奴隸條款」性侵 惡男被判賠100萬元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早安魔關羽)時間1小時前 (2026/08/30 08:3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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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服從12條「奴隸條款」性侵 惡男被判賠100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56685 經營便當店的陳姓男子經人介紹認識一名輕度智能障礙女子A女,見她社會經驗不足,習 慣聽命他人,不僅要求與A女做「生孩子的事」,還要求A女遵守12條「性奴隸條款」,進 行性虐待,A女傳訊息「真的好累,拜託你」拒絕,就要求執行制裁內容等訊息恐嚇,直 到A女告知他人,全案始曝光。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陳男致A女心理與身體創痛甚鉅, 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二審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 處陳男13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0年2月13日與A女見面,隔天就傳訊息要求以做愛交換當她男友;交 往期間,脅迫A女到他租屋處見面,還打耳光要求其執行「性奴隸條款」,強暴A女擔任他 的性奴隸,甚至拿筷子插肛門致流血、要求「天天拍裸照」等性虐待,若A女抗拒不從, 就脅迫恫嚇執行包括,打到屁股瘀青等4點制裁內容,要求她回覆「感謝主人的賞賜」等 感想。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自2020年2月14日交往到同年8月25日分手,傳送「性奴隸條款」 給A女被拒絕後,就將訊息收回還道歉,並沒有做實際行為;因A女說他沒有車、沒有房、 沒有錢,才打她耳光;有傳送「奴隸只能聽從,打你也要當作是賞給你」訊息給A女,但 當天沒見面;2020年3月間因A女想要分手,才回覆「若能接受制裁那麼就答應你脫離」, 並未對其SM性虐待、拿筷子插肛門等。 嘉院審理,據證人證詞、嘉義長庚醫院鑑定報告、2人對話紀錄等證據,認為陳男所述都 是推諉卸責之詞,不可採;陳男對A女有性奴隸契約強制行為、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 等行為,故意侵害其身體權、精神自由權、性自主權,致心理及身體創痛甚鉅,判決陳男 應賠償100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12.232 (臺灣) 08/30/2026 08:38: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88050332.A.E57.html

08/30 08:49, 1小時前 , 1F
情色小說看太多
08/30 08:49, 1F

08/30 08:56, 54分鐘前 , 2F
白痴喔
08/30 08:56, 2F
文章代碼(AID): #1gatkSvN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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