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獸男硬上前女友還指侵 開庭掏80萬和解獲緩刑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04000026-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南市一名林姓男子,與前女友A女分手後,竟於去年6月凌晨,在A女住處床上,獸性大
發,無視對方反抗,強行壓制、狼吻並舔胸,更進一步指侵得逞,甚至企圖性侵,最終因
A女極力掙扎才未能得逞。案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
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但須支付高達80萬元的賠償金,並接受保護管
束與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113年6月18日凌晨4時許,林男在A女台南市北區的住處床上。
林男一時情慾衝腦,竟罔顧A女意願,強行壓在她身上,不僅強吻、掀起上衣舔舐胸部,
還脫掉其褲子,以手指性侵得逞。林男食髓知味,更進一步意圖性侵,所幸A女奮力抵抗
,林男才終於停手。A女事後身心受創,憤而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林男最終坦承所有犯行,態度尚可。法官審酌,林男雖觸犯法定刑度3年起
跳的重罪,但考量他無前科、犯後已深表悔悟,並與A女達成調解,當庭「掏出現金80萬
元」全數賠償完畢,展現和解誠意。法官認為,林男犯罪手段未達極端暴力程度,若處以
最低3年刑度未免過苛,情堪憫恕,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
最終,法官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9月,並給予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為確保A女安危,緩刑
期間林男遭禁止對A女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接觸、跟蹤或聯絡,同時必須接受保護管束
,並強制上滿4場法治教育課程,以徹底導正其偏差觀念。法官更警告,若林男違反這些
條件,緩刑將可能遭撤銷,必須入獄服刑。可上訴。
附註:刑事判決編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侵訴字第八十號
被告背景:
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擔任補習班及家教老師之工作,月收入約七至十二萬元,離婚
,有二個未成年小孩,現與現任女友及小孩同住,需要撫養二個未成年小孩
*和解筆錄在八月二十九日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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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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