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闆2度搞上女員工 以為拿到「外遇免死金牌」......仍要賠元配40萬
老闆2度搞上女員工 以為拿到「外遇免死金牌」......仍要賠元配40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65714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對夫妻胼手胝足共創事業,不料公司一名女員工搞上
老闆,相隔7年2度懷孕,第1次以先生認錯、女員工拿掉小孩收場,第2次懷孕時,夫妻關
係已走到盡頭,先生不斷催促太太離婚,太太也說「你可以對外說,我們已經離婚」,豈
料,離婚簽字後不久,太太發現小三就懷孕,太太取得小三的產檢資料,證明先生跟小三
在她們結婚存續期間,兩人就已通姦。因此對兩人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法官判先生、小三
要連帶給付原告40萬元。
這對夫妻結婚時,小三曾到婚禮會場做佈置,2018年夫妻雙方共同創業,小三到公司任職
,不久太太因懷孕無法到公司工作,小三便趁虛而入,搞上老闆。
當時先生為挽回婚姻,不斷道歉,感動太太,後來小三墮胎才平息此事。豈料事後先生跟
小三仍有來往,夫妻倆雖有一名小孩,但感情已經不復以往甜密。
雙方從2022年開始,關係形同陌路而分居,太太還直接LINE先生「你可以先跟對外說我們
已經離婚了」。先生以為就此拿到「外遇」的「免死金牌」,經常跟小三雙宿雙飛,無視
跟太太的離婚協議書仍未簽下。
此案關鍵時刻在2023年6月,在太太跟先生簽字離婚後3月,太太見小三小腹微凸,似已懷
孕,便到腹產科求證,果然證明小三在雙方未簽字離婚時,就已與先生姦宿懷孕,她對2
人連帶求償80萬元。
法官表示,被告黃女曾是雙方婚禮的佈置,後又受僱於原告,員工竟與原告之夫邱男交往
並發生通姦行為,甚至在原告與先生婚姻關係仍存續期間懷孕,嗣後儘快結婚生子,原告
縱已離婚於知悉此事後,精神上必定受到相當打擊,被告二人遭原告發現後從未表現悔意
、歉意,仍一再以原告同意、知悉,否認對於原告之傷害,甚有以感情受憲法絕對保障之
「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性自主決定權」等婚姻自由內涵,作為其於婚姻關係存
續期間可自由與他人為通姦行為之謬論,如以採用必造成婚姻制度之瓦解崩潰,完全無自
省愧疚之情,更加深原告所受精神痛苦。認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產上之損害以40萬
元為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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