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初戀重逢 醫師娘偷情車震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0年前 (2016/03/02 21:40), 編輯推噓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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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02/37088593/ 部落格寫「吻了做了愛了」 小王判賠40萬 2016年03月02日 【劉志原╱台北報導】 趙姓醫師娘二○一二年與大學時初戀情人江男重逢,丈夫王男起疑, 從行車記錄器查知妻子與江男在車上曖昧對話及接吻聲, 還查到兩人經營「這是我們愛的部落格」,記錄重逢及交往過程, 部落格文章提及「車震」、「做愛」等字句。 王男怒告江男求償七十五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賠四十萬元。 可上訴。 判決指,趙女嫁給王醫師十四年後,與大學時期初戀江男相遇,重燃激情。 王男察覺後讀取妻子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磁卡,聽到兩人接吻聲與綿綿情話, 另查出兩人共寫部落格,其中寫道「這裡記錄我們初戀情事與重逢後彼此珍惜過程」。 抄張信哲歌詞示愛 王男指控,江男在部落格文章中提及「車震」等語, 其中標題為「沐蘭(汽車旅館名稱)後」文章提及 「親了吻了做了愛了」、「除了枕邊人,希望我是你婚外唯一,而不是其一」。 江男並借用歌手張信哲《愛如潮水》歌詞: 「不願別的男人見到妳的嫵媚。 這樣會讓我心碎,就像二十年前一樣。」 王男以此主張妻子與江男確有姦情,怒告兩人通姦並求償。 通姦部分因缺具體事證,已不起訴確定。 去年五月,王男與妻和解並離婚。 求償案審理時,江男坦承行車記錄器錄到的男人講話聲是他的, 但否認與趙女在車內接吻,而部落格雖是他設立,但辯稱文章是趙女寫的。 行車記錄器揪外遇 法官依網路位址認定部落格文章是江男在辦公室所寫, 內容可證明江男明知趙女已婚卻與她交往, 而行車記錄器錄到的確是江男與趙女接吻聲,兩人逾越男女友人正常交誼, 江男破壞王男婚姻,判他賠四十萬元。 昨聯絡不上雙方,不知其回應。 舊愛燃姦情案例 ●2016/02:桃園陳姓人妻與林姓國小男同學相戀後分手,20多年後在同學會重逢, 相約摩鐵上床,陳女遭依通姦罪判3月徒刑,林男另案審理中 ●2015/12:新北市賴男國中時心儀鄭姓女同學,後來鄭女嫁人,2人重逢後上床, 賴男遭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3月 ●2014/05:北市許姓男牙醫婚後20多年,與溫姓前女友重逢開房間, 許妻控告溫女求償300萬元,法院判賠15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Q 臺灣人的需求金字塔 ◢◣ 安全、無毒的食物 S ◢██◣ 有錢結婚生養小孩 W ◢████◣ 買得起的房子 E ◢██████◣ 被老闆當人看 E ◢████████◣ 下班還來得及和親友吃晚餐 T ▄▄▄▄▄▄▄▄▄▄▄ 租得起房子 找得到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56926048.A.1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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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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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房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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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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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小的是小王,驗證一句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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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應該不用給贍養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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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落格網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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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有屁用?浸豬籠才是最正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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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42, , 9F
娶妻作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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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不對但應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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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rkrW4C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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