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路上的創作已回收
藝術家如果擔心東擔心西的
哪還能寫出優質作品
文學除了拿來載道之外
抒發情緒也是一大功能
如果抒發情緒都還要顧慮一大堆
那還真是可悲可歎
遙想當年在西斯發光發熱的先賢們
像是瓦哥熱情奔放的噁爛豪洨風格
如果瓦哥字句改的中規中舉,那他還是瓦哥嗎?!
的確是有人因為在網路上寫文章被無聊警察送辦
但是法官看了那些優質的情慾文學
反而認同這是藝術創作,還鼓勵該作者繼續寫
台灣連索多瑪120天都能出版了
在網路上的文章比那不知道正常幾倍
而且也有網路文章被集結出版的例子
像是著名的調教小說軍犬
並不是文章有提到生殖器稱呼或是描寫性交就是猥褻
如果按照這個標準,村上春樹的【挪威的森林】也提了不少
隨便舉一段吧:
「玲子便蹲下來,伸出舌尖輕柔的去舔我的大傢伙。
本來就已經按捺不住的傢伙在玲子的舌尖下,更是騷動不已,
玲子舔了幾十下後,便整個的將我的大傢伙含了進去。
那東西一進去,瞬間就被玲子嘴巴裡的溫暖所融化掉了。
我的身體隨之也有些微微的抖動了起來,下面的癢已經再也無法忍受。
我一把將蹲在下面的玲子拉了起來,抱著她走了出來,把她扔到了床上。」
又,剛拿到諾貝爾文學獎的莫言
作品也不乏被攻擊情色和暴力,像豐乳肥臀、檀香刑等
總而言之,法庭之上法官確實有心證的空間
但真正的藝術就是藝術,是可以打動人心,是不會被小人雲蔽的
所以在網路上寫文,絕對不能隨便發廢文
充斥著情色描寫又不知所云,被判刑只能說活該
坦白說,我對台灣的司法早已心死
有志於創作絕對不能向惡勢力低頭
於是我只好長年旅居海外,就是為了安心創作
像我現在正在伊朗追尋瓦哥當年足跡
在台灣上網寫個文章還要那麼擔心害怕
人活著那麼憋腳真是不知該說什麼好
已經被起訴的人也別太擔心
沒前科頂多就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別那麼擔心自己的菊花,先擔憂能不能寫出優質好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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