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姦罪 只剩穆斯林與台灣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阿陵)時間11年前 (2015/02/27 21:55), 編輯推噓15(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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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通姦罪-只剩穆斯林與台灣-002210056.html 〔記者陳炳宏、項程鎮、張筱笛、楊國文/台北報導〕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 違憲,我國多數法界與婦團意見,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過去一直以 無社會共識為藉口,事實上除罪化早已是世界趨勢,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通姦罪早該廢除,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 決。長期關注婦權議題的岳珍律師指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我國與信奉 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中國則規定不得與軍人配偶通姦。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天回應,法務部前年做過民意調查,有七成多民眾認為刑法通姦 罪不必廢除,而目前通姦罪對不同性別未有差別處罰待遇,未違反平等原則。 司法院官員指出,大法官會議於九十一年底,針對通姦罪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的合憲解釋 ,解釋文指各國國情不同,為維持婚姻和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通姦罪未逾越立法 形成自由的空間;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出爐後,至今尚無人再聲請釋憲。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過去二十年,婦團倡議通姦除罪化時,就提到通姦應 是個人道德懲治,不該用國家權力處罰,過去在談廢除刑法通姦罪時,法務部以韓國仍保 有這項罪刑為由,未積極推動,現在韓國廢除,國內更應該要趕快跟進修法。 林秀怡說,刑法所訂通姦罪違反國際公約,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過去法務部一直以無 社會共識為藉口,現在既然國際多認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就應盡速廢除,不 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以後小三.小四.小王.老王滿街跑了 生小還要先驗DNA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11.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25045301.A.5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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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沒什麼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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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的支持者 我覺得跟支持多元成家的"部分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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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於"利己"的情況下 想要合理化自己的一些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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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2:06, , 4F
美國沒有通姦罪 所以美國人生小孩第一件事情就是驗DNA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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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韓國等國家我想應該也都是落後國家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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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罪與無此罪有差嗎? 還不都不成立,脫光光蓋棉被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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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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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麼在乎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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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2:20, , 9F
民法有相似的法令嗎? 如果有某種角度蠻像仙人跳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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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可以告妨礙家庭,並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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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的國家一樣可以以伴侶通奸為由打官司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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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是利己吧呵呵 結婚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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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了也是等當魔法師拉,哪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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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想問為什麼要一直看韓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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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伊斯蘭國家一樣耶 道德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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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談利益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是女性吧?試問有多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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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在男方偷吃之後最後被原配原諒而最後被告的是那位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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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為什麼什麼事都要扯到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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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民法裡面還有離婚跟損害賠償的法條如果一段婚姻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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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只是讓通姦不再是一種"罪"有不是從此沒有任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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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來說如果婚姻真的需要用那一條罪才能來防止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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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外遇的話 我真的不知到最初雙方結婚的意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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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介入私生活本就不應該 民法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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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像文中提到的提議的人一大部分屬於推動女權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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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他們也是要基於利己的情況下 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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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操守有問題的人才會想廢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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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前面一堆還活在清朝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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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該進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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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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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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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即可 的確不必要有刑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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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29, , 32F
早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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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喬說到重點,部分人。而且本來就是為了保障受傷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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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一直未除罪化,並不代表台灣人道德比較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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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面子問題,不敢說真話,怕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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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多元成家什麼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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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通姦罪成功的案例也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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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相當誘人,腦袋不怎麼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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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1:58, , 39F
早該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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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y7SrKg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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