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問一下 如果約未成年女生去汽旅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風飄)時間12年前 (2013/12/06 02:30), 編輯推噓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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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了我看不下去了 讓鍵盤律師來講解一下 首先,先弄清楚何謂刑法上的「性交」 我國刑法於§10明訂三種類型 1.性器與性器交合 2.性器與身體其他部位交合(口交等) 3.身體器官以外其他之物與性器交合(拿原子筆也一樣) 這三種類型是刑法上的性交 再來是準強制性交罪(§227) 本罪共有四項 包含了 與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 與14~16之男女性交 與未滿14之男女為猥褻行為 與14~16之男女為猥褻行為 (本部分未按照順序排列) 性交的定義已經很明白了 再來是猥褻的定義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17號提到 「客觀上足以引發或滿足性慾之行為」即為猥褻行為 一般實務上認為,擁抱、親吻非猥褻行為(不然很恐怖) 即使你因為這樣gginin也是,法律要求的是客觀判斷 但脫去衣物、愛撫、浪語、赤裸擁抱等行為,都算是猥褻行為 換句話說,若一方未滿16。又沒有227-1(小情侶條款)的適用的話 通通公訴罪送走 再來,你以為滿16就沒事了嗎? 刑法§240 和誘罪規定 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使之脫離家庭」處... 所以如果未經對方父母同意,對方父母不知情。 然後該男女徹夜甚至多日未回,就可能觸犯本條 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若和誘之對象未滿16歲,直接以略誘論 更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以為沒有脫離家庭然後滿16幹到就沒事嗎? 別傻了 民法侵權行為部分,實務上見解認為,本部分之權利包含「親權、監護權」 即使滿16未滿20,監護人一樣可以用§184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未滿20 請萬事小心 以上,謝謝觀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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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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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也會上西斯版 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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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以刑逼民才是最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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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類都有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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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他父母還是可以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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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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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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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應該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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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19, , 9F
法律人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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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eCPWmI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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