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豬肉攤男激戰國中妹 「住家到宮廟」3連發!神明前嚐禁果下場曝
豬肉攤男激戰國中妹 「住家到宮廟」3連發!神明前嚐禁果下場曝
07:54 2026/02/15
中時新聞網 蕭宥彤
基隆一名在自家豬肉攤工作的男子阿豪(化名),明知友人A女還是年僅13歲、國中尚未
畢業的稚嫩少女,竟因無法克制情慾,在短短3個月內分別在自家房間、少女住處,甚至
在宮廟2樓大膽激戰。法院審理後,考量阿豪素行良好,且已賠錢和解,日前依法判刑2年
、緩刑4年。
判決指出,年紀尚輕的阿豪與A女原為朋友,明知對方在2024年10月間還是未滿14歲的少
女,卻仍被色慾蒙蔽雙眼。阿豪於10月底,先在自己新北的住處房間內、未違反A女意願
,雙方發生性行為;隨後在11月初某日凌晨,阿豪食髓知味,前往少女住處再度發生性關
係。
而兩人激戰的地點也相當多元,同年12月間,當時A女剛滿14歲,阿豪竟帶著她前往某處
小廟2樓,兩人無視神明在上大膽激戰。全案直到A女母親發現異狀,氣得帶女兒前往基隆
長庚驗傷並報警,這段地下情才徹底曝光。
面對犯行,阿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坦承不諱,與A女、A女之母及社工的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加上有Google街景圖翻拍照片和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為證。由於事證明
確,法官認阿豪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基隆地院審酌,阿豪一時無法克制情慾而與A女性交,行為應嚴予非難;惟念阿豪於偵查
中已與A女及A女之母達成和解,並全數履行完畢;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自述國
中肄業、在家中 豬肉攤工作、經濟狀況普通等一切情狀,最終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
為性交罪,共2罪;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2年、
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215000485-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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