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要裸體的」2男上網引誘少女傳不雅照
「我要裸體的」2男上網引誘少女傳不雅照 母檢視手機氣炸報警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72975
宜蘭縣林姓及楊姓男子各自透過社群軟體臉書與未成年少女小玲(化名)聊天,引誘少女
傳送不雅照,對話過程出現「我要裸體的」等性暗示字眼,分別被判刑1年7月及10月,經
賠償後和解均獲緩刑2年,幸運逃過牢獄之災。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明知小玲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女,去年3、4月透過臉書,傳送自
己露下體的影像給小玲,詢問女方「大嗎」、「換妳」、「好想X鮑魚」,再引誘她提供
自拍影像,小玲便自拍裸露下體、胸部的照片及影像,傳到林男的手機。
去年3月底及4月初,另名楊姓男子也誘使小玲拍攝性影像給他觀賞,小玲拍攝露半胸,但
未露點的畫面傳給楊男,楊男看了之後不滿意,發送「我要裸體的」訊息,但未獲理會。
事後少女母親檢視女兒手機,發現聊天紀錄內容憤而報警,林男與楊男警詢後送辦,由檢
察官偵查起訴,移送宜蘭地方法院審理。
2名被告對犯行坦承不諱,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認定林男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
攝性影像罪,楊男則屬未遂犯,考量2人均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沒有前科,犯後坦承
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且賠償完畢,小玲及母親同意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被告2人歷經此事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以暫不執行比較恰當,均給予
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手機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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