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舔私處沒露臉 夫不算通姦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電鍍)時間11年前 (2015/03/11 14:26),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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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家住台北市的張姓女子,去年三月在潘姓丈夫的相機中,意外看見一張男子 舔女子下體的特寫照,張女認定照片男主角就是老公,調閱住家大樓監視畫面後,也認為 女主角是老公的潘姓女同事,怒控兩人妨害家庭,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確認照片中的 主角就是潘男、潘女,昨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三十多歲的張姓女子,因遭潘姓丈夫家暴而分居,去年三月張女回住處整理東西 ,意外在丈夫的相機中,發現一張女子下體的特寫,另還有一張男子舔著女子下體的特寫 照,但因角度關係看不到女子的臉,而男子只有拍到側臉及後腦。 男辯非相機主人 張女仔細端詳照片,認為照片男子就是丈夫,另調閱大樓監視畫面、比對丈夫的臉書朋友 ,研判照片女子是曾到家中的丈夫潘姓女同事,因而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潘女,「妳也知 道他是有家庭的人,怎麼可以進到我家,破壞我的家庭」,並控告兩人通姦,另控告潘女 涉嫌侵入住宅。 但潘男與潘女出庭都否認是男女主角,潘男辯稱,相機不是他的,他平時都使用高階單眼 相機,潘女雖曾到家中,但純粹是討論公事,並無不軌。潘女也堅稱兩人只是朋友、同事 關係,照片中露出私處的人不是她。 檢察官首次調查,認為無法辨識照片中主角就是潘男、潘女,而潘女是經潘男同意才入屋 ,並無非法侵入住宅意圖,因此處分不起訴,案經高檢署將案件發回重查,北檢昨仍以證 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潘男、潘女。 可找徵信社跟監 律師郭睦萱解釋,需性器接合才會構成《刑法》通姦罪,也因此即使能證明舔下體照的主 角是潘男、潘女,兩人也不構成通姦罪,建議張女若懷疑丈夫不軌,應找徵信社跟監,蒐 集老公與小三性器接合的證據,才告得成。 性愛照片影片不起訴案例 2014/11 .新北市周姓男子上傳田姓女子與男人性愛影片,周妻告2人通姦,檢察官認為影片沒拍 到周男臉,將周、田不起訴 2013/10 .新北市許姓婦人發現丈夫行動硬碟有丈夫與2女性愛照及影片,許婦告通姦,但因影像 無男主角臉部,難辨身分不起訴 2013/06 .高雄一名婦人在電腦中發現醫生丈夫與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照片,控2人通姦,但檢 方認為只能證明兩人關係匪淺,無性器接合證明姦淫,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11/36430366/ -- ◤◢ ▁◢ 請‧尊‧重‧生‧命 ◢◤ 以 認 養 代 替 購 買 ◤◢ ◢◤ 請領養我 以 絕 育 代 替 撲 殺 ◤◢ 請領養我 ▄▄▄▄▄▄▄▄▄▄▄▄▄▄▄▄▄▄▄▄▄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3.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26055211.A.F45.html

03/11 14:29, , 1F
以後帶鹹蛋超人面具就可以大方的品鮑了
03/11 14:29, 1F

03/11 14:45, , 2F
早該除罪化了啦 一堆這種搞笑新聞
03/11 14:45, 2F

03/11 14:50, , 3F
不給錢就不算嫖
03/11 14:50, 3F

03/11 14:53, , 4F
舔私處這個行為本身是不是構成通姦 在刑法上就有爭議吧
03/11 14:53, 4F

03/11 15:44, , 5F
並無爭議,口交非通姦也
03/11 15:44, 5F

03/11 16:04, , 6F
有啦 有些奇怪的法官會用刑法性交的定義來詮釋通姦構成要件
03/11 16:04, 6F

03/12 03:45, , 7F
原來兩個都姓潘啊!一開始搞不清楚
03/12 03:45, 7F
文章代碼(AID): #1K_-0hz5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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