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豬肉攤員工戀上少女嚐禁果被判刑 和解換緩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39881
豬肉攤員工戀上少女嚐禁果被判刑 和解換緩刑
2026/02/11 12:1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6/02/11/php0Hh5Sx.jpg

吳姓男子與未成年小鳳發生3次性行為,被少女父母發現而報案,吳履行所有賠償,獲判
緩刑。(情境照)
吳姓男子在自家豬肉攤工作,前年與年僅13歲的少女小鳳(化名)結識,發展為男女朋友
;吳明知小鳳未成年,仍與小鳳發生3次性行為。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吳男犯後態度良好
,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履行賠償,依吳男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
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2024年間與小鳳結識後,明知小鳳未滿14歲,分別在自己住處與小鳳
臥房,在未違反女方意願下各發生1次性行為。另在小鳳年滿14歲後,帶小鳳到新北市瑞
芳一處廟內2樓發生1次性行為,後因小鳳母親察覺有異報案。案經檢察官偵辦後將吳男依
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
性交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與小鳳與小鳳母親達成和解,且支付所有和解金,並取得小
鳳與小鳳母親諒解;法官考量若依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法定最低刑期3
年來判,實有過苛之虞,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輕其刑,依吳男所犯對未滿
14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另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有
期徒刑8月,定應執行刑2年。緩刑4年。
律師楊儒樵表示,法律對於兒少性自主權有嚴格保護,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
是否同意均觸法,呼籲國人應尊重法律界線,保護兒少身心健康。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
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
佛沒說小乘和大乘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具戒經講記拆穿假佛教大乘妙法蓮華經的騙局
上座部佛教明昆《南傳菩薩道》是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是假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 華嚴經 心經 金剛經 楞伽經 梵網經菩薩戒 圓覺經 楞嚴經 是 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 是 大乘假佛 觀世音 文殊 普賢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 是 大乘假菩薩
https://www.ptt.cc/bbs/soul/M.1523979060.A.68C.html
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和那先破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45.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0821907.A.67D.html
推
02/11 22:59,
8小時前
, 1F
02/11 22:59, 1F
sex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19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