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印度工程師酒吧襲胸「就業金卡」保護傘
印度工程師酒吧襲胸!「就業金卡」保護傘失靈 北檢驅逐出境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6-04-13 15:17:37
2026-04-13 15:25:10
▲台北地院判決一名對酒吧女員工襲胸的印度工程師緩刑,並未一併諭知須強制出境,檢
方通知他到案時仍決定以驅逐出境取代保護管束。(圖/記者劉松霖攝)
勞動部因開放千名印度移工引發反彈,顯示台灣民間對於大量印度人來台仍抱持疑慮;NO
WNEWS去年(2025)11月曾獨家報導,一名來台工作的印度籍風電工程師對酒吧女員工強
吻、襲胸,由於他有「就業金卡」被法官認定「應無再犯之虞」,判刑6個月、緩刑3年,
不過台北地檢署態度強硬,今年1月通知這名印度工程師到案執行保護管束時,決定驅逐
出境,但他不服,主張在台灣有正當工作、固定住所,向法院聲明異議仍被駁回,印度工
程師遭強制離台。
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10日凌晨1點,這名印度工程師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酒吧喝酒
,卻對女員工摸背、臉,不顧對方制止,摟脖子又抱住腰部,再以下體頂住女員工的下半
身,還伸手搓揉胸部,明知遭遇強烈抗拒,他仍緊緊抱住女員工並強吻臉頰和脖子。
北檢以強制猥褻罪起訴,審理期間,印度工程師自稱守法、品行良好的公民,在國內外不
曾犯罪,也不是對酒吧女員工預謀性騷擾或猥褻,願意對女方道歉賠償。
北院審酌,印度工程師從2019年入境以來的確沒有前科,這次犯案應是酒後衝動失控,他
的犯後態度良好,有意彌補過錯,又在案發後向兒童及婦女權益保護的社福團體捐獻13萬
元,相信他經過司法審判後會受到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因此判刑6月並諭知緩刑3年,緩
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必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接受檢方指定的3場法治教育課程。
《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驅逐出境。」
北院判決中有解釋,印度工程師是應聘來臺工作的印度籍人士,有就業金卡,居留日期到
2027年8月30日,在我國有正當工作,目前沒有被告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的事證,既然
本案有宣告緩刑並交付保護管束,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將來由檢方執行時再決定是
否強制驅逐。
檢察官及印度工程師都沒提上訴,本案在去年12月9日判決定讞,12月30日工程師前往台
北市婦幼隊報到,接受照相、採指紋及DNA,台北市衛生局原定今年1月19日建立個案資料
,要進行身心治療和輔導程序,但就在前4天,也就是1月15日北檢通知工程師報到時,決
定以驅逐出境替代保護管束的指揮執行。
印度工程師聲明異議,主張自己積極配合我國警政機關、衛生機關來矯正行為,這符合法
院給予緩刑、希望他改過向善的用意,但北檢沒有正當理由逕自驅逐出境,與法院命令自
相矛盾,也對於犯罪矯正沒有幫助。
聲明異議狀還附上就業金卡影本,以加強他有留在台灣繼續擔任風電工程師的說服力。
北院分案後曾詢問檢方意見,檢察官認為這名印度工程師合法居留期限到2027年8月30日
,但本案緩刑期滿日為2028年12月8日,如果執行保護管束,顯然有無法完全執行之困難
,而《保安處分執行法》已有規定:「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者,得以驅逐出境代之」。
法官指出,檢方已斟酌具體情狀並依職權裁量並無違法,因此駁回受刑人的異議。印度工
程師一度提起抗告又自動撤回,檢方執行方式已確定,因此將他驅逐出境。
https://www.nownews.com/news/680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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