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實務見解 性器結合才判通姦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總是五樓)時間12年前 (2014/07/02 22:54), 編輯推噓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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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7月2日 上午6:12 實務見解 性器結合才判通姦 http://ppt.cc/3i6S 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和檢察官指出,刑法通姦罪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不過歷來 實務上見解,都認為「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不算通姦。 至於「性交」定義,則在刑法第10條有明確規定,除了性器官相結合,還不限男女,連口 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都認定是性交。 資深法官指出,他知道有法官支持口交算通姦的見解,不過僅為少數;而支持口交成立通 姦的法官則認為,既然口交算是性交的一種,通姦罪也應採取相同解釋。 到底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認為,為徹底解決爭議,或許應朝通姦罪除罪化方向著手 。 另位資深檢察官也認為,廢除通姦罪是世界潮流,強調「通姦是在雙方都同意下進行」, 如認為這樣破壞了婚姻的信賴,等於把維繫婚姻的責任,寄託在刑法條文上,夫妻間不但 動輒得咎,也浪費司法資源。 -- 口嫌體正直 http://ppt.cc/ZqB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46.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ex/M.1404312846.A.4A9.html

07/02 22:57, , 1F
那不給錢 就不算嫖?
07/02 22:57, 1F

07/02 23:00, , 2F
排毒犯法喔?
07/02 23:00, 2F

07/02 23:32, , 3F
不符罪刑法定原則
07/02 23:32, 3F

07/03 00:22, , 4F
以後嫖要改說通姦
07/03 00:22, 4F

07/03 01:20, , 5F
嘴巴不算性器阿 不然接吻告通姦 告都告不完了.............
07/03 01:20, 5F

07/03 01:22, , 6F
除非修法 不然口交是告不成刑法的通姦
07/03 01:22, 6F

07/03 01:25, , 7F
通姦的構成要件是非常狹義的性交 必須要性器接合才符合
07/03 01:25, 7F

07/03 02:20, , 8F
既然口交不算通奸 在台灣開口交店算不算犯法~~~
07/03 02:20, 8F

07/03 02:24, , 9F
性交跟通姦是不一樣的好嗎...
07/03 02:24, 9F

07/03 07:12, , 10F
越搞越複雜@@
07/03 07:12, 10F

07/03 08:14, , 11F
非得搞一堆這種智障文字遊戲
07/03 08:14, 11F

07/03 08:26, , 12F
法庭上在那邊算通姦次數幾百次已經很智障了 還搞這個
07/03 08:26, 12F

07/03 08:29, , 13F
還是有法官嚴格按刑法來『 法官打破慣例 口交判通姦』
07/03 08:29, 13F
文章代碼(AID): #1Jj1qEIf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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