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尪偷吃女同事「寶劍未出鞘」鹹濕對話曝光 正宮怒告結局出爐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周前 (2025/09/27 09:48), 編輯推噓-3(035)
留言8則, 8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927000026-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一名人夫被結縭10多年的妻子抓包,與同單位女同事發展不倫戀,兩人不僅多次上摩 鐵「休息」,還同遊阿里山過夜,更在通訊軟體中傳送「寶劍沒有出鞘」、「喜歡被妳舔 」、「超級緊緻好吃沒啥味道」等極度鹹濕的對話。正宮憤而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結, 認定人夫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但因正宮已與小三以10萬元和解,故判人夫僅須賠償30萬 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於民國99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不料 阿德卻利用在同一地點上班之便,與女同事阿芳(化名)暗通款曲。小美提出事證,包括 摩鐵、飯店發票、火車票及大量LINE對話紀錄,踢爆兩人自113年5月起至同年8月間,密 集相約至「函館經典」、「花鄉」等汽車旅館休息多達7次,並曾一同至阿里山旅遊過夜 。 更讓小美崩潰的是兩人的露骨對話。判決書揭露,阿德在訊息中向阿芳狂撩:「我想我愛 上妳了」、「我真的很想要吻遍妳每一吋肌膚」,甚至討論首次親密接觸時,阿德竟稱「 第一次遇到寶劍沒有出鞘的欸」,阿芳則回「就說太快了,他還沒準備好」。兩人後續對 話更加火辣,不僅討論性行為感受,阿德還提及「黑絲實在太誘人了」、「會搭帳篷」等 充滿性暗示的言詞。 法院審理時,阿芳對事實經過坦承不諱,阿德則未到庭辯論。法官認為,男女同赴摩鐵依 社會常情就是從事性互動,加上對話內容腥羶,顯已超越正常社交範疇,嚴重破壞婚姻圓 滿,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收入(小美月收2.3萬、阿德年收50萬)及侵害程度,初步認定精神 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然而,由於小美在訴訟期間已與阿芳以10萬元達成調解,根據連 帶債務法理,阿芳原應分擔20萬元賠償責任,小美同意以10萬元和解,等於免除了阿芳10 萬元的責任,這部分效力也及於阿德。因此,阿德最終判賠金額須扣除這10萬元,僅需賠 償30萬元。可上訴。 附註:民事判決編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六九三號 得心證之理由: (一)查被告於兩造婚姻關係存續中,自113年5月19日起至同年7月30日止與張孟萍為系爭 對話,並一同為系爭約會活動乙節,業據原告提出汽車旅館或飯店之發票及信用卡簽單、 出遊之火車票、系爭對話紀錄可佐,並經張XX自陳在卷,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 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 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視同自認,堪信為真實。 (二)又被告與張XX自113年5月22日起至同年8月21日多次至汽車旅館休息,並一同前往 阿里山旅遊,而男女同至旅館休息,依社會客觀常情係從事性方面之互動,被告與張XX 間之往來顯與一般人際交往之互動有異。再觀諸系爭對話紀錄內容,113年5月19日「鍾X X(下稱鍾):姑姑比較好看。而且妳好香,喜歡抱抱。...鍾:那.....我們的第一次也 很多哦~~妳在我身邊,而且距離這麼的近,鼻子裡都是妳的香味,手撫摸著妳的腰妳的 背是如此的溫暖,妳就在我的懷裡。...鍾:妳問我是什麼時候開始對妳有感覺的?...當 我親上妳的唇的時候,第一次跟妳的舌頭相遇的時候,妳知道嗎?姑姑〔我想我愛上妳了 〕...我真的很想要吻遍妳每一吋肌膚,讓妳知道我有多喜歡妳,我也很喜歡親親喜歡抱 抱。...妳要繼續讓我流口水...每次抱著妳的時候,妳的心跳真的好快,震到我忽略不了 。張XX(下稱張):一切都很不真實。...張:我覺得我跟你越來越偏肉體了,其實我 覺得應該要把你那部分先處理完,再來想後續,所以那天被你這樣親親抱抱,其實我很錯 愕也覺得真的太快了。搞得現在是什麼關係?不知道。現在就是小三的身分啊...當初是 因為不知道你是有家庭的人,如果知道我絕對會收 所以後續知道後,整個火氣上來 感覺 被你騙 是還好後來知道不然你打算蠻我到多久呢?等到發生關係,然後我還不知道嗎?. ..鍾:我沒有兩邊都要的,只能選一邊。而我不想失去妳。」、113年5月23日「鍾:突然 覺得我話說的太滿,我覺得要找一天周末的,再來一次體驗。因為我第一次遇到,寶劍沒 有出鞘的欸,真是太神奇了。...偷偷跟妳講,昨天晚上起來尿尿,〔整隻都硬的〕。MD ,昨天跟妳第一次,真的是小兄弟不捧場。...張:就說太快了 ㄊㄚ還沒準備好。...我 昨天也是第一次幫男朋友服務 舔上半身的部分。鍾:其實還可以翻開,用舌尖逗妳比比 。張:應該是說沒有舒服過。鍾:是哦!軟軟的很舒服啊!喜歡被妳舔。鍾:嗯,讓我把 妳開發。」、113年6月2日「鍾:還會痛嗎?咩咩 你現在是四姑姑了 我們還要再多加練 習。張:還好有被撐開的感覺 還我緊緻的(洞符號);鍾:多來幾次就習慣了一直都很緊 致啊~超。級 而且很好吃沒啥味道。」、113年6月18日「鍾:妳那個黑絲實在太誘人了. ..啊呼!怎麼有條根 看來今天我會跟柱子一樣硬喔 又帶點涼涼港絕?張:這是什麼。鍾 :不能一直看,會搭帳篷可惡,都不知道這是極限誘惑,然後又不能幹什麼。不知道癢在 哪裡。」、113年7月7日「張:我今天反而沒有昨天累ㄟ 可能昨天有充到電...做那個是 充電...在你家那個床上做 真的比較舒服...我下次就直接騎去找你,你應該就知道我要 幹嘛了就。鍾:小咩,我今天補眠。哈哈,一直睡 昨天妳後面一整個精神,好嗨啊~ ...體力消耗大。哈哈哈。張:所以在上面會很累喔(?)下次換我試試??讓你躺著ㄕㄨㄤˇ 鍾:好哦。哈哈哈,練妳的腰。」,由前開兩人對話,被告強烈地向張XX表達愛意,獲 張XX回應後,其所為之言語甚為腥羶,且論及其對於張XX強烈之生理反應,其後雙方 互相論及如何挑逗對方性器官,及性行為後之感受,可見兩造間交往程度已如情侶,並已 涉及性方面之親密互動。 (三)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 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 當之金額;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 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3項定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 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 ,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 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 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是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或相姦行為為限,倘夫 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 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情節重大,即 足當之。被告明知自身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張XX為情侶般交往,並發生性方面之親密關 係,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社交範圍,被告上開所為已屬對婚姻本質加以破壞,並侵 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該等破壞干擾行為與婚姻配偶權益所受之損害間有相 當因果關係,參諸首揭條文規定及說明,自構成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且情節重大 ,而應對原告之非財產上損害負賠償責任。 (四)按慰藉金之賠償,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 額(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裁判意旨參照)。本院審酌原告業與被告結婚10餘年 ,育有2名子女,被告利用在同一地方上班機會而與張XX為不正常交往,且發生性行為 ,足以造成原告精神上痛苦;又原告二專畢業,擔任老師,月收入約2萬3,000元,名下有 2筆不動產;被告碩士畢業,年收入約50萬元,名下有汽車1輛等情,業據原告陳明在卷, 並有被告戶籍資料、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佐,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40 萬元為適當。 (五)再按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5條第1項定有 明文,而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第三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之行為者,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侵害配偶權之共同侵權行為人。次按連帶債務人 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連帶債務人中一人為清償 、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債權人向連帶債 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 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民法第280條前段、第274條、第27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故債務 人應分擔部分之免除,仍可發生絕對之效力,亦即債權人與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成立和解 ,如無消滅其他債務人連帶賠償債務之意思,而其同意債務人賠償金額如超過依法應分擔 額(同法第280條)者,債權人就該連帶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並無作何免除,對他債務 人而言,固僅生相對之效力,但其同意賠償金額如低於依法應分擔額時,該差額部分,即 因債權人對其應分擔部分之免除而發生絕對效力(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1號判決意 旨參照)。經查,被告與張XX間有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而侵害 原告之配偶權,屬共同侵權行為,其等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應就原告所受40萬元之 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復無法律及契約另訂之內部分擔比例,自應依民法第280條前段 規定平均分擔義務,被告與張XX之內部分擔額各為20萬元。又原告與張XX已於114年7 月18日就上開損害賠償以10萬元達成調解,約定張XX應於同年10月18日前給付原告,原 告並未拋棄對被告之請求權乙節,有原告與張XX之調解筆錄可佐,是原告同意張XX之 賠償金額,低於張XX依法應分擔之20萬元,依前揭說明,該差額部分即因原告對張XX 應分擔部分之免除而發生絕對效力,故原告就與張XX調解成立之差額10萬元,即不得再 向被告請求,原告所受損害40萬元,應扣除上開差額10萬元,僅餘30萬元。又張XX尚未 依調解內容於114年10月18日前賠付10萬元予原告,故原告尚得請求被告賠償30萬元,附 此敘明。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7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58937702.A.B72.html

09/27 13:03, 1周前 , 1F
月入2萬3?
09/27 13:03, 1F

09/27 14:34, 1周前 , 2F
出鞘是要幹嘛?見血嗎?
09/27 14:34, 2F

09/27 16:32, 1周前 , 3F
這一篇文章值 19 Ptt幣
09/27 16:32, 3F

09/27 16:35, 1周前 , 4F
幹 要也一百萬吧
09/27 16:35, 4F

09/27 17:32, 1周前 , 5F
垃圾狗男女
09/27 17:32, 5F

09/27 23:15, 1周前 , 6F
邀刀出竅XD
09/27 23:15, 6F

09/28 04:16, 1周前 , 7F
到處轉貼新聞洗文.
09/28 04:16, 7F

09/29 16:22, 1周前 , 8F
邀刀出竅XD
09/29 16:22, 8F
文章代碼(AID): #1erq9cjo (sex)
文章代碼(AID): #1erq9cjo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